⒈ 以私意赏赐。
引《管子·任法》:“故主有三术:夫爱人不私赏也,恶人不私罚也,置仪设法以度量断者,上主也。”《后汉书·傅燮传》:“燮 正色拒之,曰:‘遇与不遇,命也;有功不论,时也。 傅燮 岂求私赏哉?’”宋 陈亮 《上光宗皇帝鉴成箴》:“勿私赏以格公议,勿私刑以亏国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