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即盐税。旧时盐以“引”为单位计税,故称。
引《清会典事例·户部·盐法》:“今 永顺、永绥 增设引目,原议照 吉安 一例纳课行销 吉安 口岸,并无引税之例,免其输纳税银。”
⒈ 盐商在经营地区所缴纳的税,称为「引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