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时内廷承旨撰制法律条例的机构。
⒈ 宋 时内廷承旨撰制法律条例的机构。
引宋 叶梦得 《石林燕语》卷九:“政和 末, 李彦章 为御史,言士大夫多作诗,有害经术,自 陶渊明 至 李 杜 皆遭詆斥,詔送敕局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