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法度义理。
引《韩非子·说疑》:“此十二人者之为其臣也,皆思小利而忘法义。”《韩诗外传》卷四:“封 黄帝 之子十九人,非法义也。”宋 叶适 《黄观复墓志铭》:“应事必於法义,虽足以通於变故仓猝,不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