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编纂国史的机构。
⒈ 编纂国史的机构。 汉 称著作东观, 晋 为著作省, 唐 改称史馆, 宋 沿用,隶属崇文院, 金 始置国史院, 元 置翰林国史院, 明 以翰林院统领修史事务, 清 及 民国 改名为国史馆。
⒈ 纂修国史的机关。掌理纂修国史及典藏国家重要史料文献,隶属于总统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