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5-14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很多朋友对于侍中和御史中丞哪个高和侍中官大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唐朝的一品官是太师、太傅、太保各一员。(三师为正一品,三师,乃训导之官,专门训导天子,也是天子的老师。)基本没有什么实权,不是道德特别好的,则不居其位。
太尉、司徒、司空各一员。就是我们常说的三公,并正一品,太尉是掌管军事权力最高的官员,司徒管教育上到官员考核下到基础教育。司空掌管工程,水利营房建设
尚书令一员。正二品尚书令总领百官,仪刑端庄,其属有六尚书:一是吏部,二是户部,三是礼部,四是兵部,五是刑部,六是工部。凡庶务,皆会而决之。
左右仆射各一员,从二品俗称首相,掌管六部,纲纪庶务,以贰令之职。自不置令,仆射总判省事。御史纠劾不当,兼得弹之。
六部尚书,三品上,吏部,户部,礼部,刑部,兵部,工部,正三品吏部掌管官员升迁,户部掌管财政,礼部掌管祭祀科举吉凶适宜。刑部管刑法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兵部掌管全国兵卫,工部掌管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
左右丞各一员。左丞,正四品上。右丞,正四品下。左丞掌管辖通政司和行人司。通政司负责传递公文,公告周知。行人司负责到地方上颁布诏谕及赴外国作史臣,右丞管兵部、刑部、工部十二司。
左右司郎中各一员,从五品上。龙朔二年,改为左右丞务。左司郎中,管六部二十四司的十二司,右司朗中管另外十二司。
起居郎二员六品下主要掌管皇帝的一言一行,并且善举恶行统统记录,作为前车之鉴,以约束君主不说非法的话,不做非法的事。
左补阙二员,七品下主要职责是围着皇上转,及时发现皇上决策上存在的问题,然后反馈,以便及时改正。
协律郎八品上二员,掌管音律一般是由精通音乐的人担任,归太常寺管辖。
典仪二员九品下,是监督典礼仪式,大臣礼节的侍卫官。他负责带领侍卫跟从在皇帝身边,随时保证皇帝安全,并且监督大臣是否有犯上之礼节。
扩展资料:
今昔对比
1、太守战国称郡守,汉改太守,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秦分三十六郡,比县大。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
2、刺史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军政大权。相当于省(市)长兼省(市)军(分)区司令员。
3、京兆尹西汉京畿地方行政长官,京兆特指现,京兆尹相当于首都市长。
4、太尉秦至宋均有设置,为全国军政首脑。相当于国防部部长。
5、廷尉执掌法律、主审要案的大臣。相对最高法院院长。
6、吏部尚书掌管全国文武官吏考核赏罚。相当于组织部部长。
7、光禄大夫皇帝身边顾问之臣。相当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
8、中书令掌管皇帝命令发布。相当于“两办”秘书长。
9、尚书令参议大政,综观政务,百官之长。相当于总理。
10、车骑大将军地位尊崇,相当于元帅军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古代官职
左右仆射三品,中书令和侍中开元时皆为正三品(代宗时升为正二品)。
附:唐朝中央官制
唐代的官制基本是沿袭隋制。《新唐书·百官志》云:“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抵皆沿隋故。”
以皇帝为首的封建国家体制,在唐高祖武德时期就比较完备地建立起来。皇帝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操有对一切臣民生杀予夺的大权。法律和法令都以皇帝的名义颁布,皇帝有权修改法律和法令,并可以不受法律和法令的约束。在皇帝之下,有三省、六部、九寺、五监等职官体系。在中枢机构中,制令机关、封驳审议机关与行政事务机关是分工而又合作的。政务机关和事务机关的职责是很分明的,监察机构也很完备。此外,还有一套比较完备的品阶勋爵制度。《新唐书·百官志》说:
其辩贵贱,叙劳能,则有品、有爵、有勋、有阶,以时考核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方唐之盛时,其制如此。
随着社会矛盾的发展和政治形势的变化,唐代的职官制度也发生了变化。“使职差遣”逐渐侵夺了原来职官的权力,新出现的一些使职,使得原来的一套官僚体系发生了紊乱。他们占据了中央与地方的大部分权力。当时的局面,正如李肇《唐国史补》所说的“为使则重,为官则轻”。这种现象对宋代官制也有一定的影响。唐代的中央官制大致有以下几个系统:
一、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与政事堂
唐代初年,以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门下侍中、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共议国政,都是宰相。宰相是辅佐皇帝总领天下大政的官员。《新唐书·百官志》说:“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后来,因为唐太宗即位前虽曾任过尚书令,臣下避而不敢居其职,便以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门下侍中、中书令号称宰相。据《册府元龟·宰相总序》说,自隋代以来,就有“或以他官参掌机事及专掌朝政者,并为辅弼”。唐代也因宰相品位尊崇,人主不肯轻易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并假借他官之称。如唐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称“参议得失”,或称“参知政事”等等,名称不一,都是宰相之职。《旧唐书·李靖传》载贞观八年(公元634年),中书令(《百官志》作仆射)李靖因足疾上表“乞骸骨”,其言辞极为恳切,唐太宗为之感动,说:朕观古往今来,身居富贵,能知足者甚少。纵然才能不堪,身患疾病,犹自强居职位。公能识大体,精神诚可嘉。于是,太宗除下优诏,令其在家调养外,又命其疾小愈,两、三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贞观十七年(公元633年),太宗以李绩为太子詹事(东宫百官之长),并特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使其与侍中、中书令一样参预宰相职事。从此之后,就有“平章事”与“同三品”的衔号,就是品级再高的官,也不例外,否则,就不能行使宰相的职权,只有三公、三师及中书令不加,永淳元年(公元682年),以黄门侍郎郭侍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自此以后,“同平章事”也成为宰相的衔号。开元以后,为仆射者例不加“同平章事”,结果就不能参与宰相机务,而被挤出宰相行列。
安史之乱以后,宰相名号又有了变化。由于代宗大历十二年(公元777年)升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为正二品,所以就废除了“同中书门下三品”的职衔。与此同时,中书令和门下侍中基本是藩帅兼领,几乎不单独作为宰相来设置,因此,唐后期的宰相名号基本上就是“同平章事”了。
唐代初年,三省长官在门下省议事。这个议事地点称为政事堂。《文献通考·职官四》说:“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驳,日有争论,纷纭不决,故使两省先于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其后,高宗时的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张说为中书令,又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并且列吏房、机务房、兵房、户房、刑礼房五房于后,“分曹以主众务。”至此,政事堂已从“议事”之所变成宰相的办事机关了。产生这个变化的原因是因为唐玄宗以前,宰相都是三省长官兼职的(因三省长官尚有本省常务),他们上午在政事堂议事,下午就回本省办公,因此,不必要另立宰相的办公机关。玄宗开元以后,宰相数量少了,其职位更为尊崇,基本上是专职的(杨国忠虽身兼四十余职,但也以相职为主),于是就有必要设立一个固定的宰相办事机关,并列五房以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政事堂会议是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决策机关。军国大事经政事堂会议商定,奏请皇帝最后裁决;机密大事以及五品以上官员的升降任免,只在政事堂议论,他官不得预闻。在政事堂(或中书门下)议事的几位宰相中,有一位是首席宰相,称为“执政事笔”。唐玄宗时,李林甫、杨国忠为相,他们之所以能专权用事,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长期窃居了“执政事笔”的职位。安史之乱后,肃宗鉴于相权集中而造成个人专断之弊,乃“令宰相分直政事笔、承旨,旬日而更”。宰相十天一秉笔的制度,到唐德宗贞元十年(公元794年),才改每日一人轮流秉笔,其用意显然是在于防止宰相专权,但德宗以后,这个制度并没有沿续下去,如穆宗、敬宗时的李逢吉,武宗时的李德裕都是独秉国政的。宰相权力的大小,都是取决于皇帝(还有中晚唐时期的宦官)的态度的。
二、三省六部
唐沿隋制,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同样是国家最高的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国家的政务,同时把原尚书省诸曹正式确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部下有司,部的首长称尚书,副首长称侍郎,各司正、副负责人称郎中、员外郎。
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是秦汉以来封建国家中央官制不断变化的结果。其组织较完备,分工较明确,是封建社会发展至成熟阶段的一个标志。这些一直沿续到清代,基本上没有改变。但有一点与明清不同的,唐代的尚书省有一个总机构,名为“都省”,都省之中以左右丞及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分管吏、户、礼左三部,兵、刑、工右三部。左右丞处于行政监督地位,而左右司则兼有总务管理的性质。
唐代中书省(隋因避讳作“内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中书省与门下省,它们合称为两省或北省(尚书省称为南省),长官为中书令、侍中,开元时皆为正三品(代宗时升为正二品)。中书省与门下省同秉军国政要,中书省掌制令决策,门下省掌封驳审议。凡军国要政,皆由中书省预先定策,并草为诏敕,交门下省审议复奏,然后付尚书省颁发执行。门下省如果对中书省所草拟的诏敕有异议,可以封还重拟。凡中央各部、寺、监及地方各部门所呈上的奏章,重要的必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议,认可以后,方送中书省呈请皇帝批阅或草拟批答,门下省如认为批答不妥,也可驳回修改。唐太宗非常重视中书、门下两省在中枢政务机构中所发挥的作用,他曾多次称中书门下为“机要之司”。《资治通鉴》卷192记载:他于贞观元年十二月对群臣说:
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然驳正。人心所见,至有不同,苟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比来或护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顺一人之颜情,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政也。
可见唐太宗非常注意集体的智慧,防止个人专断而造成“兆民之深患”。中书、门下协助皇帝决定大计方针,就是防止个人专断的有效措施。
中书省,置中书令二人,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高宗龙朔元年(公元661年)改中书省为西台,中书令称右相。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书省为凤阁,中书令称内史。开元元年(公元713年)又改中书省为紫微省,中书令称紫微令。后复旧称。中书令为一省之首官,《新唐书·百官志》云:“中书令……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又置侍郎二人,正三品,为中书令之副,参议朝廷大政,临轩册命,若四夷来朝,则受其表疏而奏之。又置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是中书省的骨干官员,掌侍进奏,参议表章、草拟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因其所掌皆机务要政,故特规定四条禁令,即禁漏泄,禁稽缓,禁违失,禁忘误。他们可以就省内所讨论的军国大政及报上的奏状,发表自己的初步处理意见,并签上自己的名字,谓之“五花判事”。省内的意见经中书令、侍郎汇集后,再交付中书舍人,然后根据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这个专门负责执笔草诏的舍人称为“知制诰”,其余舍人也要分别在制敕上署名。在舍人中选择一个资格最老的,称为“阁老”,负责处理本省杂事。舍人六人分押尚书省六部,并辅佐宰相判案。宰相的议事处政事堂就有一个门通往中书舍人办公厅,宰相常从这个门经过,找中书舍人咨询政事。据《旧唐书·常衮传》载,代宗大历时,常衮为相,才把这个门堵死,“以示尊大,不相往来”。肃宗时,常以他官知中书舍人事,《新唐书·百官志》说当时因“兵兴,急于权便,政去台阁,决遣颛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复押六曹之奏。”直至武宗会昌末年,宰相李德裕再建议:“台阁常务,州县奏请,复以舍人平处可否。”但这一制度在当时似乎未认真执行过。唐代的中书舍人都是文人士子企慕的清要之职,所谓“文士之极任,朝廷之盛选”,是跃居台省长贰以至入相的一块重要跳板。此外,中书省的属官还有起居舍人2人,从六品上,《新唐书·百官志》云:“掌修记言之史,录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季终以授国史”。通事舍人16人,从六品上,掌朝见引纳,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通事舍人则导其进退,而赞其拜起、出入诸礼节。四方蛮夷纳贡,也由通事舍人接受呈进。军士出征,则受命劳遣,并每月慰问将士家属。又有主书4人,从七品上。主事4人,从八品下。右散骑常侍2人,右谏议大夫4人,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则上封事。
门下省,置侍中二人为省长,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门下省为东台,侍中称左相,武后光宅元年(公元684年)称纳言,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门下省为鸾台。开元元年(公元713年)改称黄门省,侍中称监,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称左相。《新唐书·百官志》云:“侍中……掌出纳帝命,相礼仪,凡国家之务,与中书令参总,而颛判省事”。有门下侍郎2人,正三品,为侍中之副,龙朔二年改称东台侍郎。武后垂拱元年,称鸾台侍郎,天宝元年,又称门下侍郎。《百官表》云:“门下侍郎……掌贰侍中之职。大祭祀则从;盥则奉巾,既帨,奠巾;奉匏爵赞献。元日、冬至,奏天下祥瑞,侍中阙,则莅封符券,给传驿。”门下省的属官有左散骑常侍2人,正三品下。掌规讽过失,侍从顾问。左谏议大夫4人,正四品下,掌谏诤得失,侍从赞相。武后垂拱二年(公元686年),有一个名叫鱼保宗的,上书建议置铜匦以接受四方之书。武则天接受了这个意见,铸铜匦四个,涂以四方颜色,排列在朝堂:东方青匦,称为“延恩”,凡是告养人劝农之事者投之;南方红匦,称为“招谏”,凡是论及时政得失者投之;西方白匦,称为“申冤”,凡是陈述受抑屈者投之;北方黑匦,称为“通玄”,凡是告发天文或秘密谋反者投之。朝廷派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各1人为使者,管理四方铜匦;又派御史中丞、侍御史各1人为理匦使。天宝九载(公元750年),唐玄宗以“匦”声近“鬼”,故改理匦使为献纳使。肃宗至德元年(公元756年)恢复旧称。德宗建中二年(公元781年),以谏议大夫1人为知匦使。又有给事中4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监察弘文馆缮写雠校之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审毕,则驳正违失。凡是诏敕有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白居易在《郑覃可给事中敕》中说,给事中的职责是“凡制敕有不便于时者,得封奏之;刑狱有未合于理者,得驳正之;天下冤滞无告者,得与御史纠理之;有司选补不当者,得与侍中裁退之”。《旧唐书·李藩传》载,唐德宗贞元年间(公元785—805年),李藩任给事中,“制敕有不可,遂于黄敕后批之”。当时有人对他说,这是皇上的圣旨,应该把自己的意见另纸写上,那能随便拟在圣旨上?李藩说,如果用另纸写,便是文状,那能称为拟敕?李藩之所以敢于发此大言,就是因为制度规定给事中有权在认为不合适的诏敕上“涂窜而奏还”。白居易所谓“刑狱有未合于理者,得驳正之”,就是《大唐六典·门下省》说的“凡国之大狱,三司详决,若刑名不当,轻重或失,则援法例,退而裁之”的意思一样。《新唐书·百官志》说,给事中可“与御史、中书舍人听天下冤滞而申理之”,就是指他们可以组成“三司”,越过执法机构,受理天下冤错案件,听其诉讼,这种制度称为“三司受事”或“三司详决”。白居易所谓“有司选补不当者,则与侍中裁退之”,就是《新唐书·百官志》所指的“六品以下奏拟,则校功状殿最、行艺,非其人,则白待中而更焉。”这种制度称为“过官”。又有起居郎2人,从六品上,掌录天子法度。天子御正殿,则起居郎居左,舍人居右。若天子有诏命,起居郎俯陛以听,退而书之,每季终了时交给史官。贞观初年,以给事中、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或知起居事。唐高宗时,许敬宗、李义府为相时,为了防止泄密,上言减少预闻机密的人员,故命起居郎、舍人承旨之后,与百官同出,不得与闻机务。至文宗大和九年(公元835年)才诏令起居郎、舍人于入阁之日,具纸笔立于螭头下,恢复贞观时期的制度。
此外,门下省还设有录事4人,从七品上;主事4人,从八品下;左补阙6人,从七品上;左拾遗6人,从八品上;典仪2人,从九品下。掌赞唱及殿中版位之次序。城门郎4人,从六品上,掌京城、皇城、宫殿诸门开关之节。符宝郎4人,从六品上,掌天子八宝及国家之符节,大朝会,则奉宝进于御座,天子行幸,则奉宝随从。凡命将、遣使,皆请旌、节。旌以颛赏,节以颛杀。
中书省与门下省还各有补阙拾遗,它们均分左、右置,“左”隶门下省,“右”隶中书省。左右补阙,从七品上;左右拾遗,从八品上,均是武则天垂拱元年(公元685年)创置的。据《旧唐书·白居易传》载,白居易于宪宗元和二年(公元808年)曾任过左拾遗,他说:“左右拾遗,掌供奉讽谏,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者,小则上封,大则廷诤”。“朝廷得失无不察,天下利弊无不言,此国朝置拾遗之本意也”。谏官有直接向皇帝提意见的机会,所以,官品虽低,也颇为时人所重。从理论上说,谏官的本职,就是建言讽谏,即使言辞激烈,也无可责难,白居易在任拾遗、补阙期间,曾尽其职而力谏,屡次上书言事,甚至当面和皇帝争执,据《通鉴》卷238记载:“白居易因议事,言陛下错,上色庄而罢,密召承旨李绛,谓‘白居易小臣不逊,须令出院’。”所以,元和八年(公元813年),白居易被改任太子左赞善大夫,这是一个不得过问朝政而专门陪伴太子读书的闲官。元和十年(公元815年),宰相武元衡被平卢节度使李师道派人刺死,白居易激于义愤,首先上书“急请捕贼,以雪国耻”,而当时旧官僚集团却攻击他说“宫官非谏职,不当先谏官言事”,并借机加以诬陷,把他贬为江州司马。这件事既说明了谏官有言事的特权,也说明谏官处境的艰难。
三、尚书都省
尚书省置令1人,正二品。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称东台,废尚书令,改尚书为太常伯,侍郎为少常伯,武则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又改称文昌台,不久再改为文昌都省。垂拱元年(公元685年)称为都台,长安三年(公元703年)称为中台。唐代尚书省的办事机构设在长安皇城的承天门大街东侧,位于中书、门下二省之南端,所以又别称南省或南宫。从中书门下发出的诏令制敕,均经由尚书省转发到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各州县,或者根据诏令制敕的精神制成政令,下达到有关部门。《新唐书·百官志》说:
诸州计奏达京师,以事大小多少为之节。凡符、移、关、牒(按:皆公文名),必遣于都省乃下。天下大事不决者,皆上尚书省。这说明尚书省的权位相当重要,据《旧唐书·戴胄传》记载,唐太宗曾说:“尚书省,天下纲维,百司所禀,若一事有失,天下必受其弊者。”这几句话就足以说明尚书省在中枢行政机构中的重要地位了,也就是说在三省中,尚书省才是行政的实际总汇。唐代的尚书省组织更加整齐严密,由隋之六曹固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而每部的组织,则以隋之侍郎升为尚书的佐贰,在尚书左右丞下,每部有4个属司,共24个司。
尚书省的长官是尚书令,掌典领百官。因为唐太宗即位前曾任其职,故唐代例不复置。以左右仆射为本省的实际长官。另有左丞1人,正四品上,右丞1人,正四品下,主持省内日常事务,《新唐书·百官志》云:“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有左右司郎中各1人,从五品上,员外郎各1人,从六品上,为丞的助手,分判本省六部诸司事务。唐高宗龙朔元年(公元661年),改左右丞为左右肃机,郎中为左右承务,诸司郎中为大夫。唐初,仆射的地位十分尊崇,因为在中枢的职事官中,正一品的三公、三师不单独设置,而正二品的尚书令又被废,只有从二品的仆射官阶最高,其他两省的副官如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以及各寺、监的长官均在三品以下。所以《唐会要》称左右仆射为“师长百僚,虽在别司,皆为统属”。据说仆射于都堂上书,宰相皆送,文武三品以上官均升阶列坐,左右丞、各部侍郎、御史中丞以及四品、五品以下者皆罗拜阶下,仆射不答拜,可见其威权之重。自中唐以后,由于仆射被排斥于宰相行列之外,尚书省的地位因受到使职差遣的冲击,加上用非其人,其享有的地位就逐渐下降了。
据《唐会要》记载,贞观时,唐太宗曾规定:“尚书细务属左右丞,惟大事应奏者乃送仆射”。可见左右丞在尚书省内的权位也是相当重要的,其中左丞统吏、户、礼三部;右丞统兵、刑、工三部。六部诸司文案均需送都省由左右丞勾检后,方下达到有关部门。因为规定省内有大事才向仆射请示,其余细务均由左右丞处理。这样,左右仆射已渐被架空,都省的实权自然落在左右丞手中了,所以到宋代,左右丞也是执政官之一。
尚书都省所属的六部二十四司,负责处理全国军政、财文、兵刑、钱谷等一应行政事务。其中吏部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下统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唐代规定官员的选授制度是:三品以上者由皇帝亲自选授,五品以上者由宰相提名呈报皇帝御批,吏部听制授官;六品以下者由吏部根据其身材、资历、才能、功劳、德行、言辞、书判诸方面的优劣予以“注批”,并报请门下省审复后授职。四司官员分掌如下:吏部郎中,掌文官阶品,朝集、禄赐、给假告身、假使,其中有一人专掌选补流外官。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一人判南曹,均为尚书、侍郎之副贰。司封郎中,掌封命、朝会、赐予之级。司勋郎中,掌官吏勋级;考功郎中,掌文武百官功过、善恶之考法及其行状。若官员死亡后,史官要为其立传,太常要议谥,若要铭于碑者,则会同百官议其宜记述的事迹上报,然后考功郎中通报其家属。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以前,由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考试。户部,掌天下财政、民政,包括土地、人民、婚姻、钱谷、贡赋等,所属有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其中户部郎中、员外郎,掌户口、土地、赋役、贡献、蠲免、优复、婚姻、继嗣之事;度支郎中、员外郎掌天下租赋、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道涂之利,岁计所出而支调之,与中书门下省议定上奏;金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库藏出纳、权衡度量之数,管理两京市、宫市等交易之事,并供给宫人、王妃、官员奴婢衣服;仓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库储、出纳租税、禄粮、食禀之事。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所属有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其中礼部郎中、员外郎,掌礼乐、学校、衣冠、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铺设,及百官、宫人丧葬赠赙之数,为本省尚书、侍郎之副;祠部郎中、员外郎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事;膳部郎中、员外郎,掌陵庙之牲豆酒膳;主客郎中、员外郎,掌诸蕃朝谨之事。开元二十四年玄宗诏礼部侍郎主持科举考试。这样,礼部的地位就大大提高了。兵部掌六品以下武官选授、考课、主持武举,以及军令、军籍和中央一级的军训,但并不直接带兵。所属有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其中兵部郎中一人判帐及武官阶品、卫府众寡、校考、给告身诸事;一人判簿籍及军戎调遣之名数。
员外郎一人掌贡举、杂请,一人判南曹,岁选解状。皆为尚书、侍郎之副;职方郎中、员外郎,掌地图、城隍、镇戎,烽候、防人道路之远近及四夷归化之事。凡蕃客至,鸿胪寺先询问其国山川、风土,然后制成地图上奏,并送副图于职方司,殊俗入朝,则图其容状及衣服样式通达于上;驾部郎中、员外郎掌舆辇、车乘、传驿、厩牧马牛杂畜之籍;库部郎中、员外郎,掌兵器、卤簿仪仗。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并平议国家之禁令。其属有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其中刑部郎中、员外郎掌律法,按覆大理寺及天下上奏诸案件,为尚书、侍郎之副贰。凡是审理大案件,可用尚书侍郎之名义与御史中丞、大理卿组成“三司”,共同参议。国家发布大赦令,可代表刑部召集囚徒宣布赦免名单;都官郎中、员外郎,管理俘虏,奴隶的簿录,给以衣粮医药,并审理其诉讼事件;比部郎中、员外郎负责通会内外赋敛、经费、俸禄、勋赐缺乏物资,以及军用物资、器械、和粮等事;司门郎中、员外郎,管理门禁关卡出入登记,以及各地上缴失物的处理。工部掌土木水利工程和国家农、林、牧(军马除外)、渔业之政,以及诸司官署办公所需纸笔墨之事。所属有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其中工部郎中、员外郎,掌城池之工役程式,为尚书、侍郎之助手;屯田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屯田及在京文武官员之职田、诸司官署公田的配给;虞部郎中、员外郎,掌苑囿、山泽草木以及百官蕃客菜蔬薪炭的供给和畋猎之事;水部郎中、员外郎,管理河流过渡、船舻、沟渠桥梁、堤堰、沟洫的修缮沟通,以及渔捕、漕运诸事。
六部长官称为尚书,正三品,副官为侍郎,正四品下(吏部侍郎正四品上)。唐初以来,尚书的地位很高,据《通鉴》开元二十四年的记载:“惟旧相及扬历中外有德望者乃为之”。正因为如此,尚书实际上成为高官权臣的兼职,不能具体处理本部事务,这自然就被架空而失去实权。唐代六部尚书分为三行:吏、兵为前行;刑、户为中行;礼、工是后行。各部官员的迁转就是按照这个次序的,由后而中而前的,所以担任某部尚书,并不等于熟悉这部的职务,而只是由于资格的关系。因此,中唐以后,六部尚书基本上成为官员迁转之资,其官称只代表一种身分,而不一定说明所任的职务。这就是宋代六部等于虚设,而另以其他机构代替六部的由来。
四、唐代的监察机关——御史台
唐承隋制,置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设御史大夫1人,正三品。《新唐书·百官志》云:“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唐会要·御史台》云:“正朝廷纲纪,举百家紊失”。在隋朝及唐初,御史台只管揭发,并且只要根据传闻即可奏劾,不需要什么证据,更不受理诉讼,这就是《通典·御史台》所说的“但风闻弹事,提纲而已”。唐太宗非常重视御史台的作用,他要求三省和御史台官员各尽其责,真正起到互相检查的作用。《贞观政要》卷1记载他对大臣说:隋朝所以二世而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当时皇帝“不肯信任有司,每事皆自断”,结果群臣有意见都不敢直言,“宰相以下,惟即承顺而已”。而他自己则要“择天下贤才,置之百官,使思天下事”,凡事都要交给有司商量,然后经宰相筹画,于事稳便,才能上奏施行。他为了充分发挥御史台的监察职能,贞观元年(公元627年)规定:凡是中书、门下及三品以上官吏入阁议事,都要有谏官随同,有不当的随时进谏。御史台的地位由此提高,对于纠正官吏的违失起了一定作用。贞观以后,御史台也受词讼,并且设置了“台狱”,《新唐书·百官志》说:“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有制覆囚,则与刑部尚书平阅”。对于百司不法事件,“大事奏裁,小事专达”。在纠举之前,往往要“推覆理尽,然后弹之”。
御史台的次官,唐初依隋旧制,称治书侍御史中丞,高宗李治即位,因避帝讳,改称御史中丞,正五品下。《唐会要》“御史大夫”条云:由于“大夫秩崇,官不常置”,故实际上以“中丞为宪台之长”。
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御史台曰“宪台”,大夫曰“大司宪”,中丞曰“司宪大夫”。武后文明元年(公元684年),改御史台为肃政台。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分左右台、左台知百司、监军旅;右台察州县,省风俗。不久,又命左台兼察州县。两台每年派使者八人,春季称为风俗,秋季称廉察,以四十八条监察州县官员。唐肃宗至德以后,诸道使府参佐,皆以御史为之,谓之“外台”。东都洛阳设留台,有中丞1人,侍御史1人,殿中侍御史2人,监察御史三人;元和后,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主持留台事务,而三院御史也不常备。
中央官职:
丞相(相国):
太师
太傅:
大司马:
太尉:为三公之首,掌管军政。属官有长史、东曹、西曹 、户曹、奏曹、辞曹、法曹、尉曹、贼曹、决曹、兵曹、金曹、仓曹、主簿。
司徒: 属官有长史、东曹、西曹、户曹、奏曹、辞曹、法曹、尉曹、贼曹、决曹、兵曹、金曹 、仓曹、主簿。
司空: 属官有长史、东曹、西曹、户曹、奏曹、辞曹、法曹、尉曹、
贼曹、决曹、兵曹、金曹、仓曹、主簿。
御史大夫
太常(奉常)
光禄勋(郎中令)
下属官职有: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 、羽林中郎将、奉车都尉、驸马都尉、骑都尉、光禄大夫、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谏议大 夫、议郎、谒者仆射等。
卫尉:
太仆:
廷尉(大理):
大鸿胪(典客):
宗正:
大司农(治粟内史):
少腐;
下属官员有太医令、太官令、守宫令、侍中、中常侍(宦 官)、黄门侍郎、小黄门(宦官)、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御史中丞、兰台令史等。
执金吾(中尉):
太子太傅:
位同九卿,辅导太子。
大长秋
中常侍:
高级太监,汉朝末年掀起腥风血雨的“十常侍”即此官职。
小黄门:
中级太监。
中黄门:
低级太监。
侍中:
内朝官之一,位略低于九卿,
尚书令:
中书令(秘书令):
尚书:
黄门侍郎:
级别不高,却是距离皇帝最近的官员。
散骑常侍
散骑侍郎
御史中丞:
将作大匠:
位在九卿之下、侍中之上。
博士:
专管经学传授。
城门校尉
中书舍人
五兵尚书:
度支尚书(户部):
左民尚书:
吏部尚书(大尚书)
祠部尚书
屯田都尉
水衡都尉:
典曹都尉
西园八校尉
东观令
武将官职:
大将军
骠骑将军
车骑将军
卫将军
中郎将
八校尉:
分别是长水校尉、屯骑校尉、越骑校尉 、步兵校尉、射声校尉、中垒校尉、胡骑校尉、虎贲校尉。东汉时,省中垒校尉、胡骑校 尉、虎贲校尉。到三国时期,八校尉的职权越来越小,最后沦为低级官员。
四军将军:
即前将军、左将军、右将军、后将军。
四征将军(四征大将军):
重号将军名称,即征东将军、征南将军、征西将军、征北将军。
四镇将军(四镇大将军):
重号将军名称,即镇东将军、镇南将军、镇西将军、镇北将军
四安将军:
重号将军名称,即安东将军、安南将军、安西将军、安北将军。
四平将军:
重号将军名称,即平东将军、平南将军、平西将军、平北将军。
大都督:
不常置,属加官。
都督
上大将军:
杂号将军:
军师将军(军师):
杂号将军之一。魏以荀攸为军师,凡军国选举及刑狱法制皆使决之。吴也曾以朱然为右军师,蜀国也以诸葛亮为军师将军。
领军将军(领军、中领军):
杂号将军之一。曹操任丞相时,置领军一职,由史涣担任,与护军一起并掌禁兵,后更名
为中领军。曹丕更名为领军将军,主五校、中垒、武卫三营。蜀、吴亦置,为高级将军名
号。
护军将军(护军、中护军):
杂号将军之一。与领军同时置,由韩浩担任护军,掌禁兵。曹丕更名为护军将军。蜀、吴
亦置,为高级将军名号。
监军(中监军)
奋武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高级将军名号,担任此官职者,相当于各路军队中的总监军。东汉末年,
各路诸侯打董卓时,以曹操担任奋武将军;沮授也曾在袁绍军中任奋武将军之职。
都护将军(都护):
杂号将军之一。高级将军名号,乃统率诸将之官。
骁骑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高级将军名,秦朗曾任此职。
越骑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高级将军名号,曹彰曾行此职。
伏波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夏侯敦曾任此职。
厉锋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曹洪曾任此职。
中坚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许褚曾任此职。
武卫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许褚曾任此职。
荡寇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张辽曾任此职。
讨寇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王平曾任此职。
灭寇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丁奉曾任此职。
游击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乐进曾任此职。
折冲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乐进曾任此职。
虎威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于禁曾任此职。
平狄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张合曾任此职。
横野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徐晃曾任此职。
捕虏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李典曾任此职。
破虏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孙坚曾任此职。
威虏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臧霸曾任此职。
征虏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张飞曾任此职。
讨虏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黄忠曾任此职。
平虏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周泰曾任此职。
扬威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臧霸曾任此职。
振威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许定曾任此职。
奋威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满宠曾行此职。
建威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郭淮曾任此职。
宣威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步睿曾任此职。
讨逆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孙策曾任此职。
立义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庞德曾任此职。
中卫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庞会曾任此职。
振武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孙礼曾任此职。
扬武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满宠曾任此职。
建武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刘封曾任此职。
绥武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蒋斌曾任此职。
昭武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韩当曾任此职。
冠军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丁奉曾任此职。
翊军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赵云曾任此职。
镇军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赵云曾任此职。
副军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刘封曾任此职。
绥军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杨仪曾任此职。
抚军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步协曾任此职。
建信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申仪曾任此职。
安汉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麋竺曾任此职。
秉忠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孙乾曾任此职。
昭德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简雍曾任此职。
昭文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伊籍曾任此职。
怀集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申耽曾任此职。
兴业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李严曾任此职。
辅汉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李严曾任此职。
镇远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魏延曾任此职。
绥远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孙瑜曾任此职。
忠节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杨洪曾任此职。
安汉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李恢曾任此职。
抚戎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张嶷曾任此职。
奉义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姜维曾任此职。
安远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邓方曾任此职。
威烈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韩当曾任此职。
扶义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朱治曾任此职。
安国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朱治曾任此职。
抚边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陆逊曾任此职。
辅国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陆逊曾任此职。
绥南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全琮曾任此职。
横江将军:
杂号将军之一。鲁肃曾任此职。
别部司马:
牙门将军(牙门将):
偏将军:
裨将军:
门下督、帐下督:
地方(兼幕府)官职:
刺史
州牧
司隶校尉
太守
国相
都尉(郡尉)
京兆尹
令 长 长史 留府长史 东曹 西曹 别驾从事(别驾) 都官从事 功曹从事 簿曹从事 兵曹从事 治中从事 典学从事 劝学从事 郡丞 主簿 主记 记室 参军 从事祭酒 军祭酒 师友祭酒 椽 从事 书佐 从事中郎
爵位:
列侯、县侯、乡侯、亭侯、都乡侯、都亭侯、关内侯、名号侯、 关中侯
有关知识:
开府(开府仪同三司):
汉代仅太傅、大将军、三公(三司)可以开幕府。三国时期由于开府的官员逐渐增多,故
有“开府仪同三司”的名号,即可以按照三公的官制,开府招揽自己的幕府属官。
假节钺(假节):
节(就是苏武牧羊时手里拿的那个东西)、钺(类似于斧子一样的东西)都是皇帝的信物
。“假黄钺”代表了皇帝出征,比如“帝征孙权,以(曹)休为征东大将军,假黄钺”。
“使持节”则可以在地方上自行诛杀二千石以下的官员。“持节”可以自行诛杀无官职之
人,若在军事中,则可以诛杀官员。“假节”可以杀犯军令之人。
使君:
州郡长官之尊称,比如曹操称呼刘备为“使君”。
品秩:
以俸禄作为官员品级的标准。依次为上公、公、中二千石(九卿一级,月俸一百八十斛谷
)、二千石(月俸一百二十斛谷)、比二千石(月俸一百二十斛谷)、千石(月俸八十斛
谷)、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等。
录尚书事:
录为总领之意,录尚书事就是总管全国一切事务,无所不管,往往是公卿权重者任之,比
如诸葛亮。
方正(贤良方正):
汉代的选举科目之一,被举方正即意味着可以做官了。有时候方正和贤良并在一起,称为
贤良方正。
茂才:
汉代选拔官员的科目之一,原为“秀才”,意为才之秀者也。后避刘秀讳,更为“茂才”
。
孝廉:
汉代选官科目之一,各郡国举孝子、廉吏各一人,为“举孝廉”。
高第:
汉代选举科目之一。
丞相(相国):从董卓开始
太师
太傅:位及三公之上
太尉:三公平分丞相的权力。太尉为三公之首,掌管军政。属官有长史、东曹、西曹、户曹、奏曹、辞曹、法曹、尉曹、贼曹、决曹、兵曹、金曹、仓曹、主簿。
司徒:三公之一,掌管民政,与后来丞相的职权范围相近。属官有长史、东曹、西曹、户曹、奏曹、辞曹、法曹、尉曹、贼曹、决曹、兵曹、金曹、仓曹、主簿。
司空:三公之一,掌管水土之事,位为三公之末,属官有长史、东曹、西曹、户曹、奏曹、辞曹、法曹、尉曹、贼曹、决曹、兵曹、金曹、仓曹、主簿。
御史大夫:原三公之一,掌监察、执法,后改以司空为三公,御史大夫省。魏国建立时,以华歆为御史大夫,复有此官职。
大司马:此官职为汉武帝初建,因将军位同九卿,故设大司马官职与三公同列,以示对武官的尊宠。
九卿: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为九卿,位在三公之后,为中央各行政机关的总称。
太常(奉常):九卿之一,掌礼仪祭祀。下属官职有:太史令、博士祭酒、太祝令、太宰令、大乐令等。
光禄勋(郎中令):九卿之一,宿卫侍从之官。下属官职有: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奉车都尉、驸马都尉、骑都尉、光禄大夫、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谏议大夫、议郎、谒者仆射等。
卫尉:九卿之一,掌宫门禁卫。
太仆:九卿之一,掌车马。下属官员有:考工令、车府令、未央厩令等。
廷尉(大理):九卿之一,掌诉讼断案,平决诏狱。类似于后来的刑部尚书。
大鸿胪(典客):九卿之一,掌管诸侯和各少数民族事务,相当于外交官员。
宗正:九卿之一,管理皇族事务,一般由皇族中德高望重之人担任。
大司农(治粟内史):九卿之一,掌管一国之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财政收支,职权与后来的户部尚书相近下属官员有太仓令、平准令、导官令等。
少腐;九卿之一,掌管宫中御用之物。下属官员有太医令、太官令、守宫令、侍中、中常侍(宦官)、黄门侍郎、小黄门(宦官)、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御史中丞、兰台令史等。
执金吾(中尉):位同九卿,负责宫外戒司,京师治安。下属官员有武库令。
太子太傅:位同九卿,辅导太子。
大长秋:长秋宫是汉朝皇后居住之所在。大长秋是皇后所用的官属的负责人,一般由宦官担任。
中常侍:高级太监,汉朝末年掀起腥风血雨的“十常侍”即此官职。
小黄门:中级太监。
中黄门:低级太监。
侍中:内朝官之一,位略低于九卿,秩“比二千石”。
尚书令:原为少府属官,秩六百石(属中等偏低的官员)。品秩虽卑,但总揽一切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职权甚至重于三公。在魏晋时期,如不设丞相之职,则尚书令与中书令(中书省的长官)、侍中(门下省长官)为事实上的宰相。
中书令(秘书令):魏国始设,为中书省长官,掌机密,为事实上的宰相。
尚书:原为少府属官,秩六百石,全国政务共分六曹(有时为五曹,有时为七曹)打理,一个尚书分管一曹,为后来的六部雏形。
黄门侍郎:黄门即宫门,黄门侍郎为任职于宫门之内的官员,内朝官之一,负责侍从皇帝,传达诏命。级别不高,却是距离皇帝最近的官员。
散骑常侍:曹魏时将汉朝的散骑与常侍二官合在一起,始置此官,负责在皇帝左右规谏过失,以备顾问。
散骑侍郎:曹魏时与散骑常侍一起设置,职位略低于散骑常侍。
五官中郎将:光禄勋的助手,协助光禄勋举察郎官,位略低于九卿,与侍中同级。三国时不再设此官。
御史中丞:原为御史大夫的助手。无御史大夫这一官职的时候,以御史中丞行使御史大夫的职权。
将作大匠:负责修建宗庙、宫室、道路、园林、水土、植树。秩二千石,位在九卿之下、侍中之上。
博士:专管经学传授。
城门校尉:负责掌管京师十二所城门。
中书舍人:中书省属官,负责传宣诏命。
五兵尚书:兵部尚书的前身。五兵指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
度支尚书(户部):吴国始置户部。与此同时,魏文帝设度支尚书寺,掌管全国财赋的统计和支调。后周时更名为民部尚书,唐时避李世民讳,改为户部尚书。
左民尚书:曹魏始置,主修缮功作之事,隋朝时改为工部尚书。
吏部尚书(大尚书):曹魏时始置吏部尚书,负责官员选拔任免。魏晋尚书分曹治事,吏部尚书为首曹,故吏部尚书又称大尚书。
祠部尚书:曹魏时始置,掌礼制。后周时更名为礼部。
屯田都尉:三国时魏、吴所设官名,负责屯田以给人牛之资。梁习曾任此职。
水衡都尉:西汉时以此官掌上林苑,东汉将其并入少府,不复有此官职。曹魏时复此官职,主天下水军舟船器械。
典曹都尉: 蜀置。刘备定蜀,较盐铁之利而设盐府校尉,并置典曹都尉以属之,掌供继军粮。
西园八校尉:汉朝末年,为镇压黄巾起义,以西园八校尉统领汉朝的中央军队。蹇硕为上军校尉、袁绍为中军校尉、鲍鸿为下军校尉、曹操为典军校尉、赵融为助军左校尉、冯芳为助军右校尉、夏牟为左校尉、淳于琼为右校尉。
东观令: 东观原为东汉宫名,为宫中藏书之处。三国吴置东观令,职司董理经籍,掌修国史。
武将官职
大将军:武将之首,其官职位比三公,有时在三公之上,有时在三公之下。属官有长史、司马
骠骑将军:位在大将军之下,比三公。将军中位比三公的共四级: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
车骑将军:
位在骠骑将军之下,比三公。
卫将军:位在车骑将军之下,比三公。
中郎将:汉朝武官的级别分:将军、中郎将、校尉三级。由于将军并不常置,有战事时才冠以统兵者将军之称,所以平时一般武官所能获得的最高官职为中郎将,掌管皇家卫队,属光禄勋管辖。到三国时期,有军功者越来越多,大量被封为将军,中郎将反而成为了中下级军官的职位。
校尉:校尉是比中郎将略低一级的武官官职,品秩为“比二千石”。在汉代设八校尉分掌中央军队。到三国时期,有军功者越来越多,大量被封为将军,校尉反而成为了低级军官的职位。
八校尉:汉武帝起所置京师的屯兵八校尉,分掌中央军队。分别是长水校尉、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射声校尉、中垒校尉、胡骑校尉、虎贲校尉。东汉时,省中垒校尉、胡骑校尉、虎贲校尉。到三国时期,八校尉的职权越来越小,最后沦为低级官员。
四军将军:即前将军、左将军、右将军、后将军。周末始有,汉朝时并不常置,汉末群雄迭起,四军将军才以重号将军(即高级军官)的名号屡屡出现。
四征将军(四征大将军):重号将军名称,即征东将军、征南将军、征西将军、征北将军。汉魏间始置,位次三公,在卫将军之下。
四镇将军(四镇大将军):重号将军名称,即镇东将军、镇南将军、镇西将军、镇北将军。汉魏间始置,位次三公,在四征将军之下。
四安将军:重号将军名称,即安东将军、安南将军、安西将军、安北将军。东汉时有此名号,位次三公,在四镇将军之下。
四平将军:重号将军名称,即平东将军、平南将军、平西将军、平北将军。汉魏间始置,位次三公,在四安将军之下。
大都督: 曹魏置,第一品,不常置,属加官。加此官者,颁与代表天子威权的黄钺以节制持节将军等高级将领。吴同魏制。蜀置中都护,统内外军事。
都督:东汉末年始置。因各杂号将军之间并无隶属关系,故设都督一职,督管几路军队,为军事统帅后以“都督某州军事”,掌管驻扎在该州的所有军队,并兼管该州民政,权力非常大。
上大将军
杂号将军:汉魏时期,有军功者比比皆是,授予官职的难度加大。因此常在“将军”前冠以某个名号以作为他的官职,这种名号并无一定,名号之间也无上下级关系,因此称为杂号将军。
军师将军(军师):杂号将军之一。比照诸葛亮。
领军将军(领军、中领军):杂号将军之一。
护军将军(护军、中护军):杂号将军之一。
监军(中监军):监督、巡查军队之职,有时也以军师或军司兼其职。
奋武将军:杂号将军之一。高级将军名号,担任此官职者,相当于各路军队中的总监军。
都护将军(都护):杂号将军之一。高级将军名号,乃统率诸将之官。
骁骑将军:杂号将军之一。
越骑将军:杂号将军之一。
伏波将军:杂号将军之一。
厉锋将军:杂号将军之一。
一,三公制度,
三公是指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共同行使宰相的职权,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务,参与中央政府的行政决策,并负责具体的执行。
1,丞相
丞相居百官之首,俸禄最高,掌佐天子,助理万机。西汉初期,丞相具有选用官吏之权,有弹劾百官和执行诛罚的权力,有主管郡国上计和考课之权,有总领百官朝议和奏事之权,有封驳皇帝诏令和谏诤之权,凡有重要的政事,如立新君,立储,封赠,赏功,罚罪等事,以及财政,选举,民政,法律,礼制,边事等方面的重大的事,往往是由皇帝委托丞相主持,召集百官集议,集议的结果由丞相领衔上奏于天子,再由皇帝和丞相共同决策定议。
丞相府的官员和掌职及俸禄如下:
丞相,金印紫绶,秩俸万石。
丞相司直,辅佐丞相,检举不法,秩俸千石。
丞相长史,辅佐丞相,督率诸吏,处理各种政务,秩俸比千石。
丞相征事,秩俸比六百石。
丞相史,秩俸四百石。
丞相少史,秩俸三百石。
东曹掾,领郡国事,主长史的任命,外出督州郡,秩俸比四百石。
西曹掾,领百官奏事,主府中吏之进退,秩俸比四百石。
议曹,主谋议事。
辞曹,主评讼事。
奏曹,主章奏事。
贼曹,主盗贼事。
决曹,主罪法事。
集曹,主簿计事,秩俸比三百石。
户曹,主民户祭祀农桑事。
法曹,主邮驿科程事。
尉曹,主卒徒转运事。
仓曹,主仓谷事。
兵曹,主兵事。
金曹,主钱币盐铁事。
计相,主郡国上计事。
主簿,省录众事。
侍曹,主通报事。
2,太尉
太尉是朝中仅次于丞相的官职,专掌武事,地位和丞相相同,为最高的武官职位,秩俸万石,金印紫绶。官吏主要有长史和主簿。
3,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主要行使副丞相的职权,是丞相的助理,对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公卿的一切行政活动进行监察,三公中地位最低,秩俸是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二,九卿制度
九卿是指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九个机构。同时执金吾,大长秋,将作大匠的地位和秩俸都与九卿相同,因此把他们和九卿统称为诸卿。京北尹,右扶风,左冯翊是三辅即京师地区的地方行政长官,有资格参加朝议,具有高与一般郡国长官的特殊地位,因此也得以列于诸卿。
1,太常
太常原名为奉常,汉朝景帝时改名为太常。掌宗庙事,一般不参加具体的行政事务,是九卿之首。
属官主要有太史,太乐,太祝,太宰,太卜,太医六令丞,博士祭酒以及诸庙寝陵园,机构复杂,编制庞大。
太常机构的官吏,俸禄,印件及其掌职如下:
官名 秩俸 印件 掌职
太常卿, 秩俸中二千石,银印青绶,掌宗庙礼仪。
太常丞, 秩俸千石, 铜印黑绶,掌凡祭祀及行礼之事,总署曹事,典诸陵邑。
赞飨,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掌赞天子。
礼官大夫, 千石至六百石,散职无印,是太常礼仪顾问。
太常掾, 秩俸四百石, 铜印黑绶,助太常丞。
掌故,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主政事。
均都长丞, 主山陵上槁输入。
都水长丞, 主宗庙陵园治水堤。
曲台署长, 主典台殿事。
太史属官:
太史令,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掌天时,星历。
太史丞, 秩俸四百石, 铜印黑绶,辅佐太史令。
侍诏, 秩俸二百石, 分掌星历,龟卜,请雨事。
治历, 主历法。
太常掾, 秩俸四百石, 铜印黑绶,助太常丞。
掌故, 秩俸二百石, 主故事,掌历史上国家祭祀,丧娶事。
大典星, 掌星历。
望气佐, 主望气。
明堂丞, 秩俸二百石, 铜印黄绶,掌守明堂。
灵台丞, 秩俸二百石, 铜印黄绶,掌守灵台。
灵台侍诏, 分掌星,日,天象,钟律之事。
太乐属官:
太乐令,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凡国祭祀,掌请奏乐及大飨用乐之事。
太乐丞, 秩俸四百石, 铜印黑绶,太乐令助手。
员吏, 秩俸百石, 太乐丞手下的具体办事者。
乐人八佾舞, 凡祭祀时为之乐舞。
太祝属官:
太祝令,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凡国祭祀时掌读祝词及迎送诸神。
太祝丞, 秩俸四百石, 铜印黑绶,掌祝小神事。
员吏, 秩俸百石至斗食, 协助令,丞。
祝人, 祭祀时司告鬼神的人。
宰人, 主厨。
太宰属官:
太宰令,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凡国祭祀时掌陈馔具。
太宰丞, 秩俸四百石, 铜印黑绶,掌宰工鼎俎馔具之物。
明堂丞, 秩俸二百石, 铜印黑绶,凡国祭祀掌明堂馔具。
员吏, 百石至斗食, 太宰丞下具体办事者。
宰人, 主厨。
屠者, 主屠牲。
卫士, 主警卫。
太卜属官:
太卜令,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国有大事时主卜问。
太卜丞, 秩俸三百石, 铜印黄绶,助佐太卜令。
员吏, 具体办事者。
太医属官:
太医令,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掌医药。
太医丞, 秩俸四百石, 铜印黑绶,掌医药。
太医 掌医药。
诸宗庙寝属官:
令,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守宗庙,掌案行扫除。
食监,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主食官令号。
丞, 秩俸四百石, 铜印黑绶,助令守庙。
校长, 秩俸四百石, 铜印黑绶,主宗庙寝兵戎盗贼事。
监丞, 秩俸三百石, 铜印黄绶,食监助手。
中黄门, 食监助手。
寝陵园食官属官:
庙郎, 主宗庙。
寝郎, 主守寝。
园郎, 主守园。
员吏,
卫士, 主诸庙陵园警卫。
博士属官:
祭酒, 秩俸六百石, 铜印黑绶,主教育。
博士, 秩俸比六百石, 掌教育弟子,国有疑问,掌承问对。
博士弟子,
歌吹诸生。
三,除九卿外的其他诸卿
1,执金吾
执金吾领京师北军,掌京师徼循。
执金吾的官吏:
执金吾, 秩俸二千石。
中垒令,
中垒丞;
寺令,
寺丞;
武库令,
武库丞;
都般令,
都般丞;
式道左中侯,
式道左中丞;
式道右中侯,
式道右中丞;
左京辅都尉,
左京辅都尉丞;
右京辅都尉,
右京辅都尉丞。
汉朝在地方实行郡国并行的制度,郡国同级。
郡国的编制:
郡守, 秩俸二千石, 掌一郡大小事。
国相, 秩俸二千石, 掌一国大小事。
都尉, 比二千石,
郡丞, 秩俸六百石,
长史, 秩俸六百石,
功曹史,
五官掾,
督邮,
郡府属官:
主记事掾史, 主录记事。
录事掾史, 主记。
奏事掾史, 主奏议事。
少府史, 总典守相私家财务出纳。
门下督贼曹, 主兵卫,巡查侍从。
门下贼曹, 主侍卫。
府门亭长, 主守卫。
门下议曹史, 主谋议。
门下掾, 杂务人员。
门下史, 杂务人员。
门下书佐, 杂务人员。
门下小吏, 杂务人员。
民政官员:
户曹掾史, 主民户,祭祀,农桑。
田曹掾史, 主垦埴畜养。
水曹掾史, 郡国水利人员。
时曹掾史, 主时节祭祀。
比曹掾史, 主郡内财物,尾数之检核。
财政官员:
仓曹掾史, 主仓谷事。
金曹掾史, 主货币盐铁事。
计曹掾史, 主上计之事。
市掾, 主市政。
兵政官员:
兵曹掾史, 主兵事。
尉曹掾史, 主徒卒转运事。
政法官员:
贼曹掾史, 主盗贼事。
塞曹掾史, 掌边塞之职。
贼捕掾, 主捕盗贼。
决曹掾史, 断罪决狱。
辞曹掾史, 主辟讼事。
交通官员:
督邮掾, 主奉诏系捕,录送囚徒,催租点兵。
法曹掾史, 主邮驿。
漕曹掾史, 主漕运粮草事。
教育卫生官员:
学官掾史, 主郡学校事。
郡掾祭酒, 主教育。
学经师, 主教育。
文学史, 主教育。
医曹掾史, 主医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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