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08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罪案系列周日更新,文中图片均自电视剧《新水浒传》
《水浒传》里对当时的法律所呈现出的态度是强烈的质疑和批判,从梁山好汉们“替天行道”背后的暴力犯罪,了解古代刑案调查、诉讼制度等法律文化——道德正义是不是在损害法律正义?实现法律正义到底有多难?
“八十万禁军教头”是什么身份?
鲁智深与林冲第一次会面,旁边的人对其介绍说:“这位官人是八十万禁军枪棒教头林武师,名唤林冲”。(《水浒传》第七回)天王老子都不放在眼里的鲁智深就对其态度恭敬起来;发配途中,披枷带锁的林冲在柴进府上打尖时,柴进向洪教头介绍说:“这位便是东京八十万禁军枪棒教头林武师林冲的便是”。(《水浒传》第九回)以彰显林冲这个“教头”比一般的武术教练高级。有了这些描述,林冲“八十万禁军教头”的身份就给人一种社会地位很高、很拉风的感觉,然鹅事实却并非如此。
那么,林冲“八十万禁军教头”在当时究竟是多大的官呢?放到现代又相当于什么样的职位呢?
禁军原指皇帝的亲兵,即侍卫宫中及扈从的军队,负责保卫京师 、守护宫廷。历代有直称“禁军”“禁兵”的,也有另立名目的,相 当于现在的中央卫戍部队 。
《宋史·兵志》(禁军上):“禁军者,天子之卫兵也,殿前侍卫二司总之。其最亲近扈从者,号诸班值,总于御前忠佐军头司、皇城骐骥院,皆以守京师、备征伐。”
林冲所在的北宋禁军数量并不固定,但是”八十万“却是实指,并不是百度文库在解释林冲的“八十万禁军教头”时说的“八十万是虚指,实际不可能有这么多”。
据《宋史·兵志》(禁军上):“(宋太祖赵匡胤)开宝之籍,总三十七万八千,而禁军马步十九万三千;(宋太宗赵炅)至道之籍,总六十六万六千,而禁军马步三十五万八千;(宋真宗赵恒)天禧之籍,总九十一万二千,而禁军马步四十三万二千;(宋仁宗赵祯)庆历之籍,总一百二十五万九千,而禁军马步八十二万六千。”到了宋神宗(赵顼)熙宁年间,全国禁军共五十六万八千六百八十八人;宋哲宗(赵煦)、宋徽宗(赵佶)年间,全国禁军数量也在八十万左右。由此看来,北宋禁军数量在其鼎盛时期超过八十万,达八十二万六千之众。
但是,“八十万禁军教头 ”并不是说一个教头就教八十万士兵,而是指他是禁军的教练 ,只不过当时禁军规模有 “八十万 ”。到林冲所在的北宋末年,禁军虽然依旧号称八十万,但因朝廷腐败,军队缺额很多,京师三衙所统十万余人,实际仅有三万人。北宋亡,禁军主力溃散。
林冲的“禁军教头”就好比我们现在说 “国家队足球教练 “,根据2015年国际足联官方网站2015年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国注册的球员的数量有71万多人,排名世界第12位。那么中国国家队的教练按照《水浒传》里的说法,也可称为“七十万足球教练”,实际上国家队教练不是只有一人 ,禁军教头也一样。
据《宋史·兵志》(兵六):“(宋神宗元丰二年开封府)集教大保长,凡二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人一色事艺,置教头一。凡禁军教头二百七十,都教头三十,使臣十。”当时担任教头一职的多达两百七十人,比如林冲的岳父也是禁军教头,得罪了高俅的王进也是枪棒教头。《汉语大词典》说:(教头是)宋代军队中教练武艺的人员。有教头、都教头之别。教头的地位很低。都教头相当于下级军官。”所举的例子就是《水浒传》中的林冲。
宋代武官从一品到九品,共有三十一个级别,教头上面依次还有都教头、虞候、都虞候、指挥使、都指挥使等等。都指挥使是正五品,教头是从八品,当时县令是正七品。若拿今天来对照,那么林冲就相当于副科级干部,或者说是部队的副营级干部,算不上什么高级军官。而且宋朝重文轻武,一个低级军官的社会地位其实是很低的。
然鹅,这也是“白虎节堂”一案的第一个吊诡之处---按大宋律法:任何人不得携带兵刃进入白虎堂,否则论罪。而林冲“误入白虎堂”是死罪,为什么?谈这个问题之前,要先弄明白“白虎节堂”是一个什么样的地方。
“误入白虎堂”是什么罪?
中国的民间信仰里,白虎精是凶星,象征着肃杀和死亡。在古代,监狱要处决罪犯时,必须在秋天问斩,叫做秋斩。也就是说,秋天是法定处决罪犯的季节,而这个季节就是用白虎来代表;在五行”金木水火土“里,白虎是代表”金“,这就把军事、战争、杀人联系到了一起---“白虎节堂”里的“节”是古代大将出征时天子所授的军权象征。
“节度使”一词也由此而来,“本朝节度使,有六纛旌节、门牙旗二,受赐藏之公宇私室,号节堂。朔望次日祭之,号衙日。”(《鼠璞》南宋.戴埴)
白虎象征西,宋时一般节堂在帅府之右,故称为白虎节堂。在《水浒传》里,“白虎节堂”乃军事重地,是商议军机大事的机构,相当于现代的军备司令部,是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办公场所。
从法律的角度看,林冲是有罪的。按大宋律法:任何人不得携带兵刃进入白虎堂,否则论罪。林冲“误入白虎堂”当然是犯罪,而且是死罪---你一个现役军人提着刀跑到军备司令部,拿刀是事实,闯入白虎节堂是事实,你说是得到高太尉的传唤,可是证据呢?
无论动机怎样,林冲犯了法是已经存在的客观事实,等待林冲的是判什么刑的问题,而不是罪和非罪的问题了。很多人都觉得林冲“误入白虎堂”被判刺配是冤狱,其实这只是一种一厢情愿的“道德正义”,而不是“法律正义”,这正是“误入白虎堂”一案的第二个吊诡之处——
“开封府是谁家的”?
在电影《战狼2》里冷锋打死人被称为“英雄”,“辱母杀人案”的于欢也被称为“有血性”——社会暴戾之气被推崇的背后,往往可见司法审判的黑暗和法律权威的失落。
这也是在现在一些成为热点的案件里面被网友反复讨论的一个问题:面对不合理的法制,是应该盲目地遵从,还是暂且遵从,同时循着合法途径去改革,抑或立即反抗,来抵制、破坏这个法制?
在《水浒传》里的世界,从某个角度来看可谓是一个“反法制的世界”。鲁智深、武松等人的暴力犯罪被称为“替天行道”---天道是损强补弱,人道是害弱奉强。天子代天牧民,替天行道本是朝廷的专利,然而一群犯罪分子却打出“替天行道”的招牌,很明显意思就是天道不申,人道奉行,朝廷缺位,我来补刀!
水浒传里的的法律不受信赖,原因之一是司法对于高俅这样的权势是不敢以公正的审判加以抗制的。那么,在“白虎节堂”一案中,林冲被判刺配,林冲误入白虎堂后,高俅喝令左右拿下林冲要斩,闻听林冲喊冤申辩,高俅意识到“这厮不服断遣”,转念“解去开封府,吩咐滕府尹好生推问,勘理明白处决”。
先不论林冲为何会误入白虎堂,单看高俅的这一系列举动,即使拿现代法律来解读,高俅却是很具备法律精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条“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地” ,“在危及军事设施安全或者值勤人员生命安全等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也就是说高俅左右将林冲拿下是合法的,而林冲武艺高强,又手持利刃,如果他有反抗的行为,高俅的手下将他砍杀也是可以的。然鹅高俅并没有这么做,而是交给开封府,当然其中有个原因,那就是林冲并没有反抗,按照当时的法律,只有交给开封府才能“合法”的让林冲死。
宋代审判管辖大致可分级别、地区和专门管辖三类。在《水浒传》中的具体诉讼案件大多只是牵涉到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
级别管辖
宋朝地方的级别管辖分为三级。
第一级地方政权是县;
按宋律规定,只能判处杖罪以下案件: “杖以下,县长吏决遣。” 县级在审理徒刑以上案件后,必须将犯人、案卷解送至州。比如在《水浒传》第二十七回“武松杀人案”中,阳谷县初审后,“写一道申解公文,将这一干犯人解本管东平府,申请发落。”
第二级地方政权是州( 同级包括府、军、监) ;
宋代法律规定,州府在审理死刑案件时,如发现“法重情轻,情重法轻,事有可疑,理有可悯”等特殊情形,应将全卷报请中央,由最高审判机关大理寺详断。
东平府在审理武松案时,认为此案被告人既有为兄复仇的动机,又有自首投案的情节,且系“斗殴杀伤”,应属“理有可悯”,于是“奏谳”。倘若应奏而不奏,州府长官要依法受到处治。
第三级地方政权是路。
宋代司法机关经常在变,设有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及提举常平司,是宋设在地方的监察机构,故又统称“监司”。同时成为地方上最高一级的审判机构。后来主要是提点刑狱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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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察司皆省而归其职于刑部 “四方之狱 非奏谳者 则提点刑狱主焉。”除了疑难案件需上奏中央裁决外,其他一律由提刑司判决执行,“路”始成为地方的最高审级,主管无疑难的死刑案件的终审权。
地区管辖
宋朝的地区管辖,基本沿用唐律,即由案发地官司进行审判,并且一直沿用至南宋末年。《庆元条法事类》卷七十三规定: “诸犯罪,皆于事发之所推断。”即在案发地官府审理。如果原、被告不在同一地,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所在地的审判机构管辖。比如杨志杀牛二,案发在开封府管辖地,杨志就径投开封府出首; 宋江杀惜发生在郓城县,阎婆就去郓城县县衙状告宋江; 林冲闯白虎节堂案发地是开封,所以就发到开封府去。
公元1114年,《水浒传》中著名的东京八十万禁军教头林冲“持刀闯入白虎节堂”一案在开封府开庭。
林冲最后被轻判“不合腰悬利刃,误入节堂”,脊杖四十,刺配远恶军州,一个犯了重罪的人被轻判,还在《水浒传》中被广为称赞有两个原因:
(1)林冲的朋友鲁智深和岳父张教头“到处使钱”,贿赂了开封府官员;
(2)“当官的也有好人”。
昭曾经曰过“当官的也有好人”。开封府里有个掌管文书档案的小吏孙定--孙庭长“为人最鲠直,十分好善,只要周全人,因此人都唤做孙佛儿。”他觉得林冲闯入白虎堂是被坑的,于是就向市长兼高等法院滕院长--开封府尹禀明前因,要滕院长“周全”林冲。
开封府尹心里当然也明白林冲不会知法犯法,但是此案是经上级领导国防部部长高俅批示“仰定罪”,“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杀害本官”判林冲死罪的,怎么“周全”林冲呢?他也很为难啊!所以滕院长一开始是拒绝的:“胡说!”
“这南衙开封府不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孙庭长对此很不满,直言市政府兼法院是高俅家开的。接着孙庭长列举了“高家法院”的种种行径,“但有人小小触犯,便发来开封府,要杀便杀,要剐便剐,却不是他家官府。”。感觉孙庭长和滕院长是想让这法院恢复本来姓氏:赵。因为朝廷是赵家的,所以官府和法院当然得姓“赵”。然鹅,事实并非如此。
孙庭长一方面对依高俅判林冲死罪不认同,“看林冲口词是个无罪的人”;另一方面却又不敢让法院真的姓“赵”不姓“高”,采取了折中的办法,建议滕院长“着他招认做不合腰悬利刃,误入节堂”。
虽然“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辨忠奸”开封府的金字招牌还没有流行起来,但是这个府尹也是读过圣贤书靠真才实学当的官(而不是因为踢球上位),他最后给林冲定的罪是“不合腰悬利刃,误入节堂”,判脊杖四十,刺配远恶军州。根据我们今天的犯罪构成理论,只要证明林冲没有入节堂的故意,即使手执利刃,也罪不至死,甚至不构成犯罪。高俅想林冲死,所以通过“手执利刃”来证明林冲是“故入节堂”。虽然孙庭长想不到林冲“虽手执利刃,但主观上无刺杀高太尉的故意与动机”,但是他却建议滕院长授意林冲翻供,更改案件事实,通过虚构“腰悬利刃”的事实来证明林冲是“误入节堂”,从而不再是死罪,而改为发配。这个定罪对于林冲来说当然还是冤枉,但毕竟保住了性命。
这个案子如何定性:从现在刑法的四个犯罪要件来看,林冲的主观态度很重要,他陈诉的前因“高衙内调戏娘子”其实和他犯下的罪行闯入白虎节堂没有必要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他说是高俅设计陷害他其实是没有证据支持的。他身为现役军人,持械闯入军事禁区,根据大宋法律理应判死罪。
从水浒的角度看,林冲是被人陷害“误入”白虎堂,他是无罪的。但这种理想化的描写只是百姓在文学里追求的一厢情愿的正义,不具有任何现实操作意义;不能因为孙庭长“周全”林冲而篡改事实,我们就可以说他比高太尉要高尚。别忘了孙庭长也是拿了林冲家人的好处。
不管是开封府尹滕院长,还是文书小吏孙定--孙庭长,以及国防部长高俅高太尉,他们在林冲“误入白虎堂”一案中的所作所为,都从各个角度证明---开封府有时是赵家的,有时是高家的,有时是滕家的,有时是孙家的,但归根到底都是权贵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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