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百姓告御状要承担多大风险?原告吃尽苦头 古代告御状真实案例

日期:2023-08-08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说起“告御状”的情节,现代人在影视剧里并不少见。在司法体制相对落后的古代,升斗小民蒙受冤屈,申告无门之际,心中所能想到的最后一片“青天”往往是遥远的皇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皇帝手中掌握的皇权,通常是人们心目中最后可信赖的仲裁,因此,千百年来,历朝历代都有关于民众“告御状”的故事。

  早在商周时期,《周礼》中曾记载:以肺石达穷民,凡远近茕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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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肺石,具体来说,跟古代衙门口的鸣冤鼓作用差不多。百姓欲申诉冤屈,便要在肺石上站立三天,然后由朝士听其所述内容,以报告朝廷,继而为民做主,可谓史料典籍之上对民众“告御状”最早的记载。

  到了明朝,明太祖朱元璋则规定,庶民有冤,可直接向皇帝反映情况,任何官员不得阻拦。清朝康熙年间,勤于朝政的康熙曾多次深入民间微服私访,百姓告御状的机会自然也是不少,然而这样体察民情的皇帝在历史上毕竟不多,因此,大多数情况下,告御状对百姓而言,是一段艰难而痛苦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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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代“告御状”的故事中,最广为人知的当属晚清著名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

  同治年间,余杭举人杨乃武遭人诬陷,被指控与葛家童养媳毕秀姑(小白菜)有私情,两人合谋杀害毕秀姑丈夫葛小大,杨乃武因而入狱,被革去功名,判了死罪。

  杨乃武姐姐为平反弟弟的冤案,多方奔走,最后上京告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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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大清会典·刑律》规定,越衙上告即便胜诉了也须“笞五十”,可见古代百姓告御状要承担的风险可真不小!还有一种非常残酷的刑罚,据说是为了防止百姓“诬告”而设,那便是“滚钉板”。

  所谓滚钉板,顾名思义,就是让人以血肉之躯从一块钉满尖锐铁钉的木板上滚过去,铁钉刺入肌肤,必然是血肉模糊,痛苦不堪,若无天大的冤屈要申诉,谁肯忍受这等痛苦?据说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正是杨乃武的姐姐滚过了钉板才使得慈禧亲自过问,最终平反了冤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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