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什么很少有欠钱不还者?原因只有三点 古代为什么很少地主

日期:2023-08-08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如今的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较之前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没钱,我穷仍然是这个时代的口头禅,为什么呢?因为很多人都借钱借怕了,正所谓钱好借帐难收。曾几何时,一句“我凭本事借的钱干嘛要还你”风靡网络,形象的概括了借钱者赖账的心理和厚颜无耻的赖账理由,也说明了要账难成了日常生活中一个普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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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在古代,为什么赖账的人就很少呢?原因归结有以下三点,就拿第一点来说,很让很多赖账的人望而生畏。第一点: 笞刑与杖刑。笞刑始于战国时期,是古代五刑之一,具体操作过程就是用竹板或者木板鞭打犯人的背部,臀部或腿部,用以惩罚罪犯罪行的一种轻刑。虽然这种刑罚比较轻,但实行过程中要脱掉犯人的衣服和裤子,在众目睽睽之下打屁股,犯人虽然身体受到的痛楚是有限的,但心理上一定是崩溃的,因为这种刑罚重在羞辱,体罚辅之。

  在古代,如果欠人钱财,拒不归还,要债方一旦报案,官府就要依据当朝律令进行处理。唐朝的《唐律疏议》第26卷杂律中规定:“诸负债违契不偿一疋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疋加二等。百疋又加三等、各令备偿”。《唐律疏议》又规定:“百日不偿,合徒一年……更若延日,及经恩不偿者,皆依判断及恩后之日科罪如初。”

  言下之意就是在唐朝,如果欠债达到一匹布的价值,违约超过二十日不还的打屁股二十大板,如果再过二十日还是没有偿还,罪加一等,打屁股六十大板,以此次类推直到还账为止。如果超过100天还没有还账,那就不再是打屁股的事了,要关入牢房吃一年的牢饭,如果继续不归还,将会失去人身自由。

  在明朝的《大明律》第九卷“户律钱债”也有类似的规定:“其负欠私债违约不还者、五贯以上违三月、笞一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四十、五十贯以上违三月笞三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并追本利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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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点:役身折酬和拘禁。在第一条中说如果负债人拒不还债,官府就要用打屁股的方式来迫使欠债人去主动偿还债务,情节严重的会蹲大牢,但如果碰到确实没有钱,偿还不起债务,宁愿坐牢也没钱还的人该怎么办呢?为了保障债主的权益,宋朝的《刑统》中规定:家里确实没有钱偿还债务的,负债人家中所有的男丁就要被强行送去服劳役来抵债,直到债务偿还完为止。

  在清朝的《大清律例》中也规定:官府对于破产的商民,可以实施拘禁,债务人家族须在二个月以内返还欠债,否则要被判处劳役。

  第三点:保人代偿。前面两点是负债人仍旧在控制范围内,官府做出的相应的惩罚和措施。那如果负债人逃逸了,该这么办呢?宋朝的《刑统》中同样有规定:如果负债人逃跑,保人代偿。保人俗称担保人,在古代借钱的一方一般都会找一个有身份和地位,关系又比较熟的人来做担保才能借到钱。借钱人没钱偿还可能会逃跑,担保人却因为有一定的财富和地位而不会逃跑,那么此时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负债人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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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古代法律的严苛与完善,加之各界人士都把信誉看的比较重要,所以欠债不还,赖账的事情很少发生。如今,一句“我现在没钱”就能让要债人多次空手而归的赖账者比比皆是,如果古代的法规仍旧有效,想必很多人看完第一条就着急忙慌的筹钱还账了。

  为此,有人曾呼吁应该借鉴古代的一些法规来遏制一些不良的风气。就像新加坡如今还存在的鞭刑一样,看似与人类的文明格格不入,但却粗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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