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民国官场究竟有多腐败这里有三个例子 民国时期官场

日期:2023-08-08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亲历民国:民国官场实录》由事件亲历者亲口讲述或亲笔撰文,还原一桩桩卖官鬻爵贪赃枉法营私舞弊的官场丑剧,披露官商勾结、官盗合谋、任意胡为、横行无忌的劣行。试举三例,看有何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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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粮道与布政司

  福建省督粮道衙门,专管供应八旗驻防官兵的口粮,道台张星炳每当新稻收获之后,就派员到外县或托当地绅商,以贱价购买次米,以高价上米作报销,每月发粮的时候,则以好酒席款待领粮的官兵以堵其口,免得挑剔。并互相勾结,虚报截旷,侵蚀公款,尽饱私囊。

  布政司尚其亨,是有名的贪财好色之徒,他在衙门内雇用一个使女红墙妹,颇有姿色,尚其亨就和她发生性关系,言无不听。就有无耻的候补人员钻红墙妹的门子,进行贿赂,得到署理县缺或其他优差,搞得声名狼藉尽人皆知

  田赋积弊

  县衙门征收田赋,各省各县情况很不一致。有些县是征银,每征银1两,连同火耗秤余,有征收1两多的,有征收2两多的。有些县是征钱解银,有每两收制钱2000多文的,有3000文的。当时银价每两市价买一千一二百文,浮收为数很大。县衙门除将正银1两和少数“耗羡”上解藩库外,余款尚巨。县官不能独居,就公开地分肥。上及各衙门自长官以至幕僚,县官就要按其等级,应得例规多少,如数送给他们,下余都是县官塞入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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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田赋,向有大小粮之分,一般的是3钱以上的为大粮,3钱以下的为小粮。小粮都是贫穷、小户或距城较远,完粮不便,未免有所迟延。县衙门于大粮征起之后,就派粮书、粮差带着粮票到乡催征。就假滞纳罚金之名(忙不完粮定有罚则),任意敲诈。有的正钱只出钱200文就够了,往往勒索1000文、2000文不等。他们得到的钱除上缴正银外,由粮书、粮差,户房和账房师爷分肥。

  需索恶例

  县衙门生活费用无一不是商民所支应,粮行支粮,屠行支肉,油行支油,宰锅支烛(杀牛的为宰锅,有牛油可以制烛),盐店支盐,席行支席。其他零星杂物数不胜数。不但不官价,并且还要“门包”(经收人的小费),不出“门包”,经收人多方挑剔,要得更多。衙门用之不尽,就以赎价卖给外人。有些东西根本不要实物,都责令按月折价,支应的行道以为直截了当就乐于折价,以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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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司衙门所有需用,都是例由所属首县支应,名目繁多,不可数计。当时流行有一句话:“太太的裤带都要支应!”这足以说明支应的繁多了。县官因为支应差事,赔累很多,到相当时期,上司就要对其委以肥差大缺(钱粮多的地方),县官不但可以收回赔的钱,还可赚很多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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