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08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有生必有死,有始必有终。生生死死是人类社会新陈代谢、一代代衍生发展的自然规律。人类每天在迎接新生命诞生的同时不得不面临另一些生命消失的悲哀。如果说一个人的生是偶然的话,那么,死却是一种必然。不管我们是否愿意接受这个事实,死是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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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旦不幸死亡,活着的人就应对死者履行殡和葬的义务。殡和葬是两个不同的过程:所谓“殡”是指悼念逝者的礼仪活动;所谓“葬”则是指人们对遗体或骨灰所采取的掩埋方式。殡和葬共同完成了丧事活动的整个过程。因此,殡葬是生者对于逝者的一种悼念方式和处理程序。
平民百姓的殡葬比较简单,没什么可说的,那号称天家的皇室是怎么置办丧葬的呢?
清初各种典章制度未备,太祖、太宗二帝的丧葬之仪亦很简略。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正月初七日,清世祖驾崩,礼官因明朝列帝丧仪并结合满州旧制,制定出清朝皇帝的丧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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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制,嗣皇帝(圣祖)、亲王、百官、公主、福晋以下,宗女、佐领、三等侍卫、命妇以上,男子摘掉帽上红缨、截去辫发,女子去掉粉装首饰,剪发。大敛以后,梓宫设于乾清宫,设几筵,每日早、午、晚三次上食祭奠,皇帝亲行礼。
三日内缟素朝夕哭临,王公大臣至宗室公夫人以上在几筵前,副都统以上在乾清门外,汉文官在景运门外,武官在隆宗门外,以次排班随哭。第四日起,王公百官在官衙斋宿二十七日,以后每日哭临一次,军民二十七日除丧服。音乐、嫁娶,官员之家停百日,军民停一月。禁屠宰四十九日,京城自大丧之日为始,各寺、观皆鸣钟三万杵。
百日内票本俱蓝笔批签,移文用蓝印。外省地方官服丧二十七日,军民男女服丧十三日。清朝沿袭前代以日易月的服丧之制,凡遇帝后大丧,嗣皇帝和王公百官服斩衰之服二十七日而除,皇帝在宫中仍须素服三年,以循古礼三年丧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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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丧满,在太庙行袷祭礼,其仪同岁暮袷祭。康熙以后,清朝诸帝后丧葬之仪皆仿世祖例行之,惟有二点突出变化:一是皇太后、皇帝及部分皇后之梓宫赴陵大葬,皆由在位皇帝亲送至陵园,一应典礼遂由皇帝主祭。二是清初太祖、太宗、世祖三朝帝后多遵从满州旧制火葬,即将遗体连同梓宫、随葬宝物一起焚化,然后以盛贮骨灰之坛(宝宫),葬入陵中,惟死于康熙二十六年(公元1687年)、五十六年(公元1717年)的太宗孝庄文皇后、世祖考惠章皇后例外。
康熙朝开始,清朝帝后葬俗文化,不再火化遗体,而是实行棺木葬,即直接将梓宫葬入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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