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秀女必须先给皇帝验货?慈禧上千人服务 清朝秀女落选后怎么样

日期:2023-08-08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我国历代统治者的多妻制度和役使大批宫女, 由来已久, 在《周礼注疏》中韶载周朝的制度是: “ 天子后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 翻开二十四史, 历代君主选择美女“ 充侍后宫” 的事, 从未简断。这些选人宫中的女子的命运是悲惨的,唐朝待人白居易曹用“ 三千宫女胭脂面, 几个春来无泪痕” 的动人的诗句来替她们诉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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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选入宫中的女子有两种, 一种叫秀女, 一种叫宫女子。秀女指八旗官员的女儿, 地位较高; 宫女子是内务府包衣佐领下的女儿, 地位较低。秀女可选为妃嫔或指配宗室王公大臣子弟。内务府包衣的女儿则 仅供内廷使令。内务府“ 包衣” 二字,来自于满族语, 就是家人奴仆的意思, 因此“ 包衣” 的女儿不得正式选为妃嫔, 不得与宗室结亲, 这是因为清代贵族自认为比别人优越的原故 。此外王府的包衣, 满族人称为“ 双包衣” , 地位就更低下。“包衣” 的女儿选入后宫有的还是可以升为妃嫔, 这种情况当然取决于君主。

  后宫使令的宫女, 在清朝的典制书里,康熙朝规定是“ 皇太后宫十二名, 皇后宫十名,皇贵妃位下八名, 贵妃位下八名, 妃位下六名, 贵人位下四名, 常在位下三名, 答应位下二名” 。

  不过这仅是各“ 主位” 下使用额数。仅是名义上的规定的数字,实际上不止如此, 而各贵人以下“ 主位” 等则无定额。据《清宫史》在康熙时内廷有宫女太监四五百人, 雍、乾以后则日益繁众, 也就是一年一选的事情, 数字之多也就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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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画家卡尔在他的《慈禧写照录》中记述道: “ 宫中除宫主外, 有宫女千百人, 常川驻宫侍奉太后及其他贵妇人” 。这是外国人所目睹的清代末年清况, 而他所看到的大约还只是颐和园而已。

  清代选择秀女, 限于八旗户口之中。清初, 凡八旗女子, 不论是属于官员或兵丁的家属, 到了十三四岁时, 必须报明户部准备应选。康熙朝规定后族近支或母族是“ 宗室觉罗” 者, 可以声明免选。合乎应选标准的八旗秀女, 到了选期, 除在北京的先报名本旗外, 外任官员的子女,皆须先期送到北京。

  秀女由太监引入宫内后, 选阅地点是在御花园坤宁门前, 引见时每五人为一排, 一般人见皇帝,皇后都是要跪的, 但是为了选阅的方便, 秀女可以立而不跪。选中的留下名牌, 称为“ 留牌子” , 定期复看, 不留的称为“ 撩牌子” 。牌子上写出某官某人之女、旗别及秀女年岁。名牌用薄木片制,绿头白身, 又名绿头签, 选阅时绿头签置“ 御案”上, 秀女胸前挂一粗木小牌, 也写出姓氏, 不中选者撩牌, 中选者留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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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旗秀女凡未经过选阅的, 不能私相聘嫁, 如果违反就要交有司衙门治罪, 假使在选阅时, 因故不能让皇帝看到, 也须等待下次选验。若是年龄已到二十岁, 还须有本旗都抚查明迟误原由, 还定要“ 具奏请旨” , 这样条文定在《八旗l则例》中, 这已经是够厉害的了。可是到了乾隆朝, 又规定虽然秀女到了二十岁, 还是不能聘嫁,即使是官高一品的封疆大吏, 也不能通融, 乾隆6年两广总督玛尔泰, 曾专折奏请为其女完婚, 因为玛尔泰的女儿恒志还没经过乾隆的阅看,于是大加申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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