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08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妓院:妓女卖淫的地方。《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八回:“一路上只见各妓院门首,都是车马盈门。”朱自清《温州的踪迹·生命的价格--七毛钱》:“她若被那伙计卖在妓院里,老鸨才真是个令人肉颤的屠户呢!”
明代是一个非常矛盾的朝代,一方面是理学盛行,整个社会对女性的性禁锢达到了顶峰,女性裹小脚,再也不可能看到穿唐代那样露胸装的良家妇女,女性抛头露面成为一种不光彩的行为;另一方面世风日下,社会风气对男性的性享受又极度纵容,春宫画、色情小说几乎到了泛滥的地步,是一个名符其实的“性开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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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不仅妓院不比任何一个朝代少,尤其奇怪的是竟然还有公开的男妓院。
“据说正德年间,北京已有男院之设,悬'长春院’匾额;而女妓居所,则称'不夜宫’——盖取意于苏东坡诗:'风花竞入长春院,灯烛交辉不夜城’。”
明代小说《弁而钗》就对此做了详细的描述,这是我目前看到的唯一描写公开的男妓院的小说。
虽然只是小说家言,故然有虚构的成分,但我们至少可以对此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一、男妓院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在京未带家属的官员。
这一点,小说中交待的非常清楚。小说中的这家男妓院叫“南院”、“此南院乃众小官养汉之所。唐宋有官妓,国朝无官妓,在京官员,不带家小者,饮酒时,便叫来司酒。内穿女服,外罩男衣,酒后留宿,便去了罩服,内衣红紫,一如妓女也”。
明太祖朱元璋曾发布诏令:“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之人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如之。”
明宣宗以后,裁汰官妓,禁令更加严格,无论官员或读书士子,凡有宿娼的,或稍有邪行,轻则贬谪,重则加以褫革,永不录用。
也就是说公务员不准嫖妓,于是那些在京师当官又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带家眷的百官,只好钻法律的空子,不敢上青楼,只好下南院了,正如水路走不通,只好走旱路一般。
小说中李又仙所接的客人“头一个姓洪,真定府人,举进士,河南绿衣县知县,住一月,得银一百;金镯一对,重五两;金簪一枝,重一两;衣十套,价银二十两。”
二、男妓院里的男妓,主要来源是购买来的。
小说中的李又仙是福建闽县人,只有15岁。他“随父任松江府知事,解钱粮上京。途遇响马,抢劫一空”。
其父只好变卖财产赔偿,但还差100两银子。李又仙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才“插标披榜,沿街卖身”,最后被南院的老鸨看中买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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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妓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小说中李又仙的卖身价是100两银子,这个价码应该说是非常高的,所以李父一听卖到这个价钱,即“昏死于地”,因为他知道“身卖百金,必非良善受主”。
他的父亲一听价钱就知道买李又仙的人是干什么的了,这说明男妓现象在明朝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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