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08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生老病死是客观规律,患病就医自然必不可少。对于如何让老百姓看得起病,历朝历代都曾出台过很多“医改”办法,比如西汉时期汉平帝刘衎的“赐药”于民;北魏时期孝文帝元宏设立“别坊”提供免费就医;唐玄宗李隆基“亲制广济方颁示天下”向民间公布实用医方……唐朝还通过立法对医疗行为加以规范,《唐律疏议》中曾规定:“诸医违方诈疗病,而取财物者,以盗论”;对下错药方的即便没吃死人也要“杖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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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汉到清末史书均有朝廷“赐药”于民的记载
早在上古周代,朝廷已设有专门为老百姓服务的“疾医”,《周代·天宫》称,疾医的职责是“掌养万民之疾病”。在古代,方便群众就医,让老百姓看得起病,较常见的办法之一是“赐药”。
西汉皇帝主政时,大都曾开展过赐药活动。如元始二年(公元2年),不少地方发生旱灾,并发蝗灾,尤以青州(今山东境内)地区最为严重。当时的皇帝汉平帝刘衎年仅10岁,把持朝政的王莽便以皇帝和朝廷的名义,为灾民免费发药,提供医疗服务,此即《汉书·平帝纪》(卷十二)中所记载的“为置医药”。古代赐药活动多出现在瘟疫、传染病流行期间,针对看不起病的老百姓,平常也会赐药。如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曹魏、南朝齐、北朝魏都曾在平常背景下这么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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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汉到清末的历代相关史料,几乎所有朝代史书上都有赐药的记载,到了宋元以后,赐药事例更多。如本专栏以前《古代购药也“实名制”吗》(详见2012年9月7日42版)一文提到的南宋朝廷给京城临安(今天杭州)居民送医送药一事,即属于赐药行为。
针对京城病疫流行,绍兴十六年(公元1146年)六月二十一日,宋高宗赵构要求翰林院派出4名医官,给临安城内外的老百姓看病巡诊、赶制药品;淳熙十四年(公元1187年),宋孝宗赵慎则要求所有医务人员上岗,走上临安街头,挨家挨户上门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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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朝廷和皇帝会赐药,地方衙门和官员,也不时为辖区内老百姓提供免费医疗。《后汉书·钟离意传》记载,建武十四年(公元38年),会稽郡一带(今江浙境内)发生特大疫情,死了好几万人。当时负责地方具体事务的钟离意,便亲自到疫区照看、慰问病人,送去医药,因此赢得民心。“赐药”并不是一种制度,也不属于“祖宗之制”的范畴,而是慈善性质的“仁政”内容。特别在瘟疫、传染病流行时期,赐药最为频繁,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老百姓看不起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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