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08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现在的人思想都开放了,想一些中学生,还有一些社会上的年轻人,喜欢在身上纹个东西,或者刺个字什么的,但是也只是在手臂或者隐蔽的地方纹身!但是不敢在脸上纹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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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身这种东西其实是年轻人觉得时尚的一种东西,对于60年代左右的人来说,纹身是没法接受的,非常的丢脸,因为传统观念,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其实来说,纹身在古代就有了,这个要从西周说起,有一种刑罚,人人都怕,那就是黥刑!
当时来说叫做墨刑,在周初刑法规定“墨罪五百”,即列举应处以墨刑的罪状有五百条之多。《尚书·吕刑》篇亦云:“墨罚之属千。”可见,当时的刑罚是很严厉的,民众稍有小过,就要被黥面!
施行的方法是就是在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使所刺的字成为永久性的记号。同劓、宫、刖、杀相比,墨刑显然是最轻微的。但是这种刑罚也要伤及皮肉甚至筋骨,而且施加于身体的明显部位,无法掩饰,不仅给人造成肉体的痛苦,同时使人蒙受巨大的精神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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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末农民起义英雄之一的英布,曾因触犯秦律被处以黥刑。因此《史记》中称他为“黥布”,他的传记就叫《黥布列传》。
古代的人都讲究个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所以有些囚犯进了监狱,如果说要受到这种刑罚的话,宁愿死,也不愿受到这个刑罚,因为一旦受过墨刑的人,在脸上就会有个符号,再也弄不掉了,这个印子会跟自己一辈子。而且一辈子都会被人看不起,讥笑,甚至连家人都会因为自己而抬不起头做人。这种方式活着跟死了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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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刑罚是封建社会中使用时间最长的一种肉刑,直至清末光绪三十二年修订《大清律例》时才被彻底废除,前后沿用时间长达数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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