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民风太开放?男性居然可让妻子“承典婚” 民风比较开放的朝代

日期:2023-08-08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中国古代,百姓的位置极低,在两性中处于弱势的女人更是没有位置,对于男性主导的中国古代来说,自己的结发妻子即是自己的私人物品,甚至掌控者妻妾的生死。正妻位置都是这个样子了,那么比妻的位置还要低的妾更是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更有甚者将妾当成礼品送给朋友。下面本人将为各位看官解读下古代民间四大婚姻怪象陋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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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榜首陋习:自卖本身

  辽宁省档案馆保存着一件卖身执照,原文如下:

  “立执照:婚书人刘门杨氏,因丈夫亡故,并无家业、儿女无依无靠,度日难过,亲朋无有,每日哭哭啼啼,家人可叹,因此自托冰人售卖自身,情愿卖与周凤喜身旁为妻,度日远年,三造说允同家言明,做身价钱壹佰伍拾元正,当交不欠,笔下交足,自交价后,永不反悔,此系两家情愿,若有反悔者,有冰人执照为证。

  媒人:李德功、老金太太,宣统元年九月十二日 杨氏 代字赵青山。”

  媒妁:李德功、老金太太,宣统元年九月十二日 杨氏 代字赵青山。”

  上面所说的“冰人”即是媒妁,但为啥叫“冰人”呢?《晋书·索紞传》里讲,曾经有一个当孝廉的官员,他的姓名叫令狐策。有一天梦见自己站在冰面上,与冰下面的人谈话,感到古怪,不知吉凶,就来找索叔彻圆梦。索叔彻说:“冰上为阳,冰下为阴,这必定是阴阳(男女)之事了。你在冰上与冰下人谈话,为阴阳语,这个梦预示你即将为人说媒,到开冰的时节,婚事就成了。”不久,太守田豹果然来求他做媒。

  尔后,人称媒妁为冰人,后来又有了“红娘”、“划柯”、“媒妁”、“月老”、“保山”、“媒证”等多种别称。古代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冰人做媒,因而也叫冰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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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件档案所展示的卖身执照发生在1908年。奉天省安东县的妇人刘杨氏因老公逝世、膝下无儿无女,没有亲戚朋友,没有家产,也没有了在夫家再呆下去的理由,且自个日子又无依无靠,真实日子不下去了。家里人(杨氏老公家里的亲人)看着很不幸,赞同她另找个人家。因而,杨氏托了个媒妁把自个卖给别人为妻。

  首先由媒妁先找好买主,然后买卖双方及媒妁三方共同协商,商定好价格,现金当面交清;为了怕日后妇人反悔、出逃,故立执照为证,以绝后患。在执照下面,写有媒妁的签字画押,买卖双方也在姓名下十字画押,杨氏在其姓名旁摁了手印。待手续完备后,此执照具备了法律效力。这一张纸能把自个卖多少价格,要视年龄、容颜、身体状况等多方面条件而定。这种自卖本身的景象只能是在其时的社会布景下,妇人在走投无路时,无可奈何所采纳的下下策。其将来命运如何,只要依托媒妁,听其自然了。

  第二陋习:借妻生子

  所谓的借妻生子,即是典妻,又称“承典婚”,这是旧社会买卖婚姻派生出来的暂时婚姻方法。这种婚俗方法是以男方用资产租借已婚女子做暂时夫妻为特色,绝大多数情况是男方已婚无子,家财充足,需求子嗣;女方家经济贫困,老公无力保持生计,只得赞同将老婆按必定时限典当给别人。男方付必定房钱,到期将妻偿还。

  这种把自个的老婆当作器物通常出租给其他男子的陋习,早在宋代就有所盛行,元代盛行,明清沿用成俗。民间俗称这是“借妻生子”的一种婚俗。还有一件档案称:

  “赵喜堂因手中空乏,难以度日,进退维谷,出其无法,实事无法,甘愿出于本身于结嫡妻送于张慕氏家中经营为主,同更言明使国票六百元整,当面交足,并不短少,定时八年为满。如要到期,将自个妻领回,倘有八年以里,有天灾病孽,各凭天命,于有逃走,两家同找,如找不着,一家失人一家失钱。期满赵喜堂领人,不如张慕氏相干,恐后无凭,立租字人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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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有保人等签名画押。这张典妻的契约期限是八年,安东县县民赵喜堂因日子所迫,将自个的结发老婆典与别人,老婆在典夫家中日子,到期后,将妻领回。在这张契约上,写有本夫的姓名,并摁上手印,并没有写上老婆的姓名,这也说明老婆自个没有权利操纵自个命运。

  通常来讲,老公典妻这件事,事前可以不让老婆知道,不相同她商议,即便她自个知道了,赞同不赞同都不起决定作用。在其时的社会,妇人一旦嫁给男子,老公便把握了她的生杀大权,妇人就像家里的其它物品相同任由老公支配。

  被典的老婆在这八年的漫长时刻里,命运又转嫁到其它人手里,如有天灾病孽,存亡由命,死了就死了;假如出逃,两家一同找,找不着,一家丢失人、一家丢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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