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08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导读:围场是专门用来打猎的地方,早在隋朝就有布围打猎的记载。清统治者非常重视围猎活动,在入关前的天命四年(1619年),就在东北地区建立了多处围场。清入关后,清王朝为保证能从东北这个“根本之地”征招到拥有战斗力的八旗武装,就将围猎活动作为军队训练的一种特别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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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京围场“设一百零五围按年轮转捕猎”,其中有预备皇帝巡幸东北时围猎的“御围”11围(处);供盛京内务府每年为皇室采捕贡物的“王多罗束围”11围;专门供捕鹿制作晒肉干和进贡活鹿的“鲜围”14围;设在偏僻山区的“窎远围”6围;以及每年供演练军队和射猎的“应捕围”63围。
围场在清代统治者的心目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并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的围场制度。
皇帝打猎声势浩大
清入关后,不忘东北这块“龙兴之地”,把盛京设为陪都。康熙、乾隆、嘉庆、道光四帝先后10次到东北巡幸,并多次到盛京围场行围。
皇帝行围过程分为待围、撒围、合围、罢围几个阶段。待围时,八旗官兵在各章京的率领下,按正黄、镶黄、正白、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的次序集结,在统围大臣的指挥下,以黄旗为核心,以白旗、红旗和作为通讯标志的蓝旗分列左右两翼。撒围时,左右两翼的马队分别在左翼官和右翼官的统辖下,以蓝旗为末尾向外撒开并逐渐合拢,直到人和马并齐,严实如铁桶般形成第一道合围圈,再设置第二道合围圈。然后全体前进,再逐渐缩小包围圈,把野兽围到一块没有树木的低地。合围就绪后,全体官兵要摘下帽子把马鞭举起高呼“马而阁”(满语,帽子的意思)做为信号。这时皇帝骑马手执弓箭进入合围圈中,亲自引弓发箭射猎后,再下令御前大臣、侍卫等开始放箭射猎。皇帝射中的猎物,有专门挑选出来善于骑射的侍卫去追获。
行围时,遇到老虎等猛兽是不能随便射杀的,必须奏报皇帝,同时传报诸贝勒。皇帝或策马前去,或委人去猎杀。据《清实录》记载,康熙在第二次东巡中,行围时挑选出的随侍的弓箭手就有3000多名,其亲手射杀的猛虎有39只之多。皇帝行围完毕后,还要举行“燕赉”,就是对随从行围的王公、将军等赐宴招待、论功行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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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打猎如同打仗
盛京围场除供皇帝巡幸时举行临时的行围外,每年都要举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行围,主要是通过围猎活动演练八旗军队,同时捕捉部分贡物。行围作为演练军队的一种方式,像打仗一样制定有严格的法令和纪律,规定“围场随猎官兵等人,有行走不齐,前后杂乱以至呼应不灵者,该管官罚俸一月”。行围时,无论是遇到树丛还是苇塘,都要像上战场一样勇往直前,不许退避,否则就要受到处罚。
行围是真刀真枪的演练,伤亡在所难免。当时规定,对行围中被射死的人,一律“照阵亡例”给予抚恤。对参加行围的八旗官兵“行围采捕贡献,即于比较技勇,分别记注功过”。
由于围场在清代具有的特殊地位,清王朝在东北实行封禁政策后,修筑柳条边,将围场作为禁中之禁,对围场的管理和保护十分重视。对出柳条边外采参、采蜜的人丁,要由所在地的官厅发给出边执照,上面写明持照人的年龄、相貌及面色,以便核对,还严格规定了出入边门的名称,对进山、出山的路途也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以使他们避开围场所在的地方。对违禁偷猎的人,制定了惩罚的规定:“盛京威远堡南至凤凰城边外,山谷附近围场处所,拿获偷伐木植、偷打鹿只人犯……杖一百,流三千里。”对于看守围场失职的官兵,也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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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七年(1827年),盛京将军富俊上奏:盛京围场卡官晋海、领催委官锡永保私放民人入围场砍伐树木。为此,道光皇帝下谕将晋海、锡永保革职,在“围场枷号一月示众”。翼长兼左领伊郎阿也连带被罚转为民人并“交部严加议处”。
清代围场除做八旗军队演武之地外,也是为皇室提供“贡鲜”的场所。所谓“贡鲜”,就是猎取的鹿、狍等鲜活猎物或将其加工后的各种制品。盛京围场每年所进“贡鲜”的数量十分可观,仅鹿、狍及其制品就达20余种,1000多只(盘、根)。此外,还有通睛鱼、细鳞鱼等鱼类,香水梨、山里红等果品,以及蚕茧、箭杆、枪杆等物。还有芒种前捕拿的60只鹿羔,要从围场运送到盛京城内喂养。鲜鹿肉、野鸡等贡物为保证其鲜活还规定要“装载官车派官驰驿送京”,就如同唐朝时供给杨贵妃鲜荔枝一样,作为十万火急之事,日夜兼程。
随着清王朝的没落,对围场起保护作用的柳条边及边门也失去作用,作为“禁中之禁”的盛京围场后被放荒开垦,从此成为历史的陈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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