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中国古代犯人被斩首时的感受 中国古代犯罪

日期:2023-08-08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斩首也称“砍头”、“杀头”或“问斩”。是死刑的一种,即将犯人的头部砍去致死。原理是割断脖子,也就是说将头和躯干分离。这种极刑并不是要造成受刑人肢体残缺,而是因为被截去部分相当重要,能导致立即死亡。纵观各种极刑的多样性和残酷性,斩首刑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简单”的死刑。斩首是古代执行死刑的手段之一,就是杀头。所谓枭首或弃市其实也都是斩首,只不过枭首指斩首后把人头悬挂在高竿上示众,弃市指将囚犯在闹市处死。从秦时起斩首正式列入法典。隋代以后直至明、清的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是斩首,它的处罚程度比凌迟轻,而比绞刑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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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断脖颈

  斩首的行刑者——刽子手都是心狠手黑之辈,他们不仅要有杀人的胆量,而且要经过一定的技术训练。人的脖颈虽然比较细,但因为其中有颈椎骨,所以不用力气就不能一下子砍断。有的犯人孔武有力或身怀绝技,要砍掉他的头并不是那么容易的。

  《啸亭杂录》卷八所记的阿里玛是清初一名武将,在应该城任职横行不法作恶多端,顺治皇帝想除掉他,就派遣一名勇力仅次他的武官巴图鲁占把他逮捕,押赶菜市口斩首。囚车走到宣武门,阿里玛说:“死就死罢了,但我是满族人,不能让汉人看见我受刑,就在这城门里边把我杀了吧!”同时,他用脚勾住城门瓮洞,囚车竟不能前。巴图鲁占同意了他的要求,下令在城门里边行刑。在用刑时,阿里玛的脖颈就像铁铸似的,刀砍不动。阿里玛告诉巴图鲁占说,先用刀割断脖筋,然后再砍。巴图鲁占让刽子手照着办,才把阿里玛的头砍掉。

  惠康野叟《识余》卷四“说异”一节,记明朝有个陆晖的苏州人犯罪当斩,受刑时,刽子手挥刀砍去,却未能损伤他的皮肉,刀反而被砍折了。这样连续砍折了三把刀,他的脖颈连一点儿血也不见,只有3个刀印。监斩官大惊,问他是怎么回事,陆晖说:“我在入狱后就让家里人造了一尊观音像,虔诚祈求保佐。现在你们杀不死我,这是观音菩萨的慈力吧。”监斩官把这一情况如实呈报,有司奏明朝廷,赦免了陆晖的死罪。这个陆晖,可能具有硬气功一类的绝技,观音菩萨保佑的话不过是假托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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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咸丰年间,有一次官军在福建沿海地区捕获海盗50余人,赶福州市北郊刑场斩首。这些海盗多是有些功夫的,刽子手行刑时连砍数刀还不能砍下头来。于是就另想办法,找来一条木匠用的大锯,两个人对拉,锯断囚犯的脖子,囚犯号叫,惨不忍闻

  断头瞬间

  被斩首时,在头与身体分离的刹那间,人的感觉如何?活着的人谁也没有亲身体验,只能凭想象来推测了。对此,古代野史笔记有记述,有的小说也有所描写。

  《聊斋志异》卷二有《快刀》一篇,写明末时,官军捕获山东盗贼十余人,押赴市曹斩首。其中一名士兵拿的那把刀非常锋利,盗贼中有一人认识这个士兵,就对他说:“听说你的刀最快,斩首时不会割第二次,请你用这把刀杀我。”士兵同意了。行刑时,士兵一刀砍去,那个盗贼的人头滚出数步之外,在地上旋转未定时,口中叫道:“好快刀!”

  这是小说家言,当然不能当真。因为人说活靠声带振动。只有一颗人头根本无法发音。但是,史籍中可以见到相似的事例。明末抗清英雄瞿式耜被清朝杀害后,家属收尸,把他的头装在一个木匣子里,他的眼睛在睁着,家里的人对着他的头说:“公子平安无恙,你可以闭眼了。”他仍然不闭眼,有人又说:“焦侯(即焦琏,曾被封为新兴侯)也平安无恙。”这时,他的眼皮才合拢。人们都说:“瞿公的精灵未泯,死后还惦记着朝廷大事。”但是瞿式耜被杀后大脑是怎么想的,可惜无法证实。和瞿式耜同时的杨廷枢也被清兵俘获,临刑慷慨不屈,仰天长啸,连呼“大明”,头已落地,他口中又喊出一个“大”字,清晰可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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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学才林纾(琴南)曾和他的朋友王子仁在一起探讨过人被斩首后的短暂瞬间有无知觉的问题。林纾认为,人被杀,督脉则断,必然一无所知。王子仁不同意他的看法,他说法国有两个医生研究过这种现象,认为人的颈部总筋虽然断了,但脑气还没有立即消亡,可能会有微弱的知觉。不久,其中一个医生犯了死罪,应当斩首,他的朋友对他说:“你的头落地后,我捧着你的脸叫你的名字,你若有知觉,就睁开眼看着我。”犯罪的医生同意了。到受刑后,朋友按照所说的去做,死者的头颅果然睁眼看他一下,随即闭上,再喊第二声时,眼皮却不再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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