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法律歧视“二奶”:妾乃贱流扶正必判刑 唐朝法律严格吗

日期:2023-08-08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关于宋代女性的地位问题,我一连写了好几篇文章,有个朋友问我,宋代与唐代相比,到底哪个朝代的女性更幸福一些?

  首先要说的是,宋代和唐代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它再也不是个贵族社会了,而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市民社会。打个比方说吧,宋朝的宰相完全可以和普通市民在同一个澡堂子里洗澡,而在唐朝,嘿嘿,这事连想都不要去想。

  市民社会的一大特点就是政府对民间的事情干预和管制不多。而在贵族社会,比如汉代,几个老百姓聚在一起喝酒都是违法的,在不是国家的节日里吃肉也是违法的。唐代的情况虽然好了很多,但是从唐律里还是可以发现,政府实在管得太宽了,而且所有的法律基本上都是为贵族量身定做的。比如对妾的地位,唐律规定:“妾乃贱流”,“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就是说在家庭之中,倘若将妾升为妻,两口子都要被判刑一年半。并且不要以为服完刑就完事了,没完,两口子还要被迫离异。总之,妾就是妾,永远是贱流,永远是下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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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等人永远是下等人,很自然的,上等人就永远是上等人,贵族就永远是贵族了。除此以外,这种带有“种族歧视”意味的法律条款还有奴婢“当色令相配偶”。这是啥意思呢?就是说奴仆婢女只能和奴仆婢女通婚,不光自己要一辈子做奴,连自己的子子孙孙也要世世代代地“奴”下去。与此相反,到了宋代的《天圣令》,这些法律都被废弃了。

  如果这还不能算是最能体现宋代女性地位提高的直接证据,那么我们就再谈谈妓女这一特殊群体的命运吧。

  在唐代,官吏公然狎娼,官妓、营妓的命运尤其悲惨,根据律法,有时候长官杀害营妓也是无罪。但在宋代就行不通了,宋朝龚明之所写的《中吴纪闻》说:“乐天(白居易)为郡时,尝携容满、张志等十妓,夜游西湖虎丘寺,尝赋纪游诗。为见当时郡政多暇,而吏议甚宽,使在今日(宋朝),必以罪闻矣!”从这条就可以看出,妓女的命运已然和前代完全不同了,即便是官妓,也不是官老爷随便就可以玩的。

  妓女的地位提高了,所受的歧视也就少了,所以能够出席很多大型的社会活动。《梦粱录》上说:“及顾借官私妓女乘马,及和倩乐官鼓吹,引迎花檐子或粽檐子藤轿,前往女家,迎取新人。迎至男家门首,时辰将正,乐官妓女及茶酒等人互念诗词,拦门求利市钱红。……方请新人下车,一妓女倒朝车行捧镜,又以数妓女执莲炬花烛,导前迎引。”可见民间结婚风俗仪式乐于请妓女们庆贺,这在以前是完全不可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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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人迷恋所谓盛唐,抨击宋代太弱了,这其实是不了解历史的表现。大唐之盛其实不到一百年,其他的时间,中央完全被藩镇耍着玩,其间老百姓所受的苦,简直是无边无际。盛唐论者最喜欢提版图疆域问题,但真论起实际控制的地盘,唐朝是完全不能和两宋相比较的。

  这些年来,宋代的弱被过分强调了,而它的强总是被忽略,这实在是不应该啊。其实一个社会强大与否往往取决于所有社会成员的地位是否平等,而所有平等之中,最基本的则是男女平等。那么在宋代,最能体现这一点的,就是宋代人对母亲的尊敬。我们不妨先从帝王之家说起,因为在古代,帝王之家的所作所为,即便是最微小的变动,也会对民间产生长久而持续的影响。

  宋代是历史上太后垂帘听政最多的一个朝代。北宋从真宗刘后垂帘开始,先后垂帘的有仁宗曹后、英宗高后、神宗向后、哲宗孟后,而南宋则有宁宗杨后、理宗谢后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英宗高后,她秉政期间,历神宗、哲宗两朝,因其对国家的贡献巨大,以至于被誉为“女中尧舜”。这可是以前各代的女主从未享有的称誉,即使是自立为帝的武则天,也没能在史书赢得这样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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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宋代的垂帘听政可谓是成为了一种传统。由于有这么多女后秉政,所以宋代同情女性、理解女性,对女性以独立人格、主体价值的认识和人道的关怀,几乎成为一种社会化的普遍思潮。我们可以通过《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关于天圣八年(1030年)戊辰条的记载,看到这些女后们在保护女性地位的努力:“戚里有殴妻致死更赦事发者。太后怒曰:‘夫妇齐体,奈何殴致死耶?’……”

  帝王之家如此,那士大夫之家的情形便大可想见了。像“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这样的名句,以及专门写出来悼念和怀念已亡母亲的文章,在宋之前凤毛麟角,而在宋代则是比比皆是了。

  尊母当然可以解释为封建家长制在宋代进一步发展的结果,不过这一发展显然对女性地位的提高很有利。那么母权高涨是不是意味着女权也能相应成正比地提高呢?下这样的结论可能就比较冒险了。我个人觉得吧,女性地位的提高主要依赖于她社会地位的提高,而社会地位的提高又往往取决于女性对家庭财产的处置权和支配权,而为了做到这一点,女性则必然要有自己的独立职业。关于这一点,我将在后面再详细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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