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08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城市里出现外国女人,应该是很小儿科的事。我所在城市处于湘中腹地,经济不算发达,城市人口只有40多万,没多少知名度,也经常可以看到那些风姿绰约的外国女人在大街小巷走来走去,老、中、青、白、黑、棕都有。然而,在十八世纪中叶至十九世纪中叶将近百年的时间里,不要说在内地的中小城市,就是在广州、上海等大城市,也绝难看到外国女性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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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街上没有外国女性,不是由于外国人不愿将女眷带往中国,而是因为当时的清政府不允许外国女性来清国居住。乾隆初年,广州外商云集,因为需要就地照料生意,他们也曾带来女眷。其时到清国来的西方女性全是天足,穿着也很暴露,处处受到男性的尊重,这一切吓坏了清朝的地方官员。1745年,广州地方官上奏朝廷,要求制止“番妇”(西方女子)进入清国,得到乾隆默许。西方商人对此种规定非常愤怒。
荷兰大商人洛连拥有一艘重达600吨的大型帆船“海马号”,多次来华做生意,他的妻子詹妮和一对双胞胎女儿非常向往东方,此人不顾广州政府的规定,决定带妻女前往。“海马号”1750年10月从港口出发,经过10个月的航行,于1751年7月8日抵达广州海域。“海马号”上有三名外国女性的消息让广州地方官员异常震惊,广州关长李永标、行首(商会会长)严济舟、担保商人潘振承立即与荷兰商馆秘书约翰磋商阻止,并调动近百人在黄埔港待命。由于有人替洛连说话,事情后来变通处理,地方官让洛连带妻女赴澳门居住。
然而,清政府禁止外国女性来华的决心没有任何松动,相反,还加快了相关立法的步伐。1759年,两广总督李侍尧按朝廷旨意,制订了《防范外事规条》;1776年,广东巡抚兼海关监督李质颖制定了《防夷四查》;1809年,两广总督百龄推出《民夷交易章程》;1814年,两广总督蒋攸钻制订《整饬夷商贸易九事》,这些法规内容各异,有一条却绝对相同:禁止“番妇”在清国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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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人情的规定自然面临被反复突破的危险。1830年10月4日,英国东印度公司驻广州大班盼师故意带着夫人和葡萄芽女佣由澳门前往广州,乘轿到达十三行商馆。两广总督李鸿宾两次发出驱逐令,盼师不予理睬。10月20日,广州地方政府再次通过行商通知盼师:两三日内,盼师不将家眷送走,将派兵入馆驱逐。盼师没有向清政府低头,他通过英国海军司令调兵百余人,准备武力抵抗。广东官员担心引发重大涉外事件,只好派行商伍受昌疏通。结果,广州地方政府同意盼师以患病需要家眷照料,病愈后再送走家眷的名义,让其夫人居留一段时间。
李鸿宾和广州将军将此事汇报给了朝廷,1830年12月8日,道光皇帝颁布谕旨,重申对西方女性来华的禁令。1831年,道光皇帝又命李鸿宾会同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制订《防范外夷章程》,5月12日对外公布执行。1835年,两广总督卢坤制定《防范夷人章程八条》,重申了上述规定。1840年,清国与英国发生鸦片战争,在战后签订的《南京条约》中,应英人要求,已无还手之力的清政府被迫加入如下内容:“自今以后,(清国)大皇帝恩准大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至此,禁止西方女性来华的荒唐规定才彻底废除。
清政府官员不同意西方女性来华,表面原因是上面讲到的西方女性较为开放,有伤清国“风化”,深层原因是清政府官员害怕千百年来将民众当工具的专制文化土崩瓦解。西方国家自文艺复兴始,就强调人的平等、独立、尊严,提倡尊重****、关爱弱者,而中国封建社会一直是皇权高于一切、等级至上、视民如草、男尊女卑。如果听任西人对待女性和普通公民的那种人文理念在清国蔓延,封建王朝那套愚弄老百姓的把戏就玩不转了,大小官员的既得利益就会受到影响甚至彻底丧失。时隔一百多年,我们自然无法完全了解清朝官员签订《南京条约》加进同意西方女性来华条款的心理感受,但我猜想,他们当时肯定是如丧考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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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禁想起曾经颇为流行的一首叫做《女人是老虎》的歌曲,这首歌调子优美,歌词更让人玩味:“小和尚下山去化斋,老和尚有交代,山下的女人是老虎,遇见了千万要躲开。走过了一村又一寨,小和尚暗思揣:为什么老虎不吃人,模样还挺可爱?老和尚悄悄告徒弟:这样的老虎最呀最厉害。小和尚吓得赶紧跑:师傅呀,坏坏坏,老虎已闯进我的心里来”。当年清政府是很想做个反社会理性、反人类文明的“老和尚”的,而且它也确实控制了几亿“小和尚”的思维,没想到西方的女人比山下的女人更厉害,这些金发碧眼的“老虎”通过男人手里的枪炮把专事瞒和骗的“老和尚”打得落花流水,我们的民族也因此遭受一百六十余年的劫难。历史的教训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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