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08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婢女是封建社会富贵人家里充当下人干粗使洒扫之类工作的那一类年轻女子,在大家庭中处于最低下阶层。来源有这么几类:一是从贫苦人家或者人贩子手中买来的,二是家里奴婢和奴才配对生下来的家生丫头,三是在战争年间由战败国进贡过来的,四是犯了罪的家庭抄没后家里的女眷。在成为婢女之前有的女子出身并不低贱,但是成为婢女之后就都一样,没有了人身权利,连同着身体在内的所有权都属于别人,可以由主人家随意买进卖出、发配和处置。
但凡是稍有姿色的婢女被家中男性性侵非常普遍,就像潘金莲,本是大户人家买来的婢女,因为肤白貌美被家里的男主人盯上,千方百计的想要占了她。被收用之后又为主母不容,最后被报复性的嫁给又丑且穷武大郎。《醒世姻缘传》中讲到一位员外要买个丫头,买方派出的婆子见到丫头也问被之前的人家收用过没有。可见丫头婢女被性侵是大家心知肚明且十分寻常的事情,就像现在都懂的潜规则。放在那个年代也不叫性侵,很多时候这还属于婢女的职责范围呢。《红楼梦》中就有柳湘莲骂贾府里只有门前的石狮子最干净,从侧面反映出内部的混乱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下层婢女要独善其身几乎是不可能的。
也有那少数婢女,姿容出众又聪明伶俐,把家庭上层男女主人服侍得妥帖,另眼相看她,收做小妾,倘若生下子女,做上姨娘,便是她们的信念和理想了。
婢女若是遇见温厚的家庭,并不过分责打辱骂,日子还能过得去,有的在大户人家的树荫下还过得衣食无忧。到了年纪放出去婚配,一生都为这个家族服务,还算好的了。若是遇到苛责的人家,遇上变态的主人,经常打骂,甚至以虐待下人为乐趣,也就只有忍着受着,逃跑是大罪,要是被抓回来也是九死一生。
历史上被主人打死的婢女不少,甚至一些有名的大诗人。因为一个小婢女犯了一个小错,被该诗人吊在树上用鞭子活活打死。死了还不停手,直抽打到最后血肉模糊,肉身从腰处断掉后下半截身体掉到地面上。笔者猜测《金瓶梅》里潘金莲骂丫头要把她打下截来的典故就是出自这里,简直太血腥太恐怖。主人可以对奴婢恣意打骂虐待,如果没有打死,那就相安无事。
就算打死了,虽说不同朝代都有律法规定杀死奴婢主人要负一定责任,也仅仅是徒刑一年或者罚俸而已,实际操作起来弹性就更大了。唐朝律法就规定过失杀死就无罪,所以历史上少有主人因为杀死奴婢而服刑的例子。虽有鱼玄机失手打死婢女绿翘而被判斩刑,那也是因为主人鱼玄机得罪了人,并不是因为法律对下层婢女的保护体恤。相反,若是奴婢反抗主人或者殴打平民,要么斩要么绞,基本都是死路一条。社会地位差异的体现,就是这么直接和赤裸裸。(原文来自史海拾遗的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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