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08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类似希腊罗马式的元老院或是国民大会,在同一时代的中国是否出现过?而那时的中国皇帝,又是如何倾听民意的呢?
关于这个话题,司马先说一点 ,那就是某种程度的言论自由,在汉朝初年还真出现过。
在许多方面,汉朝继承了秦的体制,但另一面,大汉也有与秦的截然不同,譬如在言论这一点上。
言,一旦犯法,等待秦人的便是所谓肉刑:从砍手斩脚一直到凌迟处死。
而汉朝,从刘邦开始就约法三章,到了汉文帝时代,更是根据汉初社会的变化,在一些法令上大胆实行“更法”之举,尤为令人称道的,是废除肉刑和废止“以诽谤、妖言治罪”。
废除肉刑缘起于“缇萦上书”事件,当时齐国有个淳于意的人犯法被送到长安,准备执行肉刑。淳于意的女儿缇萦给汉文帝上书说:“人的肢体一旦砍下,就不能再接上去。犯了罪的人,即使想改过自新,也已经来不及了。所以我请求自愿当官衙的奴婢,为父亲赎罪!”
缇萦的上书触动了汉文帝,他立刻意识到继续实行秦朝的肉刑,不利于天下的长治久安,于是下决心废除肉刑。
这件事交给丞相张苍办理,最后斩脚趾、割鼻子、脸上刺字等肉刑被“打板子”取代。不过板子的数量还是太多,以致于罪犯逃避了肉刑,却在板子下丧命。所以到汉景帝时代,又大幅减少板子数量。
从“斩脚趾”到“打板子”,毫无疑问是刑罚史上的大进步。
汉文帝更令人称赞的“更法”之举,是废止“以诽谤、妖言治罪”,而这,实际上便已经是某种程度的言论自由。
所谓诽谤,本不是什么罪过。尧、舜时代的皇宫门口,竖有一根“诽谤之木”,木上钉一块横板,专供百姓在上面书写对国家政事缺失的意见,相当于今天商铺里常见的《顾客意见簿》。
但这块诽谤之木由来演变为皇宫门前的华表,诽谤也成了贬义词。西周末年,国人议论周厉王的是非,引起厉王的勃然大怒,定下诽谤罪名,国人在道路上遭遇,不敢言语,只能以眼色互相暗示。所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厉王的暴政终于引起国人的愤怒,一场暴动将厉王赶下台去。
诽谤、妖言罪在秦始皇手里演绎出一场高潮。当时秦始皇身边有两个炼制长生不老药的方士侯生、卢生,发了一通议论说:“皇帝刚戾自用、狂妄自大、贪于权势,这样的君主,有什么资格长生不老!”然后溜之大吉。
侯生、卢生跑了不要紧,他们的议论却传到了秦始皇耳中,引起龙颜之大怒:“朕如此厚待他们,这几个人却如此诽谤于朕!”下令拷问滞留在咸阳的术士,追究他们诽谤以及妖言惑众之罪。这些术士平时娇生惯养,哪里受得了这般严酷刑罚,于是互相揭发、牵连甚广,最终被定罪者多达四百六十余人,全部活埋
实际上坑杀方士并不算太过分,问题在于秦法中的禁言规定,所谓犯诽谤罪者在斩首之前,还要先割掉舌头。这是为了警告世人,小心祸从口出。
萧何制定汉朝律法的时候,把大部分秦法都照抄下来,诽谤罪也在其中,所以汉初的帝国法律,也有“以诽谤、妖言治罪”这一条。
汉文帝在即位的第二年,就宣布废除“以诽谤、妖言治罪”。
汉文帝在诏书上说:“古代显明君主治理天下,在朝廷上设立进善之旌、诽谤之木,听取建议。现在的法律却设立诽谤妖言罪堵塞言路。这么一来,还有谁来说出朕的过失,更别提招揽远方之贤良!”
于是下令:“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
诽谤妖言罪的废除带来了中国历史上一个极其罕见的“言论自由”的大时代,虽然这个时期很短暂。
汉景帝曾经在御前举行一场学术辩论会,辩论的题目是《汤武革命是不是以下犯上?》。
辕固生认为汤武诛桀纣是顺应民意,黄生则认为汤武是假借民意之名义,行暴力夺位之事实。于是辕固生说了一句很阴险的话:“如果这样的话,汉高祖皇帝推翻秦朝也不对吗?”
这是很明显地借政治干涉学术,黄生危险了!
但是汉景帝识破了辕固生的把戏,他不为所动,还打了一个颇为幽默的比方:“没吃过马肝,怎么能叫美食家呢?(汉人以马肝为肉中极品)没有讨论过汤武受命,怎么能叫做学者呢?”
辩论结束。
(自然,这是在汉初,那么后来呢?是否如教科书所言,汉朝就罢黜百家,来了个不许乱说乱动呢?事实上也并非如此,咱下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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