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08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一个少女,在未婚夫死后,她也千方百计要跟着一起死去,如果今天的人们遇到这样的事情,一定会认为她是疯了。但是在明清时期,这样的事情不但经常发生,而且还被认为是“从一而终”“不事二夫”的至上美德,受到热烈的追捧和崇拜。
待字闺中的少女为死去的未婚夫殉死,并非由来已久。早期的历史并无记载,或许是本来没有这样的事,或许是虽然有,但人们并不关心,至少政府不倡导,因而无法进入历史编撰者的视野。元朝曾有人请求政府旌表某地一位为未婚夫殉死的少女,而政府明智地予以拒绝。至少在元朝之前,中国主流思想和官方意识形态认为,按照三从四德的要求,未婚女子在家从父,得服从父亲的教令。父亲不让自己的孩子去死,孩子当然不能违背父亲的意愿轻易去死。何况,一个未出嫁的少女为未婚夫去殉死,让辛辛苦苦养育她十来年的父母遭受巨大的痛苦,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说,这都属于大逆不道的忤逆行为。因此,这样的行为不能被社会所接受。
但这一切,从明朝开始就逐渐被改变了。其实从宋朝开始,理学家就开始强调妇女的贞节远比生命更为重要,所谓“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鼓励女人为死去的丈夫殉节。到了明朝,政府加入到对殉节妇女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的行列。1430年,大明朝廷表彰了一位为未婚夫殉死的少女,开了历史先河。从此,旌表死节的少女,也成为朝廷的一项重大任务,而且,殉死的少女得到比贞女、节妇和烈妇更高的荣誉和声名。
在古代,一般来说,“妇”指的是已婚女人,“女”则指未婚女人。一个女子的丈夫如果死了,他的妻子为他而死,这个女子就叫做烈妇;如果这个妻子不再改嫁,永远地生活在婆家 ,侍奉公婆,抚育孩子,直到死亡,这样的女人叫做节妇;而一个女子虽然没有出嫁,但已经订婚,如果未婚夫死了,她跟着死去,这个女子就叫做烈女;而如果未婚夫死了,这个女子终身不嫁,以处女之身度过一生,则这个女子叫做贞女。所以,在明清时期,就有这样四种被政府表彰的女人:贞女,烈女,节妇,烈妇。在这极端的四种贞节行为中,烈女的价值和意义远远要高出其他三种,因为在理学家看来,烈女比其他几种更难以做到,而且未婚女子并不存在赡养公婆,富于儿女的未竟责任。
我们知道,在明清时期,中国人的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一桩婚姻由订婚到最后举行婚礼,正式迎娶,期间要经过很长的时间。男女订婚的年龄,一般都在很小的时候,有时候可能就是五六岁七八岁,就是常说的娃娃亲,甚至还有指腹为婚的情况存在。而明清时期仍然是一个儿童高死亡率的时期,订婚后的孩子,不少并不能等到正式举行婚礼,就被疾病或战乱贫穷等夺去了性命。因为存在“男女大防”的古训,订了婚的男女孩子在正式结婚之前一般是不能见面的。如果订了婚的未曾谋面的一方死去了,婚约也就解除了,这个本来是正常的事情,但是到了明清,女孩子遇到未婚夫死亡,往往就会选择跟着去死。
明朝中期开始,当时的社会满腔热情地歌颂和鼓励女孩子作出这样的选择。方式有多种,包括上吊、绝食、跳井、跳河、跳楼、服毒、自焚等等。这些应该是私自进行的。而与此同时,一些地方还发展出一些公开的自杀仪式。
一种仪式是“搭台死节”。
当时的人记载说:“福州旧俗,以家有贞女节妇为尚,愚民遂有搭台死节之事。凡女已字(许配)人,不幸而夫死者,父母兄弟皆迫女自尽。先日与众集处,搭高台,悬素帛,临时设祭(人还未死就进行祭祀)。扶女上,父母外皆拜台下。俟女缢讫,乃以鼓吹迎尸归殓”。也有记载说“族姻长幼此地跪拜,扶掖投缳,旁观者啧啧称叹以为荣”。
清朝学者俞正燮,是一位反对让未婚少女殉死的学者。他引经据典,证明未婚的女子不能算是正式的妻子,无需和已婚的妻子一样尽各种义务,包括殉死。这样的辩护当然是有道理的,不过他的前提是承认如果是正式妻子,则殉死或许就是可以容忍的。他引用了福建流行的一首诗,这首诗说的与“搭台死节”有一定的关系。诗曰:
闽风生女半不举,长大期之做烈女。
婿死无端女亦亡,鸩酒在尊绳在梁。
女儿贪生奈逼迫,断肠幽怨填胸臆。
族人欢笑女儿死,请旌借以传姓氏。
三丈华表朝树门,夜闻新鬼求返魂。
还有一种公开的仪式就是“奔殉”。
“奔殉”据说主要也发生在福建,比“搭台死节”更为常见。奔殉的日子是预先宣布的,其过程却在私室里实行,但死之前有一系列仪式。一旦贞女决定“奔殉”,父母便通知未婚夫家把她接去。在去夫家前,贞女先跟亲属告别,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有时全族人为她送别。到了夫家,她拜见祖先和公婆,并接受对她的祭祀(这时候她还活着)。自缢的地点通常是她未婚夫的卧室。有的贞女在上吊前还会提出最后的请求。如一个叫做刘坤宋的女子,把绳子系在梁上,索要米饭。她“强咽者三,曰:‘生为林妇,死为林鬼。今得食林家食矣!”说完上吊自尽。这是来自《福建通志》的记载。
1686年,19岁的吴淑凤为未婚夫奔丧。据说未婚夫的眼睛一直是睁着的,直到吴淑凤说“我来矣”才闭上。她想殉死,但母亲和婆婆劝阻了她。她十来天不吃饭,大家劝她吃饭,她说,允许我死,我就吃,大家假意答应她,她就吃了点东西。然后又闹着要死。大家知道挡不住,只好答应她。她于是“正容向夫柩拜,继拜母及姑(婆婆),家人设馔祭(活着就要接受祭祀)之,女怡然受祭,答拜讫,以白缯悬门一系而绝”。
在一个鼓励烈女公开自杀的地方,“奔殉”似乎比其他形式的自杀更加令人仰慕。一旦贞女得到家庭的允许进行奔殉,她的死就会大张旗鼓地进行。如果其他自杀形式会使女孩子在死后获得美誉,奔殉烈女则可以在敬仰甚至崇拜她的告别和生祭的仪式中,亲身领略这种美誉。
在促使少女殉死的这个力量中,首先难辞其咎的是政府的大力鼓励和表彰。明朝政府表彰奖励殉夫自杀的未婚女子,开了历史先河,给民间以巨大的鼓舞和激励。据美国史家卢苇菁《矢志不渝——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的统计,整个明朝时期得到朝廷旌表的贞女共有156名,其中112名是为未婚夫而自杀身死的烈女。满清入主中原后,对于殉死的少女也是表彰奖励的。但是,明清易代之际,大明遗民往往以歌颂烈女殉夫,“女不事二夫”等曲折地表达大明遗臣对上吊而死的崇祯皇帝的忠诚之心,引发大清统治者的警觉,因此大清建立之后,对于少女为未婚夫殉死这样的极端行为的表彰,一度不甚热心。1688年,康熙皇帝更下诏禁止烈女殉夫行为。他说:“人命至大,而死丧者恻然之事也。夫修短寿夭当听其自然,何以自殉其命耶?不宁唯是,轻生从死,反常之事也。若更从而旌异之,则死亡者益众矣!此后夫死而殉者,当已其旌表,王以下至于细民,妇人从死之事,当永永严禁之”。但乾隆继位后,禁令失效,无论是已婚的妇女还是未婚的女子,只要是为丈夫或未婚夫殉死。据卢苇菁根据《清实录》进行的统计,从1644年清朝在中国取得政权,到1850年的两百年中,朝廷嘉奖的终身守节的未婚女子总共4493人,而自杀殉夫的 少女是948位。比明朝又有大幅度的增长。得到朝廷旌表的烈女人数,当然只是烈女的一部分,实际情况应比这要多很多。
道学家,文学家,官僚士大夫等等知识精英的推波助澜,是女子殉夫自杀的强大推手。
自从宋朝的二程强调“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之后,思想界倡导“存天理灭人欲”,鼓吹妇女死节殉夫的道德高尚性和正义性。他们把“女不事二夫”包装成绝对真理,将“从一而终”的意义发挥到极致。明朝的高启说:“妇之死节,犹臣子之死忠孝,分也。何足异哉!” 《明史·列女传》:“臣不二君,女不二夫,此天地间达道也。”思想家屈大均说得尤其赤裸裸:“且夫为妇与为女不同。妇可以无死,以节而终其夫家之事,女则可以无生,以烈而终其一身之事……烈女以死为恒,死贤于生矣!”这段话的大意是说,作为一个结婚了的有丈夫的妇女,她不能随便自杀殉夫,因为她对于夫家还有很多要做的事,有很多义务需要完成;而对于尚未嫁过去的女子,则最好的选择就是死亡,死亡可以永恒,死亡的意义远远大于活着,因为她的未婚夫死去之后,她已经没有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任何意义和必要,这时候她最有意义的事情就是去死。同时,屈大均也为自己屈姓宗族有两位殉夫的少女而感到格外自豪。明末清初被称为三大儒之一的理学家孙奇逢在为范贞女写的传从说:“君于社稷,臣于君,子于父,妻于夫,分定于天,情根于性,其死也理不容紊,而义之所不能逃者也。至未觌夫面而为夫死,与未委质于臣而为君死者同科,则尤烈之烈者矣!”这就是说,少女为未曾谋面的未婚夫而死,是所有死节者中最为伟大光荣的英烈。
而在这些道学家眼里,不但少女为未婚夫殉死是一件至上的美德,而且父母能够帮助或成就女儿去死,也是贤明的选择。当17岁的贞女宋典在1665年自杀时,其父母悲痛欲绝,但理学家法若真不惜歪曲事实,表扬说“其父母能视女之怡然以就死也,以贤矣哉!”相反,那些想挽救自己的女儿性命的父母则受到批评。如一位姓牛的寡妇绝食七天准备殉夫,但看到跪在床前求她吃饭的老父母时心软了。一位叫做王源的理学家就批评牛氏的父母不够贤明,说,如果他们能够积极帮助女儿去死,去实现自己殉夫的愿望,就“忠贞两全”了。
明朝中后期开始,中国社会商品经济得到更多发展,个性的觉醒,追求生活享受的风潮,对传统道德提出挑战。道学家们惊呼世风浇漓,人心不古,于是一些道学家把女子殉夫当成拯救颓风,高扬道德的工具。一个殉夫的少女死去,便成为士大夫,诗人,文学家,戏剧家,史志工作者的求之不得的盛举。他们呼朋引类,互相联络,互通声气,如饮狂泉,就像今天狗仔队发现娱乐明星的绯闻一样喜大普奔。一个殉夫少女的葬礼,就是这帮文人雅士的饕餮盛宴。他们或遍撒英雄帖,向全国文人征求讴歌少女的诗词歌赋,序赞铭诔,或跋山涉水而来参与这场狂欢。吟诗作赋的,撰写传记的,撰写墓志铭的,向朝廷推荐烈女事迹的,编辑纪念文集的,不一而足。1664年,安徽灵壁的所有士大夫,包括当地的县令,都为一个姓杨的烈女的葬礼捐款。一位士大夫领袖为其墓地购置土地,亲身监督坟墓的修建,还有一位德高望重的文人写了墓志铭。1687年,在吴淑姬与未婚夫合葬的仪式上,参加葬礼的来宾都穿上白色丧服,招展的旗帜把道路都遮没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写来了成百上千篇悼念文字。比这更早一些时候,河北保定的范贞女在料峭春寒时节为未婚夫自杀,据说当晚她的院子里从来未曾开花的海棠开了雪白色的花。保定太守胡仓恒将此事广为宣扬,而贞女的伯父与公公也向全国发起颂扬她的征文活动。征文活动受到热烈的响应,当初著名的理学家道学家文学家如孙奇逢、魏象枢、丁耀亢等都参与其中,大儒孙奇逢写了墓志铭,纪念文章编撰成著名的《雪棠纪》,刊刻两次,风行世上。大儒,颜李学派的创始人颜元当时年龄尚小,未能躬逢其盛,极度遗憾,多年后才有机会写了一篇纪念文章。而多年以后,他仍然能够背诵《雪棠纪》中的诗句。
说起来有些意思的是,从历史上的有关记载看,那些口若悬河 ,高扬道德大义的旗子号召女子为丈夫或未婚夫殉死的官僚,思想家,道德家,文艺家等等人物中,对于他人不能鼓励自己的女儿殉死的行为,颇为指责,但很少见他们把自家的女子送到“搭台死节”的台子上,也几乎没有见到谁鼓励自家的女儿守“望门寡”甚至鼓励自家的女儿“奔殉”。从史料的记载来看,不管社会上对于未过门的少女为未婚夫殉死持怎样的褒奖艳羡态度,女孩子们的父母在面对执意殉死的女儿时,往往是肝肠寸断,痛不欲生。像《儒林外史》上王玉辉鼓励自家女子殉夫,在女儿真的饿死后还大喊“死得好死得好”这样的冷血父亲,在有关的记载中很少见到。这就是说,那些鼓励、 鞭策少女们慷慨赴死的士大夫知识分子们,就像今天狂热地赞美朝鲜政权却把自家的子女送到英美国家,完全是一个德行。
在明清易代这个划时代的历史巨变过程中,“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事二夫”成为表达朱明皇权绝对忠诚的政治需要和政治工具。一些忠于明朝的男人们为明朝的垮台,为上吊的崇祯皇帝自杀殉死了,这是“忠臣不事二君”的具体体现。而一些并无这样的勇气,怯于以一死为大明王朝献出自己性命的孤臣遗老们,则在忍辱偷生苟延残喘之际忽然发现,歌颂和提倡妇女们为死去的丈夫或未来的丈夫死节自杀,是一件可歌可泣的美德。他们在这些死去的女人的身上,投射了自己的遗民情结和道德理想。那些为丈夫或未婚夫自杀的女子,成为这些怯懦的士大夫们的理想化身。女子们的贞节和贞烈,成为表达他们忠于故明皇帝一种政治工具。
而同时,女子贞节事迹,也成为一些文人士大夫对新朝廷新主子的投名状和进身之阶。像当时著名士大夫魏象枢,知道康熙皇帝在1666年下诏表彰自杀殉夫的少女安徽胡嘉芝好后,立即将另一位烈女宋典的事迹上报康熙,得到旌表,成为大清入主中原后被旌表的第二个死节烈女。而魏象枢也靠着宋典这个投名状,加官晋爵。这个在朱家王朝中举获得功名的士大夫,拿着烈女宋典誓死“不事二夫”的投名状,摇身一变做了异族君主的臣子,真可谓是他们所严厉谴责的“贰臣贼子”不二人选。
道学家官僚士大夫对于从一而终的鼓动,对于殉死的少女少妇的满腔热情的歌颂,在明清易代的时候,主要是以含沙射影的方式表达对故明王朝的怀念和忠诚。但随着满清统治中国的进程,这个外来政权已经完全成为中国正统的政权,满清的皇帝们无可争辩地成为中国人的君主。这时候,对“臣不事二君,女不事二夫”,“从一而终”的忠节观的推崇,正中满清皇帝的下怀。对妇女节烈的推崇,与对大清皇帝的忠诚,完全具有同构性。对女人贞节的肯定和鼓励,就是对于皇权纲常伦理的肯定和鼓励。当乾隆皇帝破了康熙的禁令,大刀阔斧地旌表殉夫的女子时,显然已经不再担心“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事二夫”会激发起人们对大明崇祯皇帝的忠诚,而是看到了这种观念对于维护大清皇权合法性,塑造人们对大清皇帝绝对忠诚,确立皇权社会纲常关系的极大价值。那些明朝的遗老遗少刻意营造的用来激发对故明皇朝政治忠诚的鼓励妇女殉死的理论,便成为满清皇朝维护自己皇权正统性,宣扬人们对皇权的绝对忠诚的最拿手的工具。这就是历史的荒诞性。
少女为未婚夫死节,朝廷有表彰奖励,可以树牌坊,立祠祀,免差役。理学家士大夫有鼓吹,有颂扬,有纪念文集,地方史志有记载,青史有留名。平时的小说戏剧中,也有歌颂为丈夫死节的贞节烈女的先进英雄事迹。对于贞女死节的崇拜和颂扬,广泛地覆盖中国大地,全社会形成一种崇尚死节文化的浓厚氛围。生活在那时候的人们,时刻都被这种死节文化气氛所包围所笼罩,被这种死节文化所洗脑所毒害。慷慨殉死的女子们,不少出身于书香世家,往往受过很好的文化教育,不少有相当的诗才。在明清时期清朝时期,随着印刷技术的普及发达,南方经济文化发达地区的很多女孩子都有较高的文化水准而且往往形成诗社,像《红楼梦》中的女孩子一样结社,写诗言志,互相酬唱。但恰恰是这些受到教育能够阅读各种书籍,并且能够通过严格的诗律来表达自己情感志向的女子,受到理学极端思想的影响被洗脑的程度更为深重。死节光荣的理想,在她们幼小的心灵里早就扎根。在自己的未婚夫死去的时候,她们面临的死节的社会压力,比起完全未受过教育的更为强大。涉世未深的女子,在死节舆论的压力下,在死节理想主义的激荡古惑下,在对与未婚夫相会于阴间世界的憧憬中,毅然决然地选择了结束刚刚开始的豆蔻年华的不归之路。
她们在奔赴阴间的时候,往往要留下一些诗词,以表明自己的决心和心迹。
烈女凌存巽在自缢的绝命诗写到:
鞠养恩难报,此身愧欠多。
自甘同穴去,不许井生波。
烈女张瑞秀绝命诗写到:
自古身名两不全,俗情勘破寸心坚。
亲恩未报难回首,掌上奇擎二十年。
十五岁的刘希班绝世死节之前写诗安慰母亲:
大义千年重,浮生一粒轻。
留儿贞节在,儿死胜儿生。
一位姓叶的女子,用“谢母诗”详细地阐述了“从一而终”的根本理想:
女身虽称柔,秉性刚似铁。
读书虽不多,见理亦明决。
女子未字人,此身洁如雪。
女子既字人,名分不可亵。
幸长抱衾裯,夫妇知有别。
不幸中道捐,永矢守清节。
更惨未见夫,夫命悲有缺。
女称未亡人,此时宜同穴。
不为慷慨死,三年俟服阕。
服阕方绝粒,情激理难灭。
舍生违母心,我心亦悲切。
从夫赴黄泉,纲维庶不裂。
她们都是有才情的聪明女子。她们在选择死节的时候一面抱憾于不能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一面却不能忘怀从一而终的纲常伦理。看到这样的诗句,真是让人百感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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