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08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导读:“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这是古代文人最得意的两大乐事。然而,“金榜题名时” 远非“洞房花烛夜”来得容易和轻松。古代文人要想金榜题名,就必须参加朝廷的科举考试。因此,科举就成为古代大多数文人实现自己理想的唯一途径。
其实说到底,科举是中国古代文人的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更是历代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魏晋以来,官员大多从各地高门权贵的子弟中选拔。权贵子弟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官。许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实学的人,却不能到中央和地方担任高官。为改变这种弊端,隋文帝杨坚开始用分科考试来选举人才。隋炀帝时期正式设置进士科,考核参选者对时事的看法,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中国科举制度由此正式诞生。
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即公元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即公元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然而,由于“十年寒窗无人间,一举成名天下知”的巨大诱惑,“学而优则仕”仿佛让无数的士子文人看到了面前铺设了一条金灿灿的达官显贵之路,甚至也有贫寒子弟,历经十年寒窗之苦,最后一张考卷定终身,换得光宗耀祖一步登天的锦绣前程。于是,有人发出这样的感叹: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
当然,这世界又是趋利若鹜的世界,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更何况一本万利的读书做官之道呢!这种官吏选拔制度从一诞生开始就有着这样那样的漏洞。特别到了唐朝以后,科举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行,考生和考生的家长便总结出三大旷世作弊绝招,以应付科举考试,从而从这座独木桥上挤进大唐王朝的紫袍乌纱、金堂玉马、风光无限、前程似锦的官场。这三大作弊绝招便是贿买考官、夹带经文和请人代考。
一、贿买考官
贿买考官可谓是唐朝科举中最大的弊端,由于考生贵族官僚家庭的托请,科举考试几乎是有名无实,“请托大行,取士颇滥”。贵族官僚子弟基本垄断了科举,“每岁策名,无不先定”,“榜出,率皆权豪子弟”,没有后台靠山的寒门子弟,即使是学富五车,才华横溢,都很难考取进士。唐代科场黑幕重重,有的是贵族官僚的托请,有的是豪门大户的行贿。竞争激烈的科场中,一些有权势背景和经济实力的考生为了取得功名便向主考官行贿。因此,在唐代科场中行贿丑闻时有发生。
唐高宗龙朔年间,知贡举董思恭因接受考生贿赂而成为朝野议论的重要新闻之一。当时还出现的一种现象如同今日的大炒家一般,操纵考场。一些富有者专门向主考机构或主考官行贿,应试者如果不走其后门,则很难指望在科场上成功。如当时的王崇、窦贤二家势力很大,他们也对干预科举非常感兴趣:“以科目为资,足以升沉后进,故科目举人相谓曰:‘未见王、窦,徒劳漫步’”。晚唐著名诗人杜荀鹤诗名虽高却屡试不第,只好发出“空有篇章传海内,更无亲族在朝中”的哀叹。在唐代科举考试中,一些达官显宦为了使自己的亲故、子弟在科举考试中金榜题名,还直接向主考官施加压力的事件比比皆是。达官贵族在科场上徇私舞弊的情况在唐代相当严重,正如后人所评论的:“唐世科举……亦或胁于权势,或挠于亲故,或累于子弟,皆常情所不能免”,在正式考试之前,其去取高下固已胸有成竹。说白了,就是唐代进士等科在考试之前早已经内定名单乃至名次。
唐玄宗时宠臣外戚杨国忠之子杨暄“学业荒陋”是朝野皆知的事实,参加明经考试理所当然在被“黜落”之列。但是“恃势倨贵”的杨国忠并不甘心,他对知贡举者达奚珣进行迫胁。慑于杨国忠的淫威,达氏不但不敢按实际水平判杨暄名落孙山,而且定其为上第。这成为唐代科场考试中的一桩丑闻。
为了防止考生贿买考官作弊,历朝历代都做了一定的“防火墙”,采取了不少措施。唐代武则天时代曾设立糊名的办法,遮掩考生的名字以减少批卷者认出撰卷人的机会,这做法在宋代以后成为定例。同时又发明了誊录的方式,由专人抄录考生的试卷并以抄本送往评级。这样批卷者连辨认字迹也不能。然而,考生仍可与考官约定,以特定的句子或字词来作暗号,即所谓“买通关节”。
为了减少这种可能,自宋太宗起订立了锁院的制度。每次考试的考官分正副多人,俱为临时委派,以便互相监察。当考官接到任命后,便要同日进入贡院,在考试结束发榜前不得离开;亦不得接见宾客。如果考官要从外地到境监考,在进入本省境后亦不得接见客人。贿买若然被揭发,行贿受贿者都可能被处死;而同场的考官亦可能被牵连受罚。
清朝入关初年,便曾发生了震惊天下的丁酉案。顺治十四年,顺天、江南、河南、山东、山西发生五闱弊案,最后以江南闱十六房主考全部斩立决,数十人被判死或贬徙尚阳堡宁古塔。其间,数百名举人在清兵看护下赴北京重考。是为中国科举史上最大的科场舞弊案。有人认为这是清初严厉惩治科考作弊的具体举措,也有人认为这是初入中原的清朝满族统治者以严刑酷法震撼汉族知识分子,从而达到巩固其统治的目的。
二、夹带经文
有钱有势的考生可以通过贿买考官获得金榜题名,而没钱没势的考生就只能干考场作弊最为“免费”的勾当,就是身藏夹带。在唐代科场中有专门的称呼“书策”:“挟藏入试,谓之书策”。唐玄宗天宝十载,即公元751年九月,李隆基亲御勤政楼试“怀才抱器科”,考生中居然有人在这大唐天子眼皮底下“私怀文策”。在唐代科举考场上,还有的考生伪造堂印,传递标准答案,也有的利用文房四宝夹藏抄录有关的文章,真是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唐代的科举考试已设有兵卫,以阻止夹带作弊。宋朝起,考试在贡院内进行,贡院内考生之间是以墙壁隔开的,称为号舍。考生不可以喧哗、离场,以防止传卷或传话。但是夹带经文这作弊方法始终是屡禁不止,层出不穷。常见的方法有将经文藏在衣服鞋袜里,或索性密写在衣物、身体上。其他各式随身物品,包括文具、食品、蜡烛等等都曾被用作夹带。明清的科举保安十分严格,要求达到“片纸只字皆不得带入试场”的程度。
除了在进场前由兵卫仔细搜查外,清代乾隆年间朝廷曾下诏详细限定考生带入场各式物品的规格。例如:砚台、木炭、糕点的大小厚度;水壶、烛台的用料;以至毛笔、篮子的款式都有明限。此外对检举夹带者有赏格,被发现者除了取消资格外,更要带枷示众。但科场舞弊始终未曾彻底有效地受到打击。传说有一次会试中有举人把夹带的书本掉在地上,奉旨检查的考官却为他掩饰,说:“何以携帐簿入场!”
三、请人代考
请人代考,就是考生“大变身”,也叫请“枪手”。唐代有“伪立符告者”,有“接承他名者”,有“远人无亲而买保者”,有“试判之日求人代作者”,其假滥不可悉数,冒名顶替在科场考试中相当普遍。历朝历代,请“枪手”代考愈演愈演愈烈,并出现了专职“枪手”。如清朝末年的重要政治人物胡汉民,便是历史上著名的代考“枪手”,曾在清末两次代人参加乡试,皆获得中举。
请人代考在历朝历代科举时颇为常见。为了防止代考,历朝的科举机构需要考生提供详细的体貌特征的履历。进场前考官会根据履历验明考生的身份。但是代考作弊似乎亦没有被完全杜绝。对于科场上的作弊现象,历朝历代绞尽脑汁,出台回避制、实行复试制、实行弥封制、处分科场作弊者等一系列措施进行严厉打击。制度虽然是制定了,但是在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历史上,作弊现象层出不穷,越演越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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