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0-17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很多人都不了解秦始皇焚书坑儒的事情,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欣赏。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嬴政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秦始皇功高志伟,但是“焚书坑儒”事件却是他身上抹不去的黑点。那么焚书坑儒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呢,秦始皇到底是咋想的呢?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
起因: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召开群臣会议,与会人员有丞相李斯、仆射(pú yè)周青陈、大儒淳于越等人。秦始皇在会议上指出郡县制的实施办法,问一问在座的大臣的意见。李斯和周青臣积极踊跃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并且举出了“法家集权”和“郡县制”的好处,秦始皇听了非常高兴,满脸笑意。
这个时候齐地大儒淳于越说话了:
“陛下,您看商朝和周朝国运都有一千多年,就是因为实行了分封制,让功臣王侯守卫国土,实行了分封制。陛下虽然现在统一了天下,但是宗亲子弟却还没有得到分封,周青臣这帮人这些法家的代表就是在忽悠您啊,他们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只是会加深陛下您的错误啊!”
秦始皇听到最后一句话,心里非常不舒服。淳于越的这一番话把郡县制说的一文不值,要求重启分封制,而且还把过错推给子秦始皇。而秦始皇自己非常清楚,秦朝的强大离不开法家对于国家的建设,法家在商鞅、韩非、李斯等人推动下已经成为国家的主流思想,秦国已经完全适应了这股潮流。秦始皇看出来,是有一帮文人势力在鼓动朝政,企图再度启动分封。这是秦始皇不能容忍的,一个国家只能遵从一个思想,分封制必须要消除。
会议上,淳于越说:事不师古而长久者,非所闻也!
(意思是:不效仿古人怎么可能长久呢,反正我是没听说过!)
李斯对答道: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时变异也。
()意思是:五帝时的制度也是在不断的改变,夏商周三代的制度也没有沿袭下来,都有所改变。现在时代变了,我们也应该改变,明白吗?你个老古董!)
淳于越的这一番话并不仅仅代表他自己,他代表的是意图重启分封制的百家思想,从而让背后的贵族集团获利。以李斯等人为代表的的法家,则是坚持郡县制,加强中央集权制度。
所以本质上,这是“分权”和“集权”的对抗。这场争执引起了秦始皇的警惕,他意识到必须要打击阻碍郡县制推行的势力。秦始皇坚持要走法家为代表的中央集权道路,因为权力分封的下场就是全国纷争如春秋战国结局,秦始皇不允许再出现那样的情况,华夏必须一统。
在秦始皇的推动下,“焚书坑儒”应运而生。
焚书的目的
这次“焚书”运动有三个目的,
统一思想
清洗政敌
推行郡县制
历史告诉我们,这场清洗运动秦始皇大获全胜。焚书坑儒到底是一项怎么样的制度呢?
那次会议之后,李斯向皇帝上书,提出了“焚书”的草案。
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令到满三十日弗去,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始皇可其议。——《李斯列传》
诸子百家的著作,除了博士官保存一份以外,其余全部交给郡守烧掉。(可见秦始皇并没有对文化赶尽杀绝,这只是适应制度的手段而已。)
讨论《诗经》或者《书经》的人判处死刑,并曝尸于众。(这是对传播禁止文化的严格法律,虽然有些残忍,但是在那个时代很正常。)
“以古非今”者与其亲属一起处死。(借用古人的说法来否定现在的制度就会导致连坐,可见实行这项法律的果决和彻底。)
如果官员对违反规定的人知情不报的人,与违反者同罪处理。(这是对官员实行的法律,表明制度一视同仁,这是法家的做法。)
颁布命令后三十天之内还不自觉把书烧掉的人,判处黥面和强制劳役。(焚书还限定了施行日期。)
所不去者,医药卜树之书。(对社会有用的书,秦始皇并没有销毁。)
欲学法令,以吏为师。(罢黜百家,独尊法术。)
综上所述,焚书坑儒并不是没有人道的杀戮,而是颁布条例之后逐步实施的强硬控制。仔细看着七项条例就会发现,焚书是真,坑儒是假,没有任何一条指出秦始皇坑杀读书人的事,想必这就是后来的汉朝对于秦朝的污蔑吧。
以上的每一个条例都是针对的贵族、豪门、官员,而“焚书令”的内容也是针对这些人而去的。普通老百姓家里能有几本书啊,又懂几个大道理呢?从条令中可以看出,“焚书”其实就是一起“清洗政敌”事件,目标就是秦国臣子中追求分封的势力集团。
焚书坑儒之后,郡县制得以顺利推行,中央集权制度得到加强。原来的一些官员梦想着得到一方封帝,后世称为一方霸主的梦想破碎了,权力统统被秦始皇握在手里。
秦始皇看够了诸侯割据的局面,受够了天下分裂时的尔虞我诈,华夏民族必须统一,决不能分裂,中央集权势在必行。这就是秦始皇考虑的事情,当然他也想考虑长生不老的事情,然而最终也没有找到长生不老药。秦始皇完全没有想到自己仅仅握在手中的中央集权,只经历了二世就亡了,这真是个悲伤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