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0-23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古代商贩,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历史上古代商贩虽然没有营业执照,但随着城池的扩大,集市和商品经济的繁荣,政府对商贩的管理内容越来越丰富,下面请来看中国古代不同时期的政府对商贩的不同管理形式……。
历史的足迹
西周时期用太阳的早,中,晚来确定商贩的交易时间,地点,经营范围:《周礼·司市》和《周礼·地官司徒第二》中规定:“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①太阳当午而西斜的时候主要为大范围的小商小贩的交易时间;②早晨为行走贩卖货物商人的交易时间;③黄昏的时候为贩卖男女奴隶的交易时间。
周朝货币
④为保证交易正常进行,集市门口有手执铁鞭的武士守门,维持市场秩序 .对于不守规矩的商贩,巡逻执鞭的武士将挥杖鞭打或杖击,追加处罚。
《后汉书补注》:中有"军与民市,价不统一,设令以防抢夺",为了保证公平买卖,防止强取豪夺,汉朝还设专职官员,以维护市场定价秩序。
到了唐代对商贩和集市经营有了法律条文:①《唐律,杂律》规定:"诸司市评物价不平者,计所贵贱,坐赃论;入己者,以盗沦.","诸司作斛斗秤度不平,而在市执用者,笞五十";"若参市,而规自入者,杖八十." ②以长安城鼓声来规定商贩开市,闭市的交易时间:——《唐六典》卷二, “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其市当以午时击鼓二百下,而众大会。
唐期货币
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下,散。” ③划分经营范围和区域《旧唐书》载:“监市践于衙,理市治序。”,“距府十丈无市,商于舍外半丈,监市职治之。”“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者,笞五十。各令复故。”这些法令明确了集市,开店,摆滩,交易的时间,地点,范围以及对侵民扰民欺行霸市行为的惩处措施。确保了集市贸易的繁荣与兴盛!
宋货币
宋朝为了加强对集市商贩及从业人员的管理:①商贾,商贩,商铺各种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让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并按行业登记,不参加"行会"不注册登记不能从事经营。②"行会"对生产经营者的商品质量和信誉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亦称“行首”、“行头”、“行老”)作为担保人配合官府,负责对经营者评定物价和监督不法行为。
元管理凭证
元朝设立专门机构,"宣课提举司"征收京城商税,对商贩,商户,商行,商会进行管理。行省下的道,路,府,州,县设立相应机构。"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所属马市、猪羊市及牛驴市、果木市,鱼蟹市,煤木所,都由宣课提举司管理。明朝政府则在全国设立"巡检司"对商贩进行管理:①对集市的开设取缔,集期的调整,集市的分辖都必须由官府批准和指定;②"巡检司"的主要任务是:盘查过往行人;稽查无路引外出之人,缉拿奸细、截获脱逃军人及囚犯,打击走私,维护正常的商旅往来等;③巡检司设置的地方:关津要道,城镇,农村,,私开矿业处所、商贾辐辏之地、民族交错地方、州县交边区域、距治所遥远之地、流民往来集聚之处等。
永昌通宝
明朝把商人分为两种,一种叫“行商”,一种叫“坐商”。行商负责趸买和趸卖,从甲地的坐商那里低价采购货物,卖给乙地的坐商;坐商主要是零售,也可以为行商组织货物,并从行商手中买货,赚取差价卖给消费者。行商只许贩运,不准零售;坐商可以零售,杜绝贩运。行商没有店铺,常年贩运,每过巡检司的关卡,都要缴纳流通税;坐商定期缴纳营业税,还兼有给官府统计和监督行商纳税的职责。
清代集市
清代对商贩的管理主要:以《大清律例》实行"牙行领帖制"对商人活动进行规范 和控制。 ①通过牙行埠头对商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纳税,颁发牙帖,控制牙行的设立,没有牙帖的人是不能随意开设牙行的,否则将与重罚;②设立"市司"管理市场秩序和物价;③全国实行以十六两为一斤的度量衡器,对私造斛斗秤者进行严惩,用法律条文保障了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④对盐业,漕运等实行专营由国家控制。
清明上河图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各朝政府在对商贩和市场的管理当中,不论是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政府对商贩的管理都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商品经济的繁荣而逐步细化和加强的,管理的目的和中心始终是:维护保护守法经营,打击制裁违法行为,确保市场公平公正,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