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0-25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还不知道:古代借钱不还的读者,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
想想我们当今社会的老赖,真是舒服至巅峰了,就算法院判决书下来了,仍然有一些人敢游走在法律之外,就是不还,就等着强制执行。但是老赖也似乎变得聪明?老赖就想方设法把名字改了,男人变女人,女人变男人,大人变老人,总之是老赖去了大街上,别人确实是认不出你来了,想一想,现在社会上还真有这样的人。为了躲避债务,真的可以去整容手术,去玩人家蒸发。 总给人的感觉好像是,国家的法律对它真的起不了多大的约束似的,结果,老赖便有可能越来越多。 虽然这样的逻辑有点偏离正常逻辑,但是根据相关权威整理出来的数据,老赖规模 确实在增长,我们真的应当考虑一下是否需要再次进行深化和改革相关制度?
古时候,还没有老赖这个词语,古代写了条子,借了钱,按时还不了??
秦朝:据相关史料记载,秦朝时期的欠债人,没钱就以劳役抵偿债务,干1天活抵偿8钱,如果管饭的话,每天只能抵偿6钱,这么看来,本身它就是一廉价的劳动力而已。 整体看来,秦王嬴政的惩戒措施也够仁慈了吧,比较人性化。 引子:《司空律》规定:“有罪以赀赎及有责于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人及赏,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
汉朝:到了汉朝借钱不还, 官僚们一旦有债务在身并无力偿还,不仅会被剥夺贵族身份,而且封国也将被没收。普通群众欠债不还,跟秦朝惩戒措施差不多,给官僚做苦力代偿。引子:《史记·高祖功臣侯年表》记载:“侯信坐不偿人责,过六月,夺侯,国除”。《论衡》:贫人负官重债,贫无以偿,则身为官作,债乃毕竟。
唐朝:这个朝代可是刑法要升级了,类似金字塔式的进阶惩罚:20天不还,用荆条打20下,40天不还,被打60下,以此类推。 哦,不对,那如果是真的心有余而钱不足的话怎么办?办法同之前的朝代,没钱用劳动抵债,一直干到还清债务为止。 引子:《唐律疏议》第26卷杂律中规定:“诸负债违契不偿一疋(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疋加二等。百疋又加三等、各令备偿。”
到了宋朝,引入了“担保人”的概念:《宋刑统》 “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为不理……家资尽者役身折酬、役通取户内男口……如负债者逃,保人代偿”。还不了钱的,可以劳役偿债。如果欠债人跑路了,担保人背锅。
到了明朝,引入了“父债子还”的概念:在里老(耆老)听讼受案范围内的“钱债”项下,又有“嫡全庶半”、“父债子还”、“麻灯债”、“新正不讨债”等民间俗例,乡民的做法合于民间俗例则视为合理,里老(耆老)做出的判决亦以合于民间俗例为合理。
到了清朝:全面引入了“坐牢监禁”的概念:清朝法律规定:官府对于破产的商民,可以实施拘禁,债务人家族须在二个月以内返还欠债,否则要被判处劳役监禁。
如今现代社会的老赖呢?我关机;我换手机号码联系方式你找不到我;我一句话扔给你“我现在没钱”; 你债务人能把对方怎么?你法院能把它怎么?算到严格的极限方式,或者把它关进去出来还是一天又一天的滋润的生活着? 如果古代的法规仍然有效,想必很多人看完第一条就着急忙慌的筹钱还账了。当今新加坡还存在的鞭刑一样,看似与人类的文明格格不入,但却粗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