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知县一年的收入有多少 一年做官下来还得倒贴钱

日期:2023-10-28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清朝知县,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明清两代都采取官员低薪政策,但明清又有所不同,明朝的低薪政策贯穿始终,而清朝前期继承明朝采取低薪政策,但从雍正开始,则进行了一场变革,采取低薪加丰厚的养廉银政策。那么,在清朝,一个知县的年收入到底有多少?

  雍正以前,知县的年收入不好估算,这是因为当时的知县除了工资收入,还有一项已经半合法化的陋规收入——火耗。所谓火耗,是指地方官征收钱税时,会以耗损为由,向百姓多征钱银。至于多征多少,视当地官员的良心而定,有的征得多,有的几乎不征。而多征的钱银,有的归公,有的全部放进自己腰包,也有的只放部分,所以根本无法估算其收入。

  但雍正以后,随着养廉银政策的实行,朝廷同时实行了一项制度,那就是火耗归公。火耗归公是指中央统一耗损比例来征收赋税,地方官不能再以火耗为名横加征税,也不能再将火耗收入囊中。

  从这时开始,清代的官员便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合法收入。以知县为例,其工资年薪为45两白银和45斛大米,而养廉银最高可达1200两。这笔收入折合成人民币,也可以说得上相当丰厚。

  清代白银价格随着时期的不同而有所变动,我们以中位数200元计算,那么,清代知县一年的白银收入约(1200+45)x200=249000(元)。而清代一斛米约为现在200斤,我们以2元/斤计算,那么,清代知县一年的大米收入约45x200x2=18000(元)。

  因此,清代知县一年的合法总收入为(1200+45)x200+45x200x2=267000(元)。折合月薪约22250元。这个收入,可以说超过今天北上广大部分白领。

  如此看来,清代知县的生活似乎很滋润。然而,凡事都有两面,我们不能只看到收入的一面,也要看到开支的一面。那么,清代知县一年的开支有多少呢?

  清朝的官员,没有那么多报销优惠政策可享受,整个县衙,除了知县外,只有县丞、主簿、典吏、教育、训导可享受朝廷的俸禄,其余的员工均需知县自掏腰包招聘,县衙的日常支出,一部分来自征税,也有少部分需要知县掏腰包。那么,清朝知县的开支主要分为哪几部分呢?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给下属发工资。

  除了以上所说的可享受朝廷俸禄的下属,县衙的账房、刑名、钱谷、文案等幕僚(俗称师爷),长随、书吏、轿夫等仆役,乃至衙役都需要知县开工资。

  其中师爷的工资是大头,因为师爷也是读书人,有的甚至还是不得志的举人、秀才。但师爷的年工资也有高有低,而且相差悬殊,顶级师爷年薪可高达上千两白银,低级师爷则只有数十两。

  据清代名幕汪辉祖在《病榻梦痕录》里透露,他初做幕僚时,作为办理刑名的幕僚,年资为二百六十两白银;之后转为办理钱谷的幕僚,年资为二百二十两白银;十年之后,作为资深幕僚的他,年资更是达到八百两白银。

  不过,年薪高达800两的师爷毕竟是少数,而且,他们往往是高级官员的师爷。一般知县的师爷,年薪会低许多,据汪辉祖的另一份资料《扬州盐商重金聘幕僚》记载,他早年给常州知府当师爷时,年薪才24两。给知府当师爷尚且只有24两,何况知县?不过,该知府可能是个大清官,所以他开的工资不具备代表性。

  据《佐治药言》记载,“寒士课徒者,数月之修,少止数金,多亦不过十数金……游幕之士,月修或至数十金”,作者这句话的用意,告诉世人做师爷比做老师更赚钱,做老师最多也不过月入十几两白银,可见,做师爷月收入通常不会低于十两白银,否则怎能说它比老师更赚钱?

  因此,通常情况之下,一个知县每年支付给一个幕僚的工资,少说也要120两。而一个县通常不会只有一个幕僚,所有幕僚的工资加上其他员工的工资,大概不会低于一千两白银。

  第二部分是家庭日常花费。

  知县也要养家糊口,而且,古代的家族观念很强,知县往往要供养一大家子,而且还要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超过普通民众。清朝有一个不得志的官员,名叫李慈铭,他写过一本《越缦堂日记》,书中详细记载了他作为一个基层官僚的日常家庭费用,一年开支在1000两白银左右。

  他家的日常家庭开支主要分为:米费(70两)、煤、炭(77两)、房租(72两)、糕饼面食(155两)、衣饰(500两,没想到李大人还是个剁手党)、抓药、人参(40两)、其他开支(80两),总计994两。

  李慈铭官职不高,只做过御史之类的低级官员,平常也没有太多不良嗜好,基本上算个清官,至少不是大贪官,他的年家庭日常消费应该很具有代表性。所以,一个普通的清代知县,一年的家庭消费约1000两白银。

  第三部是应酬和孝敬上司。

  清代官场的应酬风气很浓,迎来送往的规矩谁也不能免俗。此外,清代官场还存在许多陋规,也就是半合法的向上级送礼。这也是官场最重要的人情世故。如果谁拒绝这项陋规,便会被官场孤立,难有出头之日。收受陋规在清末官场是普遍现象,无论清官贪官都不能免俗,包括大名鼎鼎的林则徐在内。林则徐是清官,官做得大,开支也大,经常入不敷出,只能接受陋规。

  这些陋规包括别敬(离别时送红包)、炭敬(冬天送取暖费)、冰敬(夏天送清凉费)、程仪(上级路过辖区,要送路费)、三节两寿(三节指春节、端午中秋,两寿是指官员本人和夫人的生日,都必须送钱)等等,不一而足

  那么,知县需要为这些陋规支付多少钱呢?任何一项陋规,少则数十两,多则数百上千两,甚至更多(而知县自己却没有陋规收取,即使有,数量也相当少,因为巴结知县的都是不入流的芝麻官)。而且,支付陋规的金额,与上司的级别成正比关系,送给巡抚的陋规肯定比知府多。

  90年代,上海财报刊登了一篇《清代县衙开支一瞥》的文章,文中提到,一个姓方的上海知县每年过节给他的上司知府、布政使、巡抚送礼,一次就多达1100两白银。按方知县的“豪爽”,每年支付陋规的金额,少说也要5000两。当然,上海属于经济发达地区,油水多,普通知县肯定没有这么豪爽,但千八百两总少不了。

  综上所述,一个清代知县仅三大部分的开支,就高达1000+1000+800=2800两白银,折合人民币56万元。而一个清朝知县的合法收入,不过26.7万元,一年做官下来,还倒亏近30万元。

  当然,以上开支都是根据普通知县的开支水平计算,那些清官的开支,往往会低许多,比如他们只请一两个幕僚,尽可能不支付或少支付陋规,每天吃咸菜,但一年下来,也存不了几个钱。然而众所周知,清代大多数知县都过得非常滋润,至于其中缘由,就不必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