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为什么会土崩瓦解真相是什么

日期:2023-10-30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大家好,说起分封制的话,各位一定都有所耳闻吧。

  分封制始于三代,一般指的是夏、商、周时期。李学勤主编 的《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中,就认为:“古代夏王朝时期,就存在分封制度的论据主要有三点,这其中,主要的论据之一,则是:夏王朝中君臣名分建立的根据,便是同姓或异姓诸侯在政治上接受夏后氏的分封。”

  当时,国家的土地辽阔,但是,却不能实行有效的统治,只能通过这种松散的方式,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目前,关于分封制度最早的文字记录始于西周,那时候,周武王刚刚消灭了大邑商,普通兵将自然可以享受歼灭敌国的喜悦,但是,作为金字塔的顶点,周武王则必须有长远的打算。

  当下面人玩得开心的时候,周武王和一批大臣开始构想未来国家的根基。

  当时,周武王已经发现了殷商时期统治制度的缺陷,它们虽然也实行分封,但是,分封的对象却大多为外族,使得国力强盛表现得不明显。而且,最好的例子就是当殷商陷入孤立之时无人救援。考虑到这一点,周武王后期大肆封其同姓子弟为诸侯,并分封在王都周围,作为中央王朝的藩屏。

  周人在血缘关系的维持下,经过了几代人的努力,在划分的几十个诸侯国中,有一半是姬姓诸侯。虽然,早期创业的想法很好,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血缘关系却逐渐变得有些淡薄了。这就使得周天子勉强维持以宗法制为基础的分封制,在春秋时期开始瓦解。

  此外,在春秋时期,诸侯不尊周天子,到了战国时期,他们便更加怠慢了。最终,经过长时间的混战,秦始皇随着历史大势完成了统一大业。如果说,春秋时期的霸主是周朝王权衰落的产物,那么,春秋时期的周天子则是这些霸主们相互制约的道德武器,所以,周帝权威的丧失则是分封制崩溃的内在原因。

  后来,这种情况更是蔓延到了整个分封制。

  在这之后,大家试图用一种新的制度来取代分封制度,主要原因还是分封的弊端开始蔓延,使得诸侯国的士大夫经过时间的洗礼走向了堕落。他们不再忠于君主,就像诸侯不再忠于周天子一样,直到后来,士大夫们竟然开始了杀君篡位。其中,第一批成功人士,为了防止后者追随他们,对新制度最为热情。

  早在春秋战国末期,就出现了县制。最早的郡县制度,不是出现在中原的传统大国,也不是由周帝赐下的诸侯创立,而是被中原视为野蛮之地的楚国。当时,楚武王熊通创造了“县制”,秦穆公创造了“郡制”。从楚国的角度看,当时,楚国的国土面积太大,需要一种新的制度来管理地方。

  在实行分封制度时,楚王发现这种制度越来越无效,在许多地方,年轻的王子和官员们为了自己的腰包,常常暗中侵吞国家土地,而面对外敌之时,他们却是袖手旁观。于是,在楚王武帝统治时期,直接任命县级总督,让这些行政人员对自己负责。

  而且,只有做好中央工作,才能得到应有的提拔和奖励,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对诸侯个人负责,使得楚国内地一盘散沙

  然而,秦“郡制”的产生原因则复杂了很多。

  秦国与西戎接壤,当地人受其文化影响,崇尚武力和专制。秦穆公时期,秦国从西方崛起,多次影响晋国,一度成为了当时的诸侯霸主。甚至,连远在鲁国的孔子也称赞秦穆公:虽然,国王还好,但是,他的霸权却很小。

  在秦穆公时期,秦国先后消灭了周边一些小国,整合了原来的疆域。商鞅变法后,在秦始皇时代,秦代郡县制通过武力和行政命令,迅速扩展到了全国各地。关东六国灭亡后,秦朝发生了一场著名的纠纷,那就是:关于如何选择治理国家的模式。

  老丞相槐提议继续实行分封制,因为,秦始皇子嗣众多,他可以围绕关中和秦国建立一个“藩屏秦”的典范。然而,李斯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用周天子的实际例子进行了对比。

  李斯说道:“封建亲属的血缘关系会被逐渐削弱,且周氏诸侯并没有帮助周天子,反而相互割地为敌,使得春秋霸主的地位一次又一次地凸显,纷纷开始行使天子的权力。虽然,陛下的儿子众多,但是,他们可以得到丰厚的金钱回报,而不是割据土地,这些都是分裂国家的行为。”

  最终,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即:在全国各地建立三十六郡,郡要管县,并直接对君主负责。除此之外,对于功臣之子,秦朝也采取了新的制度。虽然,那些人还是叫“侯爵”,但是,却不是“裂土侯爵”,而是“裂户侯爵”。

  也就是说:他们每个人都可以获得一定数额常住户口的财富,但是,他们却无法获得这些人的使用权,当时被称为“食邑”。

  后来,这种制度在汉代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其实,任何制度都有其局限性,分封制的弊端在周朝后期暴露无遗,使得社会矛盾日益激化。而且,周天子与奴隶主贵族、诸侯国的关系日益紧张,使得王权衰微。此后,自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单一的郡县制,中间再经由汉武帝予以稳定,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郡县制一直都是中国古代国家的基石。

  然而,周、秦之变,历来被视作中国历史的重要转折,分封、郡县更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但是,郡县制却并非商、周之制的断裂,它仍然处于商、周传统的延长线上。此外,郡县制的出现是春秋战国时代治理效率化竞争的结果,且有赖于官僚制度的成长。更确切地说,郡县制的出现是“治权”发展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