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王爷的权力有多大 王爷在古代是什么级别

日期:2023-11-05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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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古代爵位制度中,王爵作为最尊贵的一级,自两汉时期开始一直延续到了清末。不过,严格来说,传统意义上的王爵其实直到魏晋之后才开始出现,两汉时期的王爵并未纳入爵位制度,而只是作为诸侯国王存在。当然,王爷的权力,各个时期也略有不同。

  古代的王爷是什么级别?

  秦朝以前,“王”乃是对诸侯和周天子的称呼,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除分封制,转而推行商鞅变法后的“二十等爵位制”,“王”爵曾一度消失。直到西汉建立之后,汉高祖刘邦推行“郡国制”,于各地分封诸侯王,“王”爵这才重新出现。

  西汉初年,刘邦分封七大诸侯国、八大异姓王(燕王臧荼被杀后卢绾继任),在异姓诸侯先后被灭后,刘邦又分封兄弟、皇子九大刘姓诸侯王,并于众臣盟誓“非刘姓不王”,史称“白马之盟”。不过,此时的诸侯王虽然也是王爵,但却是超脱于汉朝“二十等爵位制”之外的存在,而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王爷,东汉基本延续了这一制度,当然汉末的曹操算是个例外。

  从魏晋时期开始,传统意义上的王爷才开始出现,王爵开始被分为亲王和郡王两级,目前记载最早的郡王,便是晋武帝分封的东莞郡王司马永祚。此后,这一制度得以延续,其中亲王主要由皇帝的兄弟和儿子充任,而郡王则由亲王无法继承爵位的其他儿子充任,当然文臣武将被分封郡王者也大有人在

  亲王与郡王最为直观的区别,便在于封号字数的不同,一般情况下,亲王均为“一字王”,除清朝以寓意美好的形容词为封号外,多以春秋时期的国名为封号,尤以“秦、晋、齐、楚”四个封号最为尊贵,之后则是“鲁、赵、魏、梁、燕、代、陈、韩、宋、吴、越”等,同时也有以省、州名作为封号的。

  郡王封号,则大多以古郡名为封号,例如“常山王、长沙王、中山王、定陶王、渤海王、成都王”等,常山、长沙、中山、定陶、渤海、成都这些都是郡的名称。

  关于王爷的地位,两汉时期的诸侯王权力极大,虽然“推恩令”后诸侯王权势被削弱,但其仍然是诸侯国皇帝般的存在。魏晋以后,一般情况下,亲王一般为正一品,位在三公之上,而郡王则为从一品,位在三公之下。

  古代王爷都有哪些权力?

  作为爵位中最为尊贵者,王爷的权力和职责实际上每个时期都略有不同,而从总体趋势来看,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权力呈现递减的趋势。

  西汉九大同姓王

  1、两汉时期。正如前文所说,两汉时期的“王爷”,实际上就是封国的皇帝,与周朝时期分封制下的诸侯国权力几乎没有什么分别。这些诸侯王,不仅拥有独立的军权,且财权和治权同样是独立成系统的。即使汉武帝推行“推恩令”以后,诸侯王的封地开始锐减,但其权力却始终没有发生变化,只是侯国的权力被严重限制而已。光武帝建立东汉之后,同样分封诸子为王,不过与西汉的诸侯王不同,此时的诸侯王权力已经大为缩水,除了保留一定的治权和财权之外,并无其他实权,但相较于后世的闲散王爷来说,权力仍然较大。

  西晋诸王

  2、魏晋时期。曹丕篡汉建魏后,虽然也将宗室分封为王,但对其权力却限制极为严格,不仅收回了其治权和兵权,更是连行动都受到限制,比后世的闲散王爷还要惨。直到司马炎建立西晋之后,才再度大肆分封宗室为王,同时为了防止地方豪强势力的扩张,司马炎又制定了王国置军制度,王爷可以根据封国大小统率不同数量的军队,但此时的诸王仍然没有治权。直到后来让诸王出任地方都督,这才使得他们拥有了一定行政权力,后来则又允许诸王于封地自行设立官员,收取封国租税,结果使得这些王爷彻底成为了实权藩王,这为后来的“八王之乱”埋下了伏笔。

  3、隋唐时期。到了隋唐时期,王爷的权力彻底缩水,彻底丧失了治权、财权和兵权,虽然仍分封于各地,但只保留有一定食邑。以唐朝为例,唐朝亲王可封食邑八百户,但也有加封至一千户乃至两千户的特例,例如荆王李元景于永徽初加封至1500户,梁王李忠赐实封2000户。公主则为食邑三百户,长公主加三百户。不过,隋唐时期的王爷却可以兼任其他职位,例如隋朝蜀王杨秀便曾担任益州刺史、益州总管,负责都督二十四州诸军事。

  4、两宋时期。宋朝宗室可以说是较为奇葩的一个存在,虽然也有获封亲王者,但很多却不能世袭,且虚封不就国,也就是说宋朝的王爷虽然有封号,但实际上并没有封地。朝廷为宗室制定了相应等级的待遇,被集中供养于京城之中,其中太祖子弟被养在南京应天府,魏王子弟被养在西京河南府,太宗子弟被养在东京汴梁,南宋时期则大多被养于京城之中。

  5、元朝时期。到了元朝时期,王爷们的好日子又来了,权势相当的大。此时的王爷再度拥有了封国,不仅掌握着封地内的军政、课税、司法,甚至连死刑判决权也在手中,不过这种封地大多集中于蒙古,除了四大汗国和直属大汗的中央兀鲁思之外,其余的土地均归属了元朝的王爷们。此外,从窝阔台征服华北开始,元朝便多次给王爷们分封汉地食邑,不过这些食邑王爷们平时并不插手,只是交由达鲁花赤监管。

  6、明朝时期。明朝宗室的权力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以永乐皇帝为分界线。洪武年间,为了消灭北元残余势力,巩固大明统治,朱元璋分封诸子为王,且允许设置三卫兵马,同时对于辖地的官员同样有监管的权力,不过并没有财权,也没有了食邑,而是由朝廷按照洪武朝制定的待遇定期拨付资金。永乐朝以后,王爷们的兵权被收回,也失去了对辖区官员的监管权力,变成了只由朝廷供养的闲散王爷。

  7、清朝时期。清朝的王爷与其他朝代不仅封号不同,等级也有所差别,在清朝十四等爵位之中,和硕亲王为第一等,而多罗郡王则为第三等(其他朝代郡王为第二等)。清朝的王爷待遇与明朝大致相似,主要由朝廷供养,但却不再就藩于各地,而是大多散居于京城(清初的吴三桂等藩王除外)。不过,由于清朝特殊的八旗制度,清朝的王爷虽不再有实权,却可以不同程度的参与朝政。而到了清朝末期的“预备立宪”中,清朝废除军机处,实行责任内阁制,其中多有王爷担任内阁成员,从而得以直接参与朝政。

  如上所述,虽然历朝历代的王爷权力各有不同,但从两汉时期的实权藩王,到隋唐时期仅保留食邑,再到明清时期的闲散王爷,随着时间的流失,显然中间也曾出现反复,但总体呈现出递减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