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劳改犯”真的一点人权都没有吗 农忙休假,回家探亲了解一下

日期:2023-11-05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古代“劳改犯”的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封朝奏九重天, 夕贬潮州路八千。”这一句诗是韩愈先生遭贬之后的苦闷之作。从这首诗里面可以感受出,犯罪之人远离异国他乡的痛苦与无奈。难怪古语有言,人生好赖活,切莫进监牢,切莫进空门。

  而且,在观看各路影视作品之时,编剧也经常给我们表达了关于犯罪与监狱里的某些阴暗场景。例如对于女性的压制,对于男性的拷打,还有非常恐怖的老鼠,蟑螂和饥饿寒冷。这种引申表达给读者造成了一种印象,监牢里的罪人罪恶滔天,并且不享受人权待遇,就算是韩愈也无法幸免于难。

  那么在真实的历史记载中,古代的犯人真的没有人权,真的有影视作品中那么惨吗?本期笔者就和大家一起来聊一下监狱里面罪人的那些往事,古代“劳改犯”有什么福利?口粮补贴,农忙休假,回家探亲少不了。

  一、法由人定下的“劳改犯”

  过去学法律制度史的时候,笔者经常听老师讲,所有的人治社会,法律具有不稳定性,不利于社会发展,法律必须要确立起神圣的权威,才能够真正帮助社会走向稳定。正是在这一认知之下,笔者曾经一度看不起古代的封建制度,因为古代封建制度以人性来维持,而且朝令夕改成为常态。

  因此,在古代社会会出现很多的犯人,这些犯人成为权力压迫下的牺牲品,有的更是成为欺男霸女中的悲剧,因此古代监狱里面往往都是住满的人,到处都是怨声载道

  并且在笔者以前的印象中,封建统治者对于这些罪人来进行疯狂的价值压榨,不仅让他们上诉无门,而且还让他们成为劳改犯。永远只是在劳动,永远只是在打击他们的野心,最终整个社会被这样摧残到极致,引发新一轮的国家革命。

  因此在这样的认知之下,相信有不少的人都觉得封建监牢里面都是冤屈,连包青天都无法扭转这一格局。所有的人进到监狱就只能脱一层皮,然后再出来,只不过出来的时候已经是第二世轮回。

  那么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其实查阅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史》,《国史通鉴》等一些资料,当年的阴暗的牢房还有朝令夕改古代法律,其实也没有各位想的那么恐怖,古代统治者依旧保持着底线,并且监牢里面的罪人还有人权。

  而且,史书中记载的劳改犯的人权还真不少,下面笔者将从三个方面来分析这一现象。

  二、劳改犯的口粮补贴

  在宋代话本中,曾经讲述过很多精彩绝伦的故事,其中有很多与牢房有关。

  例如,聊斋女鬼,狐仙救人,这些故事中都讲到了,男主人公被人陷害,然后落入监牢之中。虽然监牢里面的看守人员个个都想害死主人公,但是法律却一直规定,在监牢里面的犯人都有基本的吃饭穿衣的权利。

  《三言二拍》中的男主角在临死之前,可以好好的吃一顿断头饭,而且还能够得到玉足的一顿美酒的款待,好好上路。可见再大的恶棍,再让人讨厌的牢房也有一点人性化。

  除此以外,《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史》中也有讲述,所有进入监牢的劳改犯,都会有明确的规定要保证其衣食。

  若劳改犯家里面有一定的钱财,那么他有的伙食与衣服都有家里提供,政府官员不得从中苛扣作祟。若犯人的家里贫穷,那么犯人的伙食还有衣服将会由官方提供,而且官府不会对其进行额外的价值索取,可见犯人在古代也有人权。

  而且在明清的史料中有记载,灾荒之年,政府虽然无法继续提供免费的衣服与伙食,但社会组织募捐活动,有一些有钱的员外负责捐款,给这些犯人口粮和衣服补贴,渡过危机。

  总的来说,在监牢里面的犯人也有基本人权,吃饭和穿衣服至少可以保障。

  三、劳改犯的农忙休假及回家探亲福利

  在确保了劳改犯的基本生活以后,接下来政府还考虑到了这些劳改犯在特殊节假日,还有在人情方面的一些需求。

  例如,在明代的史书中就有明确规定,所有的犯人在三伏天,农忙之时,还有特殊的团圆节日,可以回家省亲。

  在这一过程中,虽然每个人都必须要备份,而且要作出承诺,不得逃跑。政府会允许他们回家与亲人相聚,缓和一下相思之苦与亲人之间的羁绊。

  除此以外,法律还规定了这样一条。若犯人犯罪,但家里没有其他的年轻人,而只剩下高龄父母,那么法律会允许这个罪犯延期执行去监牢的罪行,好好孝顺他的父母。

  而且如果要对罪人进行流放这个刑罚的时候,政府会给予罪犯一定的时间来与父母分别,甚至在某些特殊的时候还允许他们回家去见父母。

  从这些简简单单的记载,就可以显示出古人对于劳改犯的基本权利的尊重,法律之外是人情,古代法律其实有人性。

  四、劳改犯的性别保护

  除了以上这些人群以外,其实劳改犯在性别方面也有一些保护。

  例如有很多女性罪犯,他们作为弱势群体,在牢房之中肯定有诸多不便。但是官府却能够很好的做出调整,不仅让女性拥有单独的隔离间,而且还会有专门的人帮助女性解决某些私密的麻烦。

  不仅如此,法律还提出这样一个规定,女性罪犯若罪行不是很重的,可以有长辈还有族中的长老进行监管,无需来到监狱受罪。若一个女性要被判处死刑,那么这位女性可以回家去与亲人道别,对于女性的照顾是很明显的。

  除此之外,女性和男性在法律中还拥有繁衍后代的权利。例如有哪位罪犯已经得了死刑,但是却没有留下后代,那么就可以允许丈夫或者妻子来到监狱中团聚,并且生下后代,然后去接受刑罚。

  可以说,在性别保护和繁衍这些权利方面,古人其实做的还是很不错的。

  对此有不少的读者都提到疑惑,黑暗的压迫社会为何会在监牢这个罪恶的地区有着人性的光芒呢?

  对此学者的解答是很精辟的,并非统治者有人性,其实还是因为古代社会对于人力的需求太大了。所以罪犯越多越限制了人口数量,而且阻止了军队与农业的发展。

  所以,为了确保犯罪人口能够合理的向正常人口转化,不使人口出现浪费,因此法律不得不向这些罪犯进行合理化的倾向。

  因此封建时代的监狱人权,不是封建统治者的大度,而是人口的特殊性。这种人权属性与现代的人权有着很大的差异,但是在那黑暗的年代里面也算得上是一种脉脉的温情。

  结语:

  总而言之,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里面,总会有一些人性化的一面。这些人性化的一面或许并非是统治者的本性,但是一个社会想要维持稳定,想要合理发展就必须要有底线。

  虽然监狱里面的罪犯都是社会所瞧不起的,或者说是社会所抛弃的存在,但其实所有的犯人也是正常的人口,罪犯越多,越不利于社会发展。要想真正维持社会稳定,还是要关注监狱的人权,更好的促进罪犯人口向非罪犯人口的转化,不要让社会浪费劳动力资源。

  因此,就算是罪恶的封建剥削社会,也不得不遵守这样的基本道理。但这还只是一个粗浅的面,真正的法治社会要的是监狱,没有罪犯,要的是人人都有人权,如今的社会已经基本接近,但未来还有更多的发展。

  参考资料: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