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1-04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很多人都不了解宋朝百姓生活的事情,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欣赏。
宋朝盘剥百姓之厉害,连宋朝人朱熹也忍不住要吐槽
宋朝从赵匡胤开国开始,在收税方面采取的就是尽可能榨取、搜刮的方针,而从无所谓“宽徭薄赋”、“休养生息”的政策(相信大家也从未听过)。
宋朝在消灭南方割据政权的过程中,每灭一国,都要把当地的财富搜刮一空,其中被搜刮得最狠的就是原来后蜀统治下的四川地区。宋朝灭后蜀后,把后蜀政权搜刮了几十年积累的金银绸缎全部弄到了开封,甚至连铜钱也不放过,最后弄得四川百姓连铜钱都没得用,只好用沉重的铁钱,又因为铁钱实在太重,无意中才发明出“交子”这种纸币。
因此说白了,“交子”的产生,其实是宋朝疯狂搜刮四川的结果,在客观上与现代意义上的纸币有着一定程度上的相似性,这在历史课本中是得到认可的。但是其目的是为了搜刮,所以说如果把这说成是“宋朝先进文明的成果”,怕是发动起义反抗宋朝暴政的四川人王小波、李顺不会同意。
宋朝连四川的铜钱都搜刮走了,四川百姓只好用这种沉重的铁钱
搜刮之外,宋朝还把原来的割据政权制定的各种苛捐杂税基本都予以保留。本来唐朝晚期以来,由于藩镇割据,军阀混战,各路割据政权纷纷在原有的两税之上又加上各种摊派和杂税,比如南唐政权在正税之外还要收取十七种杂税。结果宋朝灭了南唐,这十七种杂税却都保留了下来,搞得“民困不能输”。五代被大宋终结了,可是五代军阀们搞出来的苛捐杂税都在大宋继续活得好好的。
那么,如果咱们“不幸”,以老百姓的身份穿越回他们向往的宋朝,他们要承担哪些税负呢?
首先,作为基本税收项目,田赋是跑不了的。宋朝的田赋继承了晚唐的两税法,一年分夏、秋两次收取,税率是“田亩收一石,输官一斗”,也就是10%,比汉朝的“三十税一”要高得多,比唐朝的“十五税一”也要高。由于宋朝采取“不抑兼并”的政策,对土地兼并基本不管,所以宋朝土地集中度非常高,占总人口仅千分之二、三的大地主,占有的田地却能达到全国的50%以上,而占总人口85%的农民,大概只占有全国田地的30%。这些大地主都有权有势,可以买通官府,通过各种办法把税负转嫁到农民头上,所以您要是投胎技术不过关,没有投胎到那千分之二、三的大地主家里去,那就等着交每年20%以上的田赋吧。
但是你以为这就完了吗?别急,还有十几种附加税等着你。这些附加税的名目相当多,什么“曲钱”、“牛皮钱”、“盐钱”、“鞋钱”、“脚钱”、“农具钱”、“公用钱”……等等等等,只有你想不到,没有朝廷不敢收。那么这些附加税又要收多少呢?大体上和收取的正税差不多,等于税负又加一倍。
附加税也交完了,你以为总算松口气了吧?对不起,如果你穿越方向有误,穿到了长江以南的地区,那就还有“身丁钱”等着你。所谓“身丁钱”,也就是俗称的“人头税”,家里的男人有一个算一个,只要成年了就要交“身丁钱”。南方各地的“身丁钱”,大多都是原来五代十国的时候南方各割据政权搞出来的苛捐杂税中的一种,宋朝灭了这些割据政权,又接着收“身丁钱”。“身丁钱”有多重呢?福建地区是“人户每年输纳身丁米七斗五升”,湖南地区是“一丁有出四斗者”,浙江地区是“丁钱至有三千五百者”。
如果“宋粉”以农民阶级的身份穿越回宋朝,面对沉重的税负,估计就说不出什么“爱宋朝”了
如此高的人头税,收得南方百姓苦不堪言,于是就出现了一种中国历史上空前绝后的奇葩现象——“不举子”。所谓“不举子”,就是把自己亲生的儿子杀死。照理说,中国古代讲究“多子多福”,家里儿子多,劳动力才多,家里也才能兴旺。所以中国古代一般都看重儿子,即便是穷人家里子女太多实在养不起,也只是扔掉或杀死女孩,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才会出现抛弃或杀死男孩的情况。但是在宋朝,南方各地却普遍存在着杀掉自己亲生儿子的现象。
苏东坡被流放湖北,他亲眼见到:“黄州小民,贫者生子多不举,初生便于水盆中浸杀之”、“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江西地区这种现象也普遍存在,朱熹的父亲朱松就发现:“(江西百姓)多止育两子,过是不问男女,生辄投水盆中杀之。”福建更是“不举子”的重灾区,当时的福建百姓最多只生三个儿子,之后再出生的儿子,一落地就直接放到水盆里溺死。宋哲宗时候的宰相章惇就是福建人,因为他是父母的第四个儿子,结果“初生时,父母欲不举,已纳水盆中,为人敕止。”这位后来的大宋宰相,差点刚出生就被父母溺杀了。就连相对富庶的江浙地区,也照样盛行“不举子”。江南东路(今江苏、安徽一带),“男多则杀其男,女多则杀其女,习俗相传,谓之薅子,即其土风。宣、歙(今皖南地区)为基,江宁(今南京)次之。” 而两浙路(今浙江一带)一些地方杀婴弃婴之风也很严重, “衢、严(今浙江建德)之间,田野之民,每忧口众为累,及生其子,率多不举。” 所以,如果我们的穿越者们投胎到宋朝没赶好时候,很可能刚生下来就被自己父母弄死了。
在宋代广大的南方地区普遍存在着杀死亲生骨肉的现象,父母可能用这样一个木盆溺死过不止一个孩子
如此惨绝人寰的现象在宋朝南方广泛存在,连宋朝士大夫们都看不下去了,直呼“东南不举子之俗伤绝人理”,大宋朝廷也感觉丢尽了颜面,想要立法禁止这种现象。可问题在于,宋朝老百姓之所以狠下心来杀死自己的亲生骨肉,实在是由于宋朝的税负,尤其是“身丁钱”负担太重导致的,真要禁绝这种现象,减轻税负比立法禁止显然要好使得多。然而大宋朝廷一边感慨“不举子”有伤天理,一边又绝不肯减轻税负,“身丁钱”收得不亦乐乎。
一直到南宋年间,南方各地的“身丁钱”才逐步取消,但像闽南地区的“身丁钱”,则是一直收到了宋朝灭亡。宋朝历时三百多年,因为这沉重的“身丁钱”而被亲生父母杀害的婴儿何止亿万?!冲着这冤死的亿万婴儿,还说“宋朝百姓生活水平历代最高”的人,真的良心不会痛吗?
差点刚出生就被父母弄死的宋朝宰相章惇
那么,交完了田赋、杂税和身丁钱之后,是不是就终于交完了所有税呢?那你就太小瞧大宋朝廷的收(sou)税(gua)能力了, “免夫钱”——这就是大宋朝廷发明出来的又一个搞钱方法。
按照宋朝的制度,宋朝老百姓平常要承担两项义务劳动,第一是战时给朝廷搞运输,运送粮草辎重,第二就是治理江河湖泊,自带干粮当民工。到了宋神宗的时候,朝廷就跟百姓说,说这两项义务劳动对群众来说太繁重了,要不就改个方式,你们交“免夫钱”给朝廷,朝廷再拿钱去雇人替你们干活。这话听着挺不错的,百姓也不用服劳役了,活儿也有人干了,可是问题在于,宋朝搞这个并不是为了减轻群众负担,而是变着法儿的搞钱,朝廷根本不可能按照雇人实际需要的钱数来征“免夫钱”,而是尽可能让百姓多交,这样刨除雇人的钱,朝廷就能吃个差价。
比如,“京东一路差夫一万六千人,为钱二十五万六千余贯”,算下来,平均老百姓免一个人的劳役就要交“免夫钱”十六贯之多!这十六贯钱里面,朝廷真正拿去雇人的开销也就十贯左右,其余六贯钱就被官府吃了差价。尝到了甜头的大宋朝廷哪肯放过这个肥肉,从此以后,有事没事就“征调民夫”,好多收“免夫钱”。到了宋徽宗的时候,为了多搞钱,干脆把“免夫钱”推广到宋朝全境,而且还大唱高调:“谕民国事所当竭力,天下并输免夫钱”,标准是北方地区“夫二十千(贯)”,淮、浙、江、湖、岭、蜀地区“夫三十千(贯)”。南方百姓本来为了“身丁钱”都已经要弄死自己亲骨肉了,现在还要再交这么重的“免夫钱”,简直就是没了活路。最后的结果,就是老百姓到处造反,金兵还没来,大宋江山已经是满地狼烟了。
四川泸州宋代石刻博物馆复原的宋代百姓在士兵押送下去服劳役的情景
说到这里,一定还会有人继续强行洗地,说什么“宋朝税负这么重,那怎么农民起义那么少呢?”其实,宋朝的农民起义一点都不少,根据《两宋农民战争史料汇编》的统计,宋朝统治319年间,大大小小农民起义仅见诸史册的就有433起,平均一年1.4起,为历代王朝最多。
面对这个事实,又有人会继续强行洗地,说什么“宋朝农民起义规模都很小,不能说明问题。”这就属于满地打滚式的狡辩了。并不是非要黄巢、李自成那样的农民起义才叫“大规模”,像宋朝发生的王小波李顺起义,攻克了成都,席卷了四川大部分州县;方腊起义,攻克了杭州,并取江南地区数十个州县,还拼掉了宋朝好几万禁军;钟相杨幺起义,攻克了长沙,控制了整个洞庭湖,最后出动岳飞的军队才镇压下去。这样的起义能叫“小规模”吗?
其实,宋朝之所以没出现黄巢、李自成级别的起义,只不过是因为宋朝还没熬到那个时候就被北方民族灭了。正如宋史大佬邓广铭说得那样,如果不是出现了民族矛盾激剧上升(金灭北宋)的情况,北宋政权势必是要被农民起义军所推翻的。拿这一点抖机灵,为宋朝洗地,胡说什么“宋朝百姓生活水平历代最高,所以农民起义少”,这就实在有点不要脸的意思了。
北宋末年的方腊起义,几乎席卷整个江南,规模不可谓不大
参考文献:《宋史》、《宋会要》、《两宋农民战争史料汇编》、《续资治通鉴》、《宋代经济史》、《两宋财政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