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小妾数量不做规定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人都纳不起妾

日期:2023-11-04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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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从商周开始就实行一夫一妻制,当时的礼法非常严格,上到天子诸侯,下到黎民百姓,能娶多少女人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御妻等合计120人,她们统称为妾,另外还有婢和姬,妻妾婢姬在地位上有很大的差距,其中妻的地位最高,几乎与夫相当。而妾的地位相对于妻就要差很多了,但也能算是主子。而婢就是仆,婢一般都是身家清白的穷苦人,不得已才卖身为仆。姬是地位最低的一等,通常是罪人的后代,完全被当做财产。

  战国时期的诸侯是不能纳妾的,所以出现了一种代替纳妾的结婚形式叫做媵妾婚,也就是娶一个妻子会附带一群陪嫁。这些陪嫁并不是普通的陪嫁丫头,而是妻子同族姐妹,叫做媵妾,地位仅此于妻。另外当时互相交换姬是一种常见的交友手段,这可能就是最早的换妻了。所以当时有很多喜当爹的故事。

  在中国古代,妾是永远无法成为正妻,可以说她是一个附属品的存在,很多家庭都将其视为传统接待的工具!很多古代电视剧中,经常会出现老爷看见一个漂亮女子就会直接纳为妾。在古代纳妾可是一件十分费钱的事情,并且这妾不是你想纳妾多少都可以的。皇亲贵族们可以纳7到8个妾,官员们依据品级的高低,纳妾的数量从4个开始逐渐减少。

  就算中国古代对于纳妾数量不做规定,一般人多数也是纳不起妾的。想要纳妾,必须有相当的经济实力才行。在明代,如果要赎买一个色艺俱佳的名妓为妾,通常需支付千两白银。明末的那些秦淮名妓,恐怕还不止这个价。即使是收婢女为妾也约需白银50两,不能不说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负担,与他的生活贫困不能说没有关系。要知道,这些费用差不多是当时一个七品县令10年的工资了。

  虽然古代官府对男子的性行为有种种限制,但不少人以“妻妾之礼废,则奸淫之兴”为由,想方设法游说上层,挖空心思娶妾、蓄婢、置别宅妇、嫖娼。如明代,虽然规定庶人之家不得存养奴婢,但民间还是以找“帮工”等理由蓄留之。而在明后期,据陈鹏考证,不少男子登科及第后,多易号纳妾,时有“换个号,娶个小”一说。另讲外,在程朱理学盛行的宋朝某一时期,一向重男轻坛女的民间,竟然是重女轻男,易生女孩为荣,原因是女孩长大了,给大户人家老爷做妾,可以赚一大笔彩礼钱。

  明代规定,亲王可以有大小老婆11个,世子郡王5个,将军4个,中尉3个。同时,纳妾指标也并非可以一次性用完。除了亲王可以一次性用完纳妾指标,其他世子、郡王年满25岁还没生子,可以提取两个纳妾指标,假如纳后生子,剩余的两个指标作废。而且即使有纳妾指标,也非什么女人都能纳,逃亡的,地位、身份不配的,任职地的民女,都不准纳为妾,尤其是女艺人,否则,60大板伺候,还得离婚。但总体来说,官越大,纳妾指标才越多,纳妾已成为贵族、官员的一项酬庸、福利。

  到中国近代社会,都是承认纳妾的合法性。在袁世凯时期,纳妾之风愈演愈烈,袁世凯不仅一人拥有妻妾16人,这其中还有姐妹和姑侄。在国民党政府的法律里面,它专门有一条解释,它说纳妾不是婚姻,因此纳妾不是重婚,这就给这些个国民党的达官显贵娶姨太太创造了一个法律的依据。按照近代有的资料记载,在有些地区,纳妾成风,它把纳妾看成了是一个财富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