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1-04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在我国历史上就曾经有过一个朝代,那时的人们拜金主义严重,他们的婚姻也总是和金钱联结在一起,正所谓嫁娶论钱财,充满了赤裸裸的铜臭味。
这个朝代就是宋朝。
对于这股歪风邪气,司马光曾经痛批道:“今世俗之贪鄙者,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并且号召时人:“议婚姻有及于财者,皆勿与为婚姻。”
不过很显然,即使身为朝廷要员,司马光的号召在这种弥漫于全社会的拜金风气前也显得微不足道。
在那个物欲横流的时代,婚姻与金钱的捆绑是如此紧密,以至于一些人将婚姻作为了一种敛财手段,吃相甚为难看。
不惜娶寡妇
在宋真宗时期,有两个宰相分别叫向敏中和张齐贤,这两位身居高位,不思为君王分忧,亦不思为黎民谋福祉,反而为了争夺一个叫柴氏的寡妇大打出手。
两位宰相闹得不可开交,连皇帝都得知了此事。在皇帝不明所以时,还是程颐将其中奥妙点破:“争取一妻,为其有十万囊橐故也。”
宋代朝廷要员为谋钱财娶寡妇的事例还有不少,比如在宋仁宗时期,吏部侍郎孙祖德在致仕之后,就“娶富人妻,以规其有财”;在宋神宗时,屯田郎中刘宗古“归孀妇李财产,与同居”。
不惜做赘婿
愤怒的香蕉一本《赘婿》将古代赘婿寄人篱下的酸涩人生描写得十分生动。对许多寒门子弟来说,入赘富豪之家虽然为世人所不齿,却也不失为一种逆袭的便捷路径。
在宋代,就有“川峡富人多招赘婿,与所生子齿。富人死,即分其财”的记载。由于能够分得财产,当时的“贫人多舍亲而出赘”。
如果只是穷人为了改变命运去做赘婿也倒罢了,可在宋代就连知州这样的地方大员也有委身去做赘婿的,节操实在是掉了一地。
不惜嫁僧道
宋代法律明文规定:“诸僧道辄娶妻,并嫁之者,各以奸论,加一等,僧道送五百里编管。”
但法条是一回事,现实就是另一回事了。在宋代,和尚道士娶妻的现象相当普遍。
例如相国寺僧人澄晖就以艳倡为妻,自以为“快活风流,光前绝后”,并以“没头发浪子,有房室如来”来形容自己。
特别是在两广地区,僧人“例有室家”。
和尚怎么能够娶妻呢?《鸡肋编》将其中缘由一语道破:“广南风俗,市井坐估,多僧人为之,率皆致富。”以至于“妇女多嫁于僧,欲落发则行定,既剃度乃成礼”。
说到底,这些女性甘愿冒着违反国法的风险嫁给僧道,还是为了金钱。
进士卖婚
宋代进士在婚姻市场上十分吃香,以至于当时有权贵在皇榜下捉进士为婿的情况发生。
要想把那些新科进士招回家中做女婿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想得到金龟婿,大多数情况下就得烧钱。
例如在宋哲宗时期,知枢密院事曾布挑选进士江褒做女婿,就花费了礼钱三十万。
朝廷大员选女婿都得花费巨资,对那些普通富豪来说,就只能“厚捉钱以饵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余缗”。这里的“捉钱”就类似于当今的彩礼,只不过是女方送给男方的。
当时有钱有势的人家都争相出高价买婚进士,进士一时间奇货可居,要价极高。
于是当时有一篇题为《请禁绝登科进士论财娶妻》的奏疏呈给了皇帝,其中写道:“近年进士登科,娶妻论财,全乖礼义。衣冠之家随所厚薄,则遣媒妁往返,甚于乞丐,小不如意,弃而之它。市井驵侩出捐千金,则贸贸而来,安以就之。”谴责这些新科进士“不顾廉耻,自为得计,玷辱恩命,亏损名节”,要求朝廷对这些人“以典法从事”,可是朝廷并没有对这种现象加以止绝,进士卖婚的风气反倒日甚一日。
虽说进士卖婚之风十分盛行,但能高中进士的才子毕竟还是凤毛麟角。在宋代,卖婚的主要群体还是那些出身宗室的女性。
按照宋朝的制度,“宗室袒免婿,与三班奉职”,“皇族郡县主出嫁,其婿并白身授殿直”。
三班奉职、殿直虽说不是什么大官,但对商人阶级来说,如果能够得授官职,已经是从无到有的跨越,足够令人眼红。于是他们“争市婚为官户”,挥舞着金钱谋求与宗室联姻。
恰好在北宋中后期时,宗室人数已经越来越多,他们虽然身份尊贵,实际上却不富有。面对商人抛出的橄榄枝,宗室也乐得接受。于是“宗室以女卖婚民间”的现象就渐渐严重了起来。
宗室以女卖婚,已经触及皇室颜面。在商人李绶与宗室赵承俊结为儿女亲家后,包拯就曾惊呼:“天支之秀,下偶非类。”宋仁宗对此也很重视,他下诏说:“宗室嫁女择士族之有行义者,敢以财冒为婚,御史台察举之。”
不过皇帝虽然下了诏,宗室卖婚现象在宋代却从未真正禁止。朝廷三令五申之下,权钱交易的现象反而越来越严重,就连统治者也只能空发牢骚,无计可施。
婚姻充满了铜臭味的结果就是婚嫁失时。
范仲淹在《答手诏条陈十事》中指出:“男不得婚,女不得嫁,丧不得葬,比比有之。”
婚丧嫁娶本来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在宋代却变得十分困难。这主要就是因为当时社会上奢靡之风日盛,导致婚嫁花费猛增。
比如福建地区办喜事,仅仅只是摆酒席就要花费很多钱。来吃席的人多,“来者无极限,往往至数百千人”,酒席办的时间也长,“嫁娶者,宗族竞为饮宴以相贺,四十日而止”。
所以当时的人们叹息:“伤生以送子,破产以嫁子。”
当时有不少士大夫难以承受,或者变卖家产,或者债台高筑,就连皇上的弟弟扬王赵颢“有女数人,婚嫁及期,私不足用”,不得不向宋神宗预借俸钱。
那个时候嫁闺女的花费往往比娶媳妇花费还多,中产之家一旦生女,为日后“谴嫁乃不费力”,往往“早为储蓄衣衾妆奁之具”,“有生一女儿种杉万根者,待女长成则鬻杉以为嫁资。”
司马光指出:“世俗生男则喜,生女则戚,至有不举其女者,因此故也。”人们不愿意生养女儿,不少人在生下女婴后将其溺杀,造成男女比例失调,更进一步导致了婚嫁失时。
结语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商品经济已经较为发达的宋代,婚姻和金钱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紧密联结起来,将全社会的拜金风气推高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