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员的工资真的很低吗 为何总感觉自己都养不活的样子

日期:2023-11-13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还不知道:明朝官员的工资真的很低吗的读者,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

  朱元璋给官员的待遇不高,很多人认为是故意虐待官员。但是,小编在分析明朝初期俸禄制度后发现,这个看法不一定是正确的。朱元璋制定的俸禄标准应该是经过仔细计算的,这些俸禄是足够明初的官员们生活的。只不过,他没有考虑到官员除了自己一家吃饱外,还有别的要求。

  之前大家一直说:“明朝官员的工资低得可怕。”甚至,晚明时期的思想家顾炎武就曾抱怨道:“自古以来文武百官的俸禄从未像现在这样少过。”顾炎武的观点间接影响了后世史学家,使大部分后世的史学爱好者们都有了这样的定论:

  “明朝官员并不富裕,贪腐之风是贫困所致,‘低薪养贪’是明朝官场的惯例。”那么,真实的情况真是这样吗?实际上,明朝官员的工资在洪武二十五年之后就已经成了定例,朱元璋在制定官员们俸禄标准时,难道真的会不给手下们发放足够的生活费吗?

  显然,这是不符合常理的,而且,朱元璋认为:他发放的工资足够官员们日常生活所用,甚至,已经算是非常优厚了。由此,就形成了一种奇怪的矛盾:官员们替自己的待遇鸣不平,而老板朱元璋则说:“待遇已经够好了,你们若再敢贪污赃款,到时候可别怪我痛下杀手。”

  那么,明朝官员俸禄标准究竟如何呢?他们之间的说法谁更可信呢?

  这里,我们大概列举一下明朝官员的品级和俸禄情况:正一品,月俸八十七石;从一品,月俸七十二石;正二品,月俸六十一石;从二品,月俸四十八石;正三品,月俸三十五石;从三品,月俸二十六石;正四品,月俸二十四石;从四品,月俸二十石…… ……以此类推

  并且,从朱元璋制定的反腐教材《醒贪简要录》中我们也可以可知,明朝正一品的高官每个月能拿到八十七石米的工资,折合一年一千多石。那么,当时的一石大米有多重?放到现在来看大约八十公斤,按一斤米两块钱算,明朝正一品大官的年薪大概是三十万人民币。

  正一品的官员相当于现在的国家级干部,一年三十万属实不算太高。然而,我们却要根据明朝的社会背景来看这份工资:大米是稻谷脱壳而成的,加工一千石大米大概要用到两千石稻谷,需要八百亩地才能种出这么多稻谷。

  按当时的生产力来看,一个劳力能种地十五亩,八百亩地需要五十个人耕种,两千石稻谷则需要这五十人挑六千担。单从价值上来看,一个正一品高官年薪一千石大米不算多,但是,为了养活一个正一品大官,需要五十个农民辛劳一年,从这一点来看,这份工资还少吗?

  朱元璋正是本着这一观点,才觉得官员们的待遇很优厚。

  而明朝时,七品芝麻官的年薪为九十石大米,从这个数字来看似乎很寒碜,但是,按《醒贪简要录》的算法来看,九十石大米也是五个农民一年的收成,所以,我们不能说这个俸禄标准很低。按照现代经济学来看,明朝七品官的“恩格尔系数”在40左右,所以,明朝七品县官虽然算不上特别有钱,但是,至少也处于小康水平以上。

  然而,明朝官员们的生活拮据似乎也是事实,否则,顾炎武等人就不会发牢骚。那么,这里面究竟有什么原因呢?

  以海瑞举例,海瑞在当县官的时候,每年能领到的实际工资大概为十二石大米,还有二十七两银子和三百六十贯钞。那么,这个工资能不能满足家庭的日常需要呢?按照历史资料来看,当时寻常百姓家,以五口之家为例,如果每年有三十两进账,那么他们的生活就能过得不错了

  按照海瑞的年薪来看,似乎远远高于这个标准,然而,海瑞为什么会连两斤肉都买不起呢?

  原因就是:海瑞家人丁兴旺

  海瑞当县官的时候,家里有老母亲、老婆、五个儿女,此外,还有几个仆从婢女,十几口人的生计,都由海瑞的俸禄来承担。由此可见,明朝官员生活拮据的最大原因,并不是因为工资不高,而是家里吃饭的嘴太多,原本优厚的俸禄,在面对庞大的人口时难免捉襟见肘

  当时,有一个叫朱良的人去海瑞家看,回来写了一首诗,其中,有四句可以作为海瑞真穷的旁证:

  萧条棺外无余物,冷落灵前有菜根。说与旁人浑不信,山人亲见泪如倾。

  海瑞的家庭结构在当时已算十分简单了,至于其他官员也就可想而知了。所以,导致明朝官员哭穷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妻妾制度。我们依然拿海瑞来举例,海瑞一生纳了两个小妾,明朝时期,纳妾的开销不少于纹银一百两,这也许就是海瑞后来身居高官仍没攒下钱的原因。

  海瑞身为朝廷二品大员,生活都如此“寒酸”,何况,在其之下的其他官员呢?

  朝廷支付官员工资无可厚非,但是,朝廷却不会负担官员们纳妾的开销。相传,现下被查出贪赃枉法的高官中,有九成包养情妇。他们本来已能过上殷实的生活,之所以还要知法犯法,显然不是因为工资不够,而是相对于包养情妇所产生的巨大开销不足才以身犯险的,历史亦然。

  既然,朝廷不会为了官员的私生活买单,明朝官员只能另寻他法捞钱。笔者想来,官员们自然不会甘心像老百姓一样过普通的生活,所以,“理所应当”的有一套高于常人的生活标准。当然,如果将这作为明朝官员贪赃枉法的理由,恐怕这种理由不胜枚举,数之不尽。

  参考资料:

  【《明史·卷七十二:职官志》、《醒贪简要录》、《潜规则—中国历史的真实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