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1-14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古代打仗不成文的规矩有哪些,这是很多读者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和各位读者一起来了解,给大家一个参考。
明末清初,有一知名学者叫做顾祖禹,他耗费了毕生的心血,著了一部书,主要是记录中国的战争。这书源自上百种书籍,旁征博引之下,记载了从黄帝开始的涿鹿之战到明朝土木堡之变、倭寇之战。总共大大小小的例子有六千余次。在中国古代战争类书籍里,最为详尽。
这部书里记载,在当今中国的版图里面,先秦时期有战争六百六十一次,秦汉时期的战争合计六百八十二次,这两个时期平均每年一次战争。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事很多,一共一千四百一十一次,一年平均下来有四次战争。到了宋、辽、金、夏,虽然几个政权互相分立,但是战事没有前番那样频繁,战争共计六百二十次。元明时期,有两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加上大明时期,倭寇祸乱,战争数量达到了一千一百四十一次。
由此可见,魏晋南北朝的战争数量达到了各个时期之最。有人疑问了,先秦争霸,战争数量应该很多才是,为何只有六百多点。探究原因,那是因为年代太久了,史料不完善,所以不能完全反应那时候的情况。
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在这分、合之间,就常见的就是通过战争来解决。在古代,其实只在春秋时期人们多讲究君子之战。那时候毕竟人少,战车少,在战前会下战书,约战。在击败对方之后,会将战败的俘虏都送回战败国。
不过到了春秋后期,这战争的礼节可就没有了。天下纷争,不争则亡,大家都是以消灭对方为目的的,为了胜利要出其不意的,哪里还会事先约好在哪里见面,开打。这不是泄露先机吗,所谓的战场规则不过就是摆设了,还有那挂免战牌就不战的传闻,这可是战争啊,不是约谈,不是约会,你不想打就只有死的份,敌人可不会顾及你方不方便,乐意不乐意。
为了起到震慑的作用,常常杀掉敌军俘虏,或是直接砍下敌军将领的脑袋来示威。秦国的大将白起,曾经在伊阙那场战争中杀了韩、魏军人二十四万之多,在长平一战中坑杀了四十五万人。
到了后来,儒家思想被统治者接受、宣扬之后,要说唯一的规则,可能是反对杀降吧。中国人信仰上天的好生之德,觉得不能妄造杀孽,为人要慈悲,当对方投降了,那么要停止杀戮了,也就是不杀降。
唐代的薛仁贵,于三箭天平山,将放下武器的十万突厥人就地坑杀,这一点就被批评。大明最初起义时的悍将常遇春,作战勇猛,但是为人诟病的就是太过弑杀,对于俘虏的政策就是统统杀光,常遇春不到四十岁暴毙,有人就指责他杀戮太过,尤其是杀降导致。
到了民国时期,受西方思想的影响吧,一般的俘虏要么遣散要么收编,而军队的将官级别的人,更是有免死这一不成文的规定,不过也有杀降的事件发生。军阀孙传芳就曾将战败俘虏的奉军一将领施以斩首,结果他自己却被该将领的女儿找到并且刺死。西北军宋哲元,曾经将在陕西俘获的地方土匪一并坑杀,这举动遭到了全国明文通电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