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说北宋的灭亡王安石要负主要责任

日期:2023-11-22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对王安石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王安石变法在宋神宗晚期时,其实已经很难持续下去,而宋神宗去世、宋哲宗继位之后,司马光等守旧派被重新启用,新法几乎被完全废掉,史称“元祐更化”,变法就此彻底以失败告终。

  司马光便对王安石变法呈全面否定

  随着变法派的失败,王安石新法不仅被“划革殆尽”,他们更是通过修《神宗实录》的方式对新法进行全面否定,即墨本《神宗实录》。而在宋哲宗亲政之后,又重新启用变法派,并通过重修《神宗实录》的方式对变法进行正名,即朱本《神宗实录》。

  到了南宋高宗时期,再度对《神宗实录》进行重修,而此时宋高宗的态度已经极为明确,他曾于绍兴四年(1134年)八月对担任《神宗实录》修撰官的范冲说,“至今犹有说(王)安石是者,近日有人要行安石法度,不知人情世故直至如此?”范冲立即领会圣意,表态道,“今之背君父之恩,投拜而为盗贼者,皆合于安石之意,此所谓害天下人心术”。

  宋高宗的态度影响了后世的评价

  至此,“王安石”变法就此被定性。此后历朝历代直至清朝均以此作为依据,以至于在宋元话本中甚至有文章专门对“王安石”变法进行讽刺,虽然也曾有陆九渊等人进行争辩,但总体呈否定态度。而其中的批判意见主要有三点:

  1、认为王安石变乱祖宗法度,“祸国殃民”,最终导致北宋亡国。这个观点定于南宋初期的《神宗实录》,后经宋国史至元朝人修《宋史》所承袭,成为元明清时期的官方定论,不仅为史家所认同,而且被社会普遍接受。大儒朱熹,对王安石变法的后果有一个评价说:群奸肆虐,流毒四海。南宋文人罗大经,写了一本著名的文学史料著作,叫《鹤林玉露》,评价王安石变法说“国家一统之业,其合而遂裂者,王安石之罪也,其裂而不复合者,秦桧之罪也”。

  朱熹认为王安石变法是“流毒四海”

  2、对荆公新学进行了严厉抨击。荆公新学是王安石变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自宋理宗取缔王安石配享孔庙后,荆公新学所遭受的抨击之严厉,要远甚于对新法措施的否定。

  3、把王安石的诸项新法称为聚敛之术“聚敛害民”。把王安石的理财思想视作兴利之道“剥民兴利”,是北宋熙宁、元佑时反变法派批评新法的主要观点,自南宋至晚清仍是绝大多数史家和思想家评议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观点之一。

  梁启超的《王荆公》为王安石正名

  直到民国时期,面对当时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在急欲变法而富国强兵的氛围下,关于王安石变法的评价才开始出现转机,梁启超、胡适等人均将王安石称为社会主义学说的先行者,尤其是梁启超的《王荆公》成为了20世纪评议王安石及其新法影响最为持久的著作。

  “王安石变法”有优有劣,不该完全否定也不该完全肯定

  毫无疑问,王安石变法的初衷是好的,为的就是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而从持续十几年的变法成效来看,虽然均能起到一些效果,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富国强兵》的效果,但同样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

  通过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实行,不仅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土地兼并,而且杜绝了官僚和大地主的漏税行为,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使得国家财政收入得以大幅度增长,宋神宗年间的国库积蓄一度足以供应朝廷二十年支出,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一定程度改变了朝廷积贫积弱的局面。

  通过保甲法、裁兵法、保马法等一系列“强兵之法”的推行,极大提升了宋朝军队的战斗力,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使得北宋国力有所增强。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王安石指挥军队进攻吐蕃,收复河、洮、岷等五州,拓地两千余里,受抚羌族三十万帐,取得了北宋军事上的一次空前大捷。

  不过,虽然变法成效显著,但变法过程中同样存在不少弊端和不足,例如均输法利用国家行政权力强制进行收购、运销,以此手段来积累国家财富,但却造成了国富民贫的不利局面。又如免役法出,百姓都叫苦不迭,连担水、理发、茶贩之类的小买卖,不交免疫钱都不许经营,税务向商贩索要市利钱,税额比本钱还多,乃至有的商人以死相争。

  同时,由于王安石变法过于激进、用人不当,不仅使得变法无法持续进行,而且激起了激烈的党争,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北宋中后期的政局。也正是由于变法有优有劣,导致直至现在,关于“王安石变法”仍然是褒贬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