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在清朝私自净身有什么后果

日期:2023-11-24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嗨又和大家见面了,今天小编带来了一篇关于太监的文章,希望你们喜欢。

  我国古代的太监,又称作宦官、寺人,专指为服侍皇帝和皇族而被阉割过的男性官员,是传统奴隶封建社会为满足君主私欲而诞生的扭曲产物。我国太监制度起源于先秦时期,经历了数千年历史,直到近代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统治,成立民国,才让太监制度彻底走进了历史的坟墓。

  在历史上,太监在宫廷中的地位一度非常低下,从事着最为低微和繁重的仆役劳动。然而,太监虽然位卑,却有着其他人所不具备的优势,那就是通过照料皇室的生活,获得接近权力核心的机会,并利用其对皇室的影响力以及信息优势进行权力寻租。

  生理上的残缺,导致太监往往具有着比常人更强烈的权力欲望。随着历史的进程,太监集团不断在宫廷中特殊的地位,深刻地参与到历朝历代的政治斗争中,历史上宦官干政现象屡见不鲜

  明朝时期,朝廷设立东西二厂及二十四衙门,极大加强了太监对政治的干预,太监的政治地位在明朝中后期达到了顶峰。例如天启年间的大太监魏忠贤,由于天启皇帝的怠政,魏忠贤一度成为了权倾朝野的第一号人物,造成了极大的政治动荡,加速了明朝灭亡的进程。

  清朝开国之初,在努尔哈赤和皇太极时期,遵循满洲传统,在宫中不设太监。后来世祖顺治皇帝入主中原,清朝一方面吸收接纳汉族传统文化,另一方面也考虑到方便皇室的生活,于是继承了明朝的宦官制度。

  不过,清朝吸取明亡教训,因此对明朝的太监制度并非照搬全抄,而是有条件地进行继承,尽可能消除可能导致太监专政的隐患。

  第一,是对明朝遗留下的太监进行大力的裁撤整顿。乾隆皇帝曾在谕旨中称,“明代内监多至数万人”,在顺治初年,裁撤至仅剩一千余人,经过100多年的扩员,到乾隆鼎盛时期,太监总数也没有超过三千人。

  第二,是对太监的权力进行了最大程度的限制,防止再度出现历史上太监揽权擅政的情况。顺治皇帝规定太监的品级不能高过四品,同时下令禁止宦官干预政事,犯禁者依国法斩决:

  “凡系内员非奉差遣,不许擅出皇城。职司之外,不许干涉一事。不许招引外人。不许交结外官。不许使弟侄亲戚、暗相交结。不许假弟侄等人名色,置买田屋,因而把持官府,扰害人民。其在外官员,亦不许与内官互相交结。如有内外交结者,同官觉举,院部察奏,科道纠参。审实一并正法。”

  不过这条禁令,顺治皇帝本人并没有严格地遵守。顺治年间曾出现过太监吴良辅干政的事件,但由于顺治皇帝的包庇,吴良辅竟未受罚。到后来康熙皇帝登基,才重新严肃了这条纪律。

  第三,则是严格宦官制度,规范选用太监的流程。按照规范的做法,是当宫廷需要补充新太监时,由皇帝下旨向民间招募,在招募到合适的人选后,经过净身和修养康复的过程,便可带入宫中安排到相应的部门办事。

  在当时,还有一些人在未经朝廷选拔之前,就私自净身,企图直接得到入宫当太监的资格。而从朝廷角度看,民间私自净身的做法,扰乱了宫廷选拔太监的秩序,因此对这种行为处分特严。《大清律例》规定,未经朝廷选拔前私自净身者,需处以极刑,并且适用家属连坐制度:

  “敢有私自净身者,本身并下手之人处斩,全家发边远充军,两隣及歇家不举首者问罪。有司里老人等仍要时常访察,但有此等之徒,即行捉拏送官,如或容隐,一体治罪。”

  虽然清律对私自净身的处罚非常重,不过民间有许多不懂法的无知百姓,为了多赚点钱养家糊口,还是会私下给自己的子孙净身,想送到宫里去当太监,犯了法而不自知。

  不过,清朝对《大清律例》中这条规定的执行,也不是非常严格,这其实算是一种仁政。乾隆皇帝曾在谕旨中解释了虽有人私自净身,但一般不随意处斩的原因:“向来刑部定律,凡有私自净身人犯,俱问拟斩候。因念此等人犯,大抵因贫所致,是以加恩释放,发在热河当差。”

  清廷此举,原为体谅民间疾苦。若非家庭非常贫困的百姓,不会轻易让子孙后代入宫去当太监,若因无知而犯了法,可以法外容情,将私自净身者发往热河行宫当差,免得这些本已赤贫的家庭再遭受家破人亡的痛苦。

  如果民间私自净身现象是极少数个例的话,那么皇帝偶尔法外开恩,免去这些人的死罪,也情有可原。问题是百姓私自净身现象不少,如果次次都由皇帝法外开恩,那这条规定无疑会变成“僵尸条款”,也会影响到《大清律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因此,有必要对原有条文进行改订,对类似事件的处理流程形成一套规范,免得每次出现此类事件,都要交由皇帝亲笔定夺,降低了行政效率。

  乾隆五十年(1785年),乾隆到热河行宫避暑,偶然与一个小太监聊天,恰好成为了重新修订这条制度的契机。

  这位有幸和乾隆皇帝说上话的小太监,名字叫做王成,是直隶安肃人。王成家中赤贫,其父母又不知清律规定,因此在他不到11岁时,就私自为他净身,并报到安肃县衙想送他入宫当太监。

  王成被送到县衙后,当地的胥吏以私自净身是死罪作为威胁,想敲诈王成父母一笔。结果王成家实在太穷,一分钱都拿不出来,胥吏索贿不成,便将王成父子关押了起来。到后来乾隆下旨开恩,父子二人才被释放,并让王成来到热河行宫当差。

  最让乾隆皇帝关心的,其实也不是这个小太监家庭的悲惨命运,而是这些地方基层差役的勒索行为。乾隆自己算了一笔账,一个普通百姓净身入宫当太监,朝廷只给其赏银五两,而当差以后在晋升主管太监之前,每月的工资也不过二两。如果在太监进宫之前,就遭到层层盘剥勒索,那以后谁还会送自己家孩子入宫当太监呢?

  乾隆联系到当时宫中太监短缺的情况,认为基层官员的盘剥勒索,是导致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因此重处了勒索王成父子的胥吏,并下令禁止此类勒索行为,否则从严处罚。

  此外,既然刚好宫中太监短缺,而严格执行《大清律例》上述条款又不现实,乾隆皇帝决定废除这条已经不合时宜的规定。从此以后,民间私自净身者,不再违反清朝法律,可以自行到内务府报到,经检查合格后入宫当差。这也同时杜绝了某些投机分子以刑律为要挟而进行勒索的现象。

  当然,此类私自净身之人,若要真正进宫当太监,还需要满足一个重要条件,那就是家境贫寒且身家清白。确实是因贫困所迫,不得不自行阉割的人,才允许入宫当差。

  而还有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民间经常有人犯了法被通缉,也会选择私自净身,企图混入宫里改头换面,以逃避刑罚。对于这类人,则适用原来的律法,要罪加一等,从重处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