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是怎么解决单身问题的 官媒指定配偶

日期:2023-12-02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之前网上有个段子,称27~28岁的未婚人士叫“剩斗士”,29~30岁的叫“必剩客”,31~35岁的叫“斗战剩佛”,超过35岁的就被尊为“齐天大剩”。剩男剩女剩斗士,每逢佳节被逼婚!不过你要知道这种现象自古以来都有,再加上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古人的剩斗士战斗力更强。那么这种情况如何解决的呢?一起去看看吧!

  我国古代是一个早婚国家,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来理解,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是男20岁、女15岁。但各朝代略有不同,比如唐代,男15岁、女13岁以上;明代,男16岁、女14岁以上。

  西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婚龄:汉惠帝下令女子女子出嫁不得超过十五岁;晋武帝下令女子出嫁不得超过十七岁。唐代:唐太宗贞观元年(627)下诏男二十岁,女十五岁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婚龄规定有所提高。到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下诏又将婚龄降为男十五岁,女十三岁。

  话说古代光棍是怎么解决婚姻问题的

  鼓励二婚

  在封建礼教的压迫下,过去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且“好女不嫁二嫁”,讲究从一而终。因此古代让寡妇再嫁还是很有难度的。但是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论是民间,还是政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的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

  唐太宗时规定:丧妻的男人、丧夫的寡妇,也赶紧给我找人结了,别再光着,要不政府也给你强行配对。而且在当时消灭光棍就像现在抓GDP一样,是朝廷对地方官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男大当婚 女大当嫁

  古人认为“男有室女有家”后,人们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和谐。在周代,到适婚年龄的男女的终身大事还被列入了官方议程,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政府官员。到了晋朝和南北朝时,假如女孩适龄不出嫁 , 是违法国家法律的 , 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

  官媒指定配偶

  魏晋之交战乱频仍,人口大减,晋武帝时诏令:女孩17岁还不出嫁,政府官员就来给你“拉郎配”,强行把女人嫁给男人。为了边疆的安全稳定,派官兵戍守边地,为了让他们更卖力打仗,政府就会派出官媒解决他们的婚姻问题。如逃荒女子,犯人的女性家眷,往往被官媒指定婚嫁。因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光棍们争着送“聘金”,让自己早日“脱光”。除此之外政府还会把打仗抓回来的一些女性俘虏嫁给当地的一些光棍男人。

  增加“奔”的机会

  奔,可简单理解男女自由交流,用今天的话来说,这叫为单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台,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一个典型的“奔”机会,为青年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特殊机会,提高男女婚配率。“仲春会”一般在“三月三”。除了这一天,古代可以给光棍提供择偶良机还有不少,如正月十五、七月七等。

  少数民族鼓励家族内部再婚

  在古代的北方少数民族内部,尤其是一个大家族,弟娶嫂,嫂嫁叔就是一种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这种家庭内部的再婚和再嫁,可以充分利用育龄女人的生殖能力,来增加人口,事实上也解决了光棍问题。王昭君出使西塞,丈夫死后就嫁给了他的儿子来维持边境和平。

  限制富人娶妾

  古代不像现在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在漫长时间内,实行的是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国家统治者看到男人过度纳妾给社会带来的多方面严重问题,所以,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汉代就规定卿大夫只能娶3个女子,在有特殊贡献的情况下才能纳8个妾。元代则以法律的方式规定庶人老百姓不得娶妾。

  看完这些之后,单身狗们会不会觉得在古代更好找到媳妇一点,毕竟国家分配女友还出结婚费用。当然,现在不可能再用过那种粗暴野蛮的办法来解决光棍问题,放开生育政策,促进男女真正平等,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光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