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阳卢氏有多厉害卢氏易经又是什么

日期:2023-12-02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卢氏易经,又称为卢氏象数,是北魏范阳卢氏的易经研究成果,在中国易经研究文化中极为有名。北魏是范阳卢氏最为辉煌的时期,卢氏易经也就成为范阳卢氏族人在经学方面的最具博学的文化之一。

  对于卢氏易经、卢氏象数中的卢氏,清儒马国翰据《魏书.卢景裕传》将卢氏视为卢景裕。卢景裕,字仲孺,小字白头。北魏范阳涿县(今河北涿州)人,也即范阳卢氏。据古书记载,卢氏从小聪明国人,专门研究各类经书,性情清静,淡泊名利。其叔父在官场上职居显要。

  卢氏成年后隐居大宁山,喜欢在园舍隐居。钟情于郊野游玩,性格谦恭守道,贞素自得,故号为居士。卢氏官至中书郎和国子博士。东魏宰相高欢,听说他是研究易经高深专家,专程千里迢迢赶来聘请他,让他教自己的诸子学习。

  卢氏以易学而闻名,当时,“景裕理义精微,吐发闲雅,时有问难,或相诋诃,大声厉色,言至不逊。而景裕神采俨然,风诵如一,从容往复,无际可寻,由是士君子嗟美之。”(《北史.卢景裕传》)。

  他的易学源于郑易,并且有专门的师传。《北齐书.儒林传》:“凡是经学诸生多出自魏末大儒徐遵明门下,河北讲郑康成所注《周易》,遵明以传卢景裕及清崔瑾。“景裕传权会,权会传郭茂,……其后能言《易》者,多出郭茂之门”。故“景裕虽不聚徒教授,所注《易》,大行于世。”(《北史.卢景裕传》)就其内容而言,其易注多引汉儒卦变、升降、互体之说。清儒马国翰云:“其说易爻用升降,与蜀才略相似,大抵宗荀氏之学者。”据史志记载,其易学著作为《周易注》。《隋书.经籍志》著录《周易》一帙十卷,而唐志均有:卢氏周易注十卷。马国翰据李鼎祚《周易集解》及孔颖达《周易正义》辑《周易卢氏注》一卷。除了易学外,卢氏对其它经学也有研究,注过《尚书》、《孝经》、《论语》、《礼记》、《老子》。他还好佛,“曾寓托僧寺,讲听不已”(《北史.卢景裕传》),并通其大义。“天竺胡沙门道希每译诸经论,辄托景裕为之序云。”(同上)

  根据卢氏散见于《周易集解》中的易注,其象数易学特征非常突出,特别表现在他对卦变的运用,完全合荀、虞之法。兹从以下三例分析之:

  1.注《噬溘.彖》云:“此本《否》卦。《乾》之九五分降《坤》初,《坤》之初六分升《乾》五,是刚柔分也。”此处升降法是取荀氏之说,按照荀氏之意,一卦之中阴阳两爻可以升降互换,由此一卦变成另一卦。虞翻崇尚荀学,也取升降言卦变。虞注《噬溘》云:“《否》五之《坤》初,《坤》初之《否》五,刚柔交,故亨也。”很显然,关于此卦卦变,卢氏、虞氏尽管在表述上存在一定差别,但其思想完全相同,二者均在说明:《噬嗑》是由《否》而来,即《否》初、五两爻互换位置而成《噬嗑》。

  2.注《涣.彖》云:“此本《否》卦。《乾》之九四来居《坤》中,刚来成坎,水流而不穷也。《坤》之六二上升《乾》四,柔得位乎外,上承贵王,与上同也。”又注《涣》六四云:“自二居四,离其群侣,涣其群也。”卢氏这两段注是言《涣》来自《否》,即《否》二、四两爻互易而成《涣》。荀注《涣.彖》云:“谓阳来居二,在《坤》之中,为立庙。”注《涣.象》云:“阴上至四承五为享帝,阳下至二为立庙也。”虞注《涣》云:“《否》四之二成坎巽,天地交,故亨也。”从荀、虞注看,也是言《否》二、四两爻互易而成《涣》。

  3.卢注《节.彖》云:“此本《泰卦》。分《乾》九三升《坤》五,分《坤》六五下处《乾》三,是刚柔分而刚得中也。”此是言《节》自《泰》来,即《泰》三、五两爻互易而成《节》。虞注《节》云:“《泰》三之五,天地交也。”其意与卢氏同。

  关于卢氏卦变说,只能见到以上这三例。对比卢氏与荀、虞卦变,可知卢氏卦变当本荀、虞无疑。也就是说,卢氏和蜀才一样,在象数易的卦变说屡遭摧残之时,仍坚定不移地取卦变说注《易》,这对于卦变说的流传乃至整个象数易学保存皆有一定的意义。故卢氏的名字在易学史上也与卦变联系在一起,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易学家。清儒惠栋曾评价道:“卦变说本于《彖传》,荀慈明、虞仲翔、姚元直及蜀才、卢氏、侯果等之注详矣。”(《易汉学》卷八)

  卢氏象数有两点:其一,卢氏象数思想不止于卦变,也有消息说、互体说等。以消息说注《易》者,如注《剥》云:“此本《乾》卦,群阴剥阳,故名为剥也。”此言十二消息卦来自乾坤,坤阴长至乾五为剥。以互体说注《易》者,如注《贲》九三“濡如”云:“有坎之水以自润,故曰濡如也。”《贲》二、三、四爻互坎,故言有坎之水以自润。注《涣》六四“涣有丘”云:“互体有艮,艮为山丘。”此言《涣》三、四、五爻互艮。其二,卢氏并非完全按照荀、虞用象数释《易》,也就是说在荀、虞用象数注《易》之处,卢氏常弃之不用。如荀注《需.九五象》用升降说,而卢氏则注之曰:“沈湎则凶,中正则吉。”荀、虞、蜀才等注《讼》取卦变说,而卢氏则注《讼.彖》云:“险而健者,恒而好争讼也。”注《讼.初六象》云:“初欲应四,而二据之, 争,事不至永,虽有小讼,讼必辩明,故终吉。”卢氏不取卦变说,又根据tai wang学者黄庆萱教授考证,“卢氏注颇有意近王弼,而《伊川易传》亦多与卢注暗合。”(《魏晋南北朝易学书考佚》二十八)这说明了在玄学易击之下,象数易在注《易》时所表现出的问题已极为明显,故一些易学家,包括像传郑氏易的卢氏这样的易学家,在注《易》许多的情况下,也不得不舍弃汉代留传下来的象数易学,而以玄学易代之。从这里也看到了象数易学在南北朝时地位大大下降趋于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