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周是什么样的人迫害良善的人主鹰犬

日期:2023-12-01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还不知道酷吏杜周:迫害良善的人主鹰犬 杜周是南阳人,先是在南阳地方官府里做小吏。后来南阳来了一位名叫义纵的著名酷吏当太守,挑选了杜周等几个本地的书吏做帮手,大力打击本地的土豪势力。

  南阳当地有个著名的豪强宁氏家族,横行不法,在本地的号召力比太守还要大。原来这个家族的头目宁成,曾经在汉景帝时担任过主管京师地区警戒治安的“中尉”,与朝廷贵族集团有很大的恩怨。汉武帝即位后,宁成被贵族陷害,受到“髡钳城旦舂”(剃光头发胡须、在脖子上锁上6斤重的铁钳为政府服苦役)的刑罚。而习惯上到了九卿一级的官员有罪,要么直接处死、要么主动自杀,没有判处这样侮辱性的刑罚的。宁成为此大怒,自己解脱了铁钳,逃回南阳老家,说:“官职不至二千石(郡守、九卿的级别),资产不至几千万,还可以和人比吗!”他巧取豪夺了几千顷土地,役使几千家贫民为他耕种,很快发家致富。后来朝廷发布大赦,他原来的罪名和脱逃罪名都被赦免。汉武帝一度还想请他重新担任郡守,但在朝廷讨论时,他的一些老对头都反对,说让这人做地方官就如同是让老狼放羊。于是汉武帝只好派宁成去当看守函谷关的关都尉——这是一个县级的官职,但是地位很重要,扼守关中地区通往山东各郡的路口。宁成照样作威作福,欺凌过关的官员百姓,以至于过往的客商都传言:“宁可看见母老虎发威,也不要见到宁成发火。”义纵出任南阳太守,过关的时候,宁成虽然也出来迎接,可是却是侧着身子,一副桀骜不驯的样子,为此义纵怀恨在心

  义纵在南阳布置了杜周等人百般调查,搞清宁氏家族的种种罪恶,一举逮捕问罪,全部加上死罪罪名处死。宁成被牵连,也被处死。当地另外两个大族孔氏和暴氏也一起被镇压。

  杜周为义纵的这些镇压活动起了很大的作用,义纵也觉得杜周办事严密,没有漏洞,就把他当作人才推荐到朝廷的廷尉府为书吏,在当时廷尉张汤手下当了“廷尉史”。张汤派他去边疆处治逃亡案件,他判决了一大批死刑案件,上报给张汤,张汤很满意。也觉得这个书吏不简单,于是又向汉武帝推荐,把杜周调到汉武帝直接指挥的御史部门办案。

  杜周这人不爱多说话,看上去一副忠厚样子,实际上为人刻薄。他被汉武帝任命为御史中丞,长期办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在汉武帝身边工作了十多年,深得汉武帝的信任。

  公元前119年,为了筹措军费,以及加强朝廷财政实力,汉武帝制定了“缗钱令”,向商人及“中产之家”征收特别税。凡是商人、“子钱家”(放高利贷者)交易额超过缗钱二千的,都必须按照每2000钱缴纳一算(120钱)的比例纳税;有一辆载人轻型马车、或者是一条长度超过5丈的船只,也都要缴纳一算,而商人的马车都要缴纳二算。这个法令起先没有严格执行,过了两年,汉武帝派了一个叫杨可的专员来负责这项税收,并宣布鼓励告发偷税漏税,被告发者财产全部没收归官,本人判处“戍边”一年刑罚。而告发者可以获得没收财产的一半作为赏金。这个称之为“告缗”,为此特意从朝廷派出御史、廷尉府官吏到各地专门主持“告缗”,而杜周就被指定专门办理此类案件。

  这个“告缗”法令阴险地煽动民间互相揭发,利用了人类最黑暗的心理。广大中产者饱受打击,被告发的人到了杜周这里的,几乎没有人能够平反的。而朝廷获得了数以亿计的钱、数以千万计的奴婢,大的县得到了没收来的数百顷土地和住宅,小县也有百余顷。“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社会经济受到重大打击,而朝廷官府收入大为改观。

  张汤出事后,杜周转任廷尉,按照张汤的传统办案,而且比张汤更善于窥测汉武帝的心思。汉武帝想要治罪的,他就千方百计加以陷害;汉武帝想宽大处理的,他就把嫌疑人长期关押,然后逐渐说明那人的冤枉。

  杜周得到汉武帝的高度信任,他当了廷尉后,汉武帝改变原来的惯例,凡是皇帝交办的案件“诏狱”都直接交给廷尉来承办,不再像过去那样,先交给侍御史、御史中丞之类的皇帝特使专案专办,最后才交给廷尉来判刑。“诏狱”案件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汉武帝为了加强集权,着力打击老臣旧贵,杜周管理的廷尉监狱里经常关押上百名“二千石”(地方郡守、朝廷九卿一级)以上的官员,这些人的生死全都凭杜周揣测汉武帝的心思来决定,杜周的权势可谓通天。

  由于杜周在廷尉任上老是逢迎皇帝,不按照法律办事,在当时高度重视法律的社会背景下,他的这种做法,引起很多人不满。有人当面指责他说:“你身为天下持平的廷尉,却不按照三尺法(秦汉时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木简上,因此号为三尺法),专门以皇帝的意旨来办案,办案难道应该是这样的吗?”杜周却说:“三尺法是哪里来的?以前皇帝颁布的叫做‘律’,当今皇帝颁布的叫做‘令’;只要是皇帝现在的意思就是法律,哪里有什么一成不变的法令?”

  中国古代的法律称呼在春秋以前一般称为“刑”,到了春秋时期一般称为“法”,到了商鞅在秦国主持变法时,为了强调法律的神圣性质,“改法为律”,将朝廷制定的成文法典的名称从“法”改称为“律”。律字的右半部分“聿”原为右手持竖笛的象形,由于竖笛很可能是人类最早制造的乐器(目前年代最早的为湖北出土的约9000年前的骨笛),很早以前就用于为所有其他乐器确定音调,“聿”字的原义即表示定音。以后加上表示规范、遵循的部首“彳”,引申为“音律”(声音的规律)。由于确定音律以及乐器需要精准的度量,从而又引申出“恒定标准”的字义。以后又扩大指不为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性现象,比如天文星象、历法等。商鞅变法的“改法为律”,以“律”称呼国家颁布的正式的成文法典,就是表示法律的稳定性,不以人的因素转变。以后历代朝廷正式法典都以“律”为名。

  在秦汉的时候,“令”是单行法规的意思。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国法律文件《语书》中说:“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后有间令下者。”意思就是,因为法律不够完善,隔一段时间就要发布“令”来补充。秦汉时期皇帝发布的指示称为“诏”,其中皇帝认为需要制定为一条法律的,皇帝会特别提示将他的指示“具为令”,或者“著为令”。大臣也可以向皇帝提出立法的建议,大臣拟就的草案经皇帝批准“诏曰可”,就成为“令”。我们现在从湖北张家山汉墓所载的西汉初年的《津关令》来看,当时的“令”一般都保留了原来立法的过程,谁建议的、谁起草的,以及皇帝最后是如何批准的。

  从以上的背景介绍我们就可以知道,杜周的这番说辞只是狡辩而已。秦汉时皇帝确实拥有立法权,但是并非皇帝的一切指示都是法律。皇帝指示的“诏”必须要经过定为“令”的程序才有法律效力。而且习惯上前朝皇帝的“令”在本朝要继续有效的,就必须改编为“律”,才可以援引为处理其他案件的规范。

  杜周这样赤裸裸地为君主的绝对专制辩护,当然讨得皇帝喜欢,所以他足足当了11年廷尉。打破了西汉皇朝自成立以来廷尉任职时间记录:在他任廷尉(公元前109年)以前,西汉皇朝曾经一共任命过30任廷尉,平均任期为3年零2个月,即使是张释之这样的好法官,最长的廷尉任期也没有超过7年。而汉武帝喜爱的张汤也只当了5年的廷尉。

  后来杜周又担任长安的治安长官“执金吾”(就是原来的中尉),有一次巡逻时,发现卫皇后家族的子弟,和主持财政的大司农桑弘羊家族的子弟有违法行为,杜周立即将这两人都逮捕法办。这件事又使汉武帝很满意,认为杜周确实“无私”。尽管在这之前,杜周自己也曾犯事免职,汉武帝仍然在第二年把杜周提拔为御史大夫,位列三公。

  杜周权势达到了顶峰。当年他刚到长安,家里只有一匹瘸腿马,等到他当上御史大夫的时候,两个儿子一个是河南太守、一个是河内太守,号称“夹河而治”,而他的财产“家赀累巨万”。

  不过也就是在他达到顶峰的时候,有个叫田仁的官员向汉武帝上书说:“天下郡太守多为奸利,尤其是河南、河东、河内这三河太守,因为他们都仗着朝廷里有他们的后台而肆无忌惮。我请求派我去巡视三河,先正三河以警天下奸吏。”杜周听说了很害怕,暗中派人去向田仁打招呼。可是田仁不为所动,接连上书。汉武帝果然派田仁前往巡视,发现了大量确切犯罪情节,这三个太守都被下狱查处,最后都被处死。

  杜周在御史大夫任上死去。他一共当了4年的御史大夫,也干了一件好事:他将汉朝的法律以及历任廷尉等司法机关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整理出一个文本,作为法律教学的课本。他的小儿子杜延年,也精通法律,后来在汉宣帝时期也当过3年的御史大夫,也整理过这样的法律文本。这两个法律文本在民间流传,成为人们学习法律的教科书,称为“大杜律”和“小杜律”。的读者,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