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婉儿身为罪臣之女 为什么能得到两代帝王的任用

日期:2023-12-04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上官婉儿,唐代著名才女、女官,在当时的政坛与文坛都有着显要地位。下面对百科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武则天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在女主称帝的特殊历史背景下,武周朝政坛上出现了一个比较特殊的参政女官群体。该群体由武则天的实际政治需求而产生,参政权力来源于女皇,因此大多随武则天退位而消亡。但是,受到武则天执政的影响,中宗朝亦有上官婉儿一人,以后妃身份执掌草诏。

  一、上官婉儿:参政女官群体中的特殊个案

  1、上官婉儿早年经历

  武后亲试上官婉儿的举动,应与上官婉儿为才人一事有因果关系。换言之,上官婉儿优异的文学素养,令武则天感到意外和赞叹,出于对其文学才华的欣赏和重视,武后特意将上官婉儿从普通宫人群体中拔摧出来,封为五品才人,使其摆脱了之前的罪人身份。此外,仪凤元年(676)上官婉儿被摧为才人时,武后己经开始辅助高宗参决政事,这一背景很容易使人联想到武后提拔上官婉儿的举动,很可能含有使其涉足政治、沟通内外朝的用意。但并没有上官婉儿在高宗朝承担政务工作的直接证据,因此,上官婉儿是否曾以才人身份参与了高宗朝政,还有待进一步详察。高宗驾崩后,上官婉儿不仅没有随例为尼,还得以在武周朝执掌草诏,似乎从侧面反映出上官婉儿在高宗朝身份的特殊性。

  2、中宗复位后提拔上官婉儿

  上官婉儿地位飞升的原因,不仅与其个人家世经历息息相关,更离不开神龙初年政治局势的背景,总体来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中宗即位初年,急需增加自身政治实力对外朝以相王为首的政治势力。然而,对于中宗来说,除了东宫旧僚和诸武外戚势力外,能够信赖的政治力量相当有限,于是受武则天执政的影响,女性政治力量亦成为了可被利用的重要政治资源。虽然随着武则天的退位,中宗朝礼仪

制度全面恢复了“永淳以前故事”,参政女官群体在朝中难以立足,但上官婉儿曾在武周朝执掌机要,是参政女官群体中的核心成员,自然受到中宗瞩目。同时,上官婉儿虽涉及参决武周政事,但在武后强大的控制力下,始终与朝廷官员保持着一定距离,并没有机会联结外朝政治势力,因此才可以在中宗朝“深被信任”。

  二、上官婉儿神龙年间的参政活动

  1、联合武韦

  神龙初年,为了对抗相王及政变功臣集团,中宗、韦后、诸武这三股出于不同政治目的,但有着共同政治利益的力量开始合流。受到中宗提拔的上官婉儿凭借与武、韦的紧密联系,在中宗、诸武、韦后三股势力合流的过程中,扮演了相当关键的角色。此外,上官婉儿还利用执掌草诏的优势,在神龙年间协助武、韦势力开展了一些政治活动。武氏与韦氏是与中宗政治命运紧密相关的两大势力集团,韦氏势力与诸武的联合,是韦后走向政治前台的关键步骤,也是上官婉儿作为参政女官职权有所扩大的重要关节。

  以武三思为首的诸武势力,在武周朝便与中宗结有姻亲关系,中宗之女永泰、安乐郡主,分别嫁给了武承嗣之子武延基、武三思之子武崇训,中宗复位初期,与武氏存在着共同的政治利益。对于中宗而言,武三思是得力的政治伙伴,韦后是深被信任的患难妻子,虽然三人有着共同的政治利益,即对抗外朝另一政治势力,但彼时韦后手中并没有强大的政治资本,中宗在复位之初,恐怕没有联合武、韦二人的动机。因此,武、韦势力在政治上的合流,并非是由中宗促成,而是来自与二人关系极为紧密的上官婉儿。

  2、独掌诏命

  随着上官婉儿在中宗朝政治身份的提升,其职权范围也获得了一定突破。就性质而言,上官婉儿依旧以内官身份,承担皇帝的草诏工作;但从职能来说,不同于武周末年“百司奏表,多令参决”的职掌,中宗时期上官婉儿己经能够“专掌制命”,即独揽中宗朝草诏职权,成为类于待诏翰林的学士专务。与武周时期相比,上官婉儿的权力范围在中宗朝明显得到扩大。武周朝的草诏女官,能够参与外朝事务的程度完全由武后控制,且外朝北门学士亦参与诏救议政,草诏工作并非仅由女官群体承担。中宗时期,草诏议政权几乎专上官婉儿其把控,为其权力的扩张创造了条件。在中宗的信任,以及与武、韦集团的联合下,上官婉儿在朝中权势日盛,甚至能根据武三思的要求,代拟中宗手谕以宣达诏令。

  上官婉儿的参政程度在中宗朝得到了进一步加深。神龙年间上官婉儿职事权力的扩大,根本上取决于中宗本人的政治需要,而上官婉儿与武、韦势力的联合,以及中宗对武、韦联盟的信任和支持,也对上官婉儿参政程度的加深起到了一定作用。从另一角度来说,上官婉儿身为参政女官、具有独掌草诏职权的特点,使其成为了政治势力争取笼络的对象,因此在参政过程中被卷入了外朝政治势力的斗争。

  三、唐隆政变与上官婉儿之死

  1、起草中宗遗诏

  景龙四年(710)六月,中宗遇毒暴亡,韦后与太平公主的政治斗争愈发激烈。此时上官婉儿的政治立场己完全转向太平公主一方,因此上官婉儿协助太平公主进行了一项相当重要的政治活动一一起草中宗遗诏。据《资治通鉴》所载,有几个值得注意之处:第一,上官婉儿此时又重新执掌草诏权,甚至能够参与起草中宗遗制,说明其诏救权力并未在客观上被剥夺,景龙年间疏远韦后集团,退出决策中心的行为,实为上官婉儿主动寻求自保的策略。

  中宗驾崩前后,上官婉儿在政治上与韦后决裂,因此当韦氏集团欲倾覆政权时,上官婉儿又重回决策中心,与太平公主共谋“引相王辅政”,以此牵制韦后集团势力。第二,上官婉儿与太平公主得以伪造中宗遗诏,说明中宗驾崩后,韦后虽在政治和军事上有所动作,但并未达到权倾朝野的程度,其对于宫廷内部的控制力应该比较有限。第三,上官婉儿其时以昭容身份起草诏救,可能说明景龙末年上官婉儿泣血极谏,表请退为婕好事件之后,在很短时间内又有品级变动。

  2、李隆基杀上官婉儿

  李隆基之所以坚持诛杀上官婉儿,是为了彻底拔除武、韦势力,杜绝女性涉足政治的机会,破坏并重建所谓的“武则天以来女性参政的宫

  廷权力结构”。但将韦后等宫廷女性干预政治的行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参政”,与武则天曾参与高宗朝政的性质有所不同,将武则天以后女性涉足政治的现象,称作“女性参政的宫廷权力结构”,似有不妥之处。虽然李隆基在消灭太平公主势力、完全掌握朝政大权后,曾采取了一些列措施消除武则天执政的影响。

  但唐隆政变前后,朝局变幻风云,政治走势尚不明朗,李隆基与太平公主尚处于合作同盟的关系中。在不知权力竞逐最终鹿死谁手的情况下,实现彻底杜绝女性参政的目标并非易事,更逞论重建武周以来的宫廷权力结构。所谓“武则天以来女性参政的宫廷权力结构”的说法,未免有错置历史因果之嫌。只有回到唐隆政变的历史现象,才能从细节中发现上官婉儿被杀的真正原因。

  结语

  上官婉儿在武则天的提拔下,摆脱了“罪人”的身份,作为参政女官协助武则天处理政务,并在武周时期成为参政女官群体中的“首席秘书”,拥有了涉足机要的机会。中宗复位后,上官婉儿的名位取得了比拟外朝官员的“晋升”,参政职权也有所扩大,得以独掌草诏职权。上官婉儿在其参政权力扩大的过程中,加入了韦后、太平公主等女性干政势力的宫廷斗争,并利用其职权进行了一些政治活动,但最终丧身于宫廷政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