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1-04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唐武宗李炎对提拔官吏的制度进行了哪些改革?今天历史资料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读1下。
首先是严格进士覆试制度,提高铨选质量,提拔真才实学。进士科是唐朝提拔官吏的1个重要门径,曾起过非常积极的作用,但随时间的流转,“进士科当唐之晚节,尤其浮薄,世所共患也”,其弊端也日益明显。
有鉴于此,会昌3年(843年)正月下敕文,“礼部所放进士及第人数,自今已后,但据才堪即与,不要限人数,每一年止于2105人”,这样做,虽难免依权玩法,徇私舞弊现象的存在,但不拘1格、提拔真才实学确也收到1定效果,史言“李德裕抑退浮薄,奖拔孤寒”即此谓也。
又如,会昌4年(844年),王起知贡举,放及第2105人,续奏5人材堪及第,结果由于覆试,只录取1人;会昌5年(845年)2月,谏议大夫陈商知贡举,放及第3107人。3月,白敏中奉敕覆试,结果覆落7人。这样严格选举,自然有助于官僚队伍素质的改良。
其次是对新科进士的实授,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会昌2年(842年)4月,李炎下敕:“准太和元年102月108日敕,进士初合格,并令授诸州府从军,及紧县尉,未经两考,不准奏职。盖以科第之1,必宏理化,黎元之弊,欲使谙详。近者诸州长史,渐不遵承。虽注县寮,多糜使职。苟从知己,不念蒸民,流例寝成,供费很多。会昌2年(842年)选格,改更新条,许本郡奏官,便当府充职1人,从事两请,料钱虚占。吏曹正员,不亲本任公事,其进士宜至合选举,许诸道依资奏授,试官充职,如奏授州县官,即不在兼职之限。”
按,进士及第之前,由于经年苦读,无暇过问闾里疾苦,故对民情其实不谙熟,像从前那样辄及第即除授正职,就难免出现“苟从知己,不念蒸民”的情况。固然,这不是举子们的责任,由于他们没有门荫可以依托,惟以伏案经年才有跻身仕途的机会,他们的不谙民情,在某种意义上说来,乃是社会制度造成。
针对这个实情,规定须经两考,方可实授,则多少可以免敕文所说的弊端。另外,从敕文中可以看出,对诸道奏授官也作了1定的限制,关于这1点尚有更加详备的规定,“近日诸道奏官,其数至广,非唯有侵选部,实亦颇启幸门。向后淮南、两浙、宣、鄂、洪、潭、荆、襄等道,其实不得奏请。其3川边镇、河南北地远官,无选人肯去,阙员稍多处,即任量切奏请,仍每道1岁不得过7员”。诸道奏授官过量,不但造成“料钱虚占”,“供费很多”,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负担,同时也“颇启幸门”,使得恩非出于朝廷,权则归于私门,容易构成地方团体权势,影响朝廷威望。对此加以限制,不但可以免上述情况,也能够增强中央政丵府的凝聚力。
对策之2是,对官宦的门荫特权进行了限制,并严格控制官员的兼职范围,避免堕政害民,提高官吏队伍的素质。唐人入仕之途甚多,除通过科考之外,利用门荫特权入仕者,其数亦不在少。科举取仕固不免流弊,但较门荫取仕,则其优点10分明显,由于凡参加科选者,必定要经过量年寒窗苦读,不似有门荫特权的子弟,可以不学无术而凭父祖的功劳劳绩,直接取得禄位。
会昌2年(842年)4月,李炎下敕,其中云:“今1身属太常金吾,1门尽免杂差役。本日已后,只放正身1人差使,其家下其实不在影庇限。……高秩峻级,荣荫子孙,盖宠劳能,著存令式。近者渐寡廉朴,多补名身。不独假荫近房,兼有规求厚利。选曹既阙磨勘,长吏不闻纠绳。此弊公行,吏途太滥,自今后并须准格用荫,人数年限,不得逾越。委吏部及御史台严加宽察。据其选授官列本道本州,须审磨勘,稍疑渝滥,及察知冒卖资荫,便收禁牒报有司。”从中可知,门荫特权,特别是滥用、冒用门荫特权,已成为中晚唐社会1大弊端,由于那些豪门子弟常常是“自幼授官,多不求学,未详典法,很有愆背”,不但造成“吏途太滥”,而且还由于“1身属太常金吾,1门尽免杂差役”,使许多人得免差役赋税,这样必将影响政丵府的财政收入。
因此对门荫特权加以限制,不但能提高官僚队伍的素质,还可以扩大国家的财源,增加国家控制的编户齐民,会昌时期人口有显著的增长,恐怕与限制官宦的荫庇权,使许多人口重入国家户籍,也不无关系。因此,可以说,会昌年间明令限制门荫特权,规定必须严格履行用荫标准,对避免或减少“其中亦有影庇,真伪难分”,肃净官吏队伍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