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炎继位后,在政治上做了哪些改革?

日期:2023-11-04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李炎继位后,在政治上做了哪些改革?今天历史资料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读1下。

其最突出的表现是,以严刑峻法为中心,对贪污、腐化等丑陋现象进行重办,并且在会昌4年对冗官进行了裁减。会昌4年(844年),李炎听从李德裕之言,1下裁掉官吏20李炎继位后,在政治上做了哪些改革?00多人。

李炎立法极为严峻,特别对官吏贪污腐化的惩治,更是从重从严,绝不迁就。之所以如此,是由于贪污受贿乃官僚队伍腐败现象中最为人们痛恨的行动。开成5年(840年)正月,李炎在即位赦文中宣布:“在开成5年2月8日之前,除10恶不赦、背叛国家、故意杀人、官员贪污腐化,这些人不予释放,其他罪犯不管罪行轻重,全部释放。”李德裕入相后,肃贪廉政建设就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展开了。

会昌元年(841年)正月,李炎下诏:“朝廷刑罚,应当1视同仁,官吏贪污腐化,不应当有特殊待遇,内外文武官如果收入脏物丝绢310匹,全部处以极刑。”2月2106日再次下敕,对官吏贪污满千钱的,即处以死刑。这样以诏敕的情势,规定重办贪污的标准,不难看出武宗君相对廉政建设的决心。考诸史籍,会昌1朝对官吏贪污的惩治,始终没有放松,而是1贯重办不贷,保持肃贪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会昌2年(842年)4月,李炎加尊号后,又宣布大赦,但仍将“官典犯赃”与10恶、叛逆、故意杀人等罪行并列,不在赦宥之限。会昌5年(845年)正月,再次大赦,但对官吏犯赃仍然不予宽宥,并说,“除去恶人,进贤纳士,将命令履行起来,惩治贪污腐化的官吏与罪犯,这好比天降神灵,廉政建设也有所成效”。明显是对会昌年间重办赃官政策的肯定和自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