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1-04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邓析(前545年—前501年), 郑国人,郑国大夫,年龄末期思想家,“名辨之学”倡始人。与子产同时,名家学派的先驱人物。他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革新派,他第1个提出反对“礼治”思想。他的主要思想偏向是“不法先王,不是礼义”。
子产执政时曾任郑国大夫,是1位具有法家思想萌芽的政治家与思想家。《荀子·非102子》谈到: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他反对将先王作为自己效法的榜样,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反对礼治的思想家。
欲改旧制,私造“竹刑”。他比子产还要激进,对子产所推行的1些政策不满,曾“数难子产之政”。乃至对子产的铸刑书他也多有批评,因而自编了1套更能适应社会变革要求的成文法,将其刻在竹简上,人称“竹刑”。晋人杜预说:邓析“欲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言‘竹刑’。”对竹刑的具体内容,我们虽然不得而知,但从古人的评价便可看出,它是要改变郑国的旧制,既不效法先王,不肯定礼义,也不接受当时国君的命令,只能是体现新兴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东西。
传授法律知识,承揽诉讼。邓析还聚众讲学,向人们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并帮助他人诉讼。《吕氏年龄》说:邓析“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1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相当于收取律师诉讼费,大家发现干这项工作收益不错,因而又纷纭参加他的法律培训班。他善于辩论,有人称他“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但广大民众对他的成功却10分敬佩。
在诉讼的进程中,他勇于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在他的提倡下,郑国出现了1股新的思潮,“郑国大乱,民口欢哗。”对当时的统治者造成严重要挟。继子产、子大叔而任郑国执政的姬驷歂对付不了这类局面,因而“杀邓析,而用其竹刑。”他们杀其人而用其法,可见其竹刑的公道性。
另外,晋国的赵盾、赵鞅、叔向、士会等,也具有法家思想的萌芽。赵鞅曾在晋国铸了铁鼎,行将赵盾所作的法典铸在铁鼎上。它与子产铸刑鼎、邓析作竹刑1样,都是法家先驱者制定法律和将法令条文公诸于世的1种重大举措,这是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奴隶制的礼治的否定。与此同时他们还提出过“治国制刑,不隐于亲”,“同罪异罚,非刑也”等主张法律同等、公正的执法原则。所有这些都成为后世法家思想的重要来源。
《吕氏年龄·离谓》中记载了这样1个故事:洧河发大水,郑国有1个富人被大水冲走淹死了。有人打捞起富人的尸体,富人的家人得知后,就去赎买尸体,但得到尸体的要价很高。因而,富人家属就来找邓析,请他出主张。邓析对富人家属说:“你安心回家去吧,那些人只能将尸体卖你的,他人是不会买的。”因而富人家属就不再去找得尸者买尸体了。得尸体的人着急了,也来请邓析出主张。邓析又对他们说:“你放心,富人家属除向你买,再无别处可以买回尸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