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1-04来源:历史趣闻人气: 我来评论
说到这个清代的养廉银制度,是雍正年间开始实行的。对这个制度,动身点是好的,但是没有根据实际情况来,最后这个制度的发起,效果其实不是很明白,乃至是适得其反。那末到底怎样评价清代雍正推出的这个“养廉银”制度呢?下面就和小编1起来看看吧!
从根本上说,对大部份官僚而言,做官的目的就是求财。做事与收钱,是分而又合的1体两面,实行耗羡归公必将会阻断他们的财路,他们岂能同意?因而便以种种借口和理由加以反对和阻止。
可是雍正的态度已很明确了,但反对耗羡归公的人依然不在少数,而且在朝野内外都引发了不小的震动。这时候的雍正就不能不痛下决心,乾纲独断了。他发出上谕,批评持反对意见的大臣,分析了实行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的必要性。并决然毅然地将耗羡归公的政策通行于天下。
当官发财这是传统官僚团体的基本诉求,像朱元璋那样既不提高官员待遇,又以法律和道德来进行打压束缚的办法明显是收不到实效的。换句话说,要求全国的官吏都大公忘我明显是过于理想化了。
雍正正是看到了这1点,才极力推行养廉银制度,将官场中的那些陋规转变成合法的收入,这样就让官吏剥削百姓的事情减少到最低,吏治也大为澄清。
从实际情况来看,雍正把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作为整理吏治和财政的突破口,获得了很好的效果。10年以后,即雍正102年,他也不无得意地说:“自行此法以来,吏治稍得澄清,小民免于扰累,此中利益乃天下所共见。”
因尔后世在评价雍正1朝吏治的时候,就有“雍正朝无清官”之说,由于当时官吏都谨慎谨慎,不敢大肆贪污,人人都成了清官,也就无所谓清官了。
另外,推行火耗归公也给财政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山东、山西、河南等省的财政亏空几年内就全部补完了,并有70多万两的盈余,户部存银康熙末年时只有800万两,而到雍正末年却有6000万两之多。直到现在,很多学者对雍正实行的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都有很高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