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具的拼音: jiè jù
戒具[jiè jù] 戒具 戒具是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为制止犯罪行为而依法使用的警戒防备专用器具。主要指手铐、脚镣、警绳、警棍等。按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对犯人使用戒具,必须经监狱、劳改队主管领导批准。遇有犯人行凶制止无效等特殊情况时,应先加戴戒具,然后补报审批手续。对老病残犯禁止使用戒具。对女犯,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也不得使用戒具。凡加戴戒具的犯人,均不应再出工劳动。使用戒具的时间,除死刑待执行的犯人外,一般为7天,最长不超过15天。犯人的危险行为消除后,应即梓除戒具。不得把戒具作为处罚犯人的手段。
1、例如不虞逃亡、自杀的被告,就无施以手铐戒具的必要。
2、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戒具.
3、法警给被告人***戴上戒具带出法庭。
4、一般刑事案件开庭时,法官会先请法警去除被告人的戒具。
5、被告人出庭受审应去除戒具,被告人。
6、24日,没有穿囚服、没有戴戒具、没有坐囚笼的被告人谢某水,一身便装出现在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
7、进行停药、空腹等因素,因此上午6时10分在北监人员戒护下,离开台北监狱,6时30分抵达桃园医院,并从医疗大楼进入,同时采比照“扁奔丧规格”不戴戒具。
8、今天上午,被告林森浩身着一件黑色夹克入庭,入庭的时候,手上还戴着戒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