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句

附加刑

附加刑


附加刑的拼音: fù jiā xíng

“附加刑”的解释

附加刑[fù jiā xíng]

用“附加刑”造句

1、附加刑又称从刑,是在刑罚体系中居于从属地位、补充主刑、独立或附加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2、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3、籍没法是元代刑法中的一种附加刑是指没收犯者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甚至包括犯者的妻孥和奴婢以充公。

4、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5、在刑罚体系中,主刑中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刑中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均不应适用于未成年人,附加刑中的罚金刑对未成年犯罪人的适用应做严格的限制。

6、同种附加刑应该采取并科原则,异种附加刑采取并科原则或者吸收原则。

7、复权制度是刑罚消灭制度的一部分,是一种消除附加刑和其他有罪判决后果的措施。

8、减轻处罚包括刑种和刑期的减轻,减轻处罚的对象应当涵括附加刑,但应依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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