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事的拼音: jì shì
济事[jì shì] 济事 济事,汉语词汇。 拼音:jì shì 出处:明 冯梦龙 《东周列国志》第七十三回:“况其母弟掩余、烛庸并握兵权,虽有擒龙搏虎之勇,鬼神不测之谋,安能济事。”
1、读书以过目成诵为能,最是不济事。
2、收复山河吾济事,长留肝胆照陵园。林伯渠
3、读书以过目成诵为能,最是不济事。眼中了了,心下匆匆,往来应接不暇,如看场中美色,一眼即过,与我何益也。
4、读得书来,口会说,笔会做,都不济事,须是身上行出,才算学问。
5、为人处世上,我们要容忍他人但在科技,经济事业上,“勿忍”永远是我们的主旋律,我们要发展,“勿忍”才是变革的动力。
6、读书以过目成诵为能,最是不济事。眼中了了,心下匆匆,方寸匆多,往来应接不暇,如看场中美色,一眼即过,与我何益也。读死书是害己,一开口就害人;但不读书也并不见得好。好书是伟大心灵的富贵血脉。
7、读书以过目成诵为能,最是不济事。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心不在此,则眼看不仔细,心眼既不专一,却只漫诵浪读,决不能记,久也不能久也。三到之中,心到最急,心既到矣,眼口岂不到乎?
8、读书以过目不忘为能,最是不济事。
9、读书以过目成诵为能,最是不济事。眼中了了,心下匆匆,方寸匆多,往来应接不暇,如看场中美色,一眼即过,与我何益也。
10、故古者圣人之所以济事成功,垂名于后世者,无他故异物焉,曰:唯能以尚同为政者也。
11、我们要切实抓好某项工作,不是发几篇官样文章所能济事的。
12、要做慈济事,是她对大家的承诺,更是希望能让在天之灵的儿子,永远看到妈妈最美的笑容。
13、他深感自由法国军队不济事,可能使局势恶化.
14、但是这种逃避,躲到她自己的梦境里去,往往是不济事的.
15、这是一项突击任务,人少了不济事.
16、行总及其分署相继成立,伟大的善后救济事业在中华大地上逐渐展开。
17、尊敬的财政部经济事务大臣伊恩?皮尔逊先生。
18、我请凯瑟琳念书给我听,因为我的眼睛还不济事.
19、但是,对象具有所谓“审美品质”一说也不济事,因为如果说一个艺术品是美的,而和它一模一样的某个并非艺术的东西却不美,这说法就奇怪了。
20、经济业务是一种由会计师记录的企业的经济事件。
21、民族国家的创造,绝不是毅力单薄的民族主义联合会所能济事的,只有具备钢铁般坚决意志的单独运动,才能打倒其他一切运动而获得最后胜利。希特勒
22、希望你不要认为自己拥有的股票仅仅是一纸价格每天都在变动的凭证,而且一旦某种经济事件或政治事件使你紧张不安就会成为你抛售的候选对象相反,我希望你将自己想象成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对这家企业你愿意无限期的投资,就像你与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合伙拥有的一个农场或一套公寓。
23、天之生人,各有偏长。国家之用人,备有众长。然而投之所向,辄不济事者,所用非所长,所长非所用也。司马光
24、民族国家的创造,绝不是毅力单薄的民族主义联合会所能济事的,只有具备钢铁般坚决意志的单独运动,才能打倒其他一切运动而获得最後胜利。
25、经济价值对于我们之所以没有许多东西那么重要,正是由于在经济事务上,我们能够自由决定什么对我们比较重要,什么对我们比较次要的缘故。或者我们也许可以这样说,是由于在现在的社会中,必须去解决我们生活中的经济问题的,乃是我们自已。
26、希望你不要认为自己拥有的股票仅仅是一纸价格每天都在变动的凭证,而且一旦某种经济事件或政治事件使你紧张不安就会成为你抛售的候选对象。相反,我希望你将自己想像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之一,对这家企业你愿意无限期的投资,就像你与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合伙拥有的一个农场或一套公寓。
27、“二刘之战”后随刘文彩回到安仁继续任管事,并兼任“文彩中学”董事会董事,负责刘文彩的经济事务,是刘文彩实际的总管家。
28、这些标准在*权和防扩散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当然在贸易和经济事务上也具有重要意义。
29、他的脸色气得发白了;他恨死了桂长林,李麻子那班人,为什么那样不济事.
30、香积工作结束之后,换上了便服,开车出门,但是接下来还是忙慈济事。
31、夏天的阵头雨很猛,二女的,一把伞,不济事。
32、余谓惠有时似夷,亦有时似孔子,直道事人济事之念也,三公不易其介,石之贞也。
33、他指中国贵为伟大国家与冒升强国,面对政治挑战远远不及处理经济事务般运筹帷幄。
34、本王,今日算是领教大巫师,行巫济事,不矜不伐,屈尊敬贤,佩服、佩服。
36、多年来,缅甸华侨华人慈善会致力于社会福利和救济事业,经常拨款赞助缅甸妇女儿童保健会等,参加缅甸红十字会的施赈救助活动。
37、然虽自有会悟,若似是而非,未免误事,必须再证高明,扩充我之识见,是者就之,非者弃之,方能济事。
38、夫设官分职,军国殊用,牧民以息务为大,武略以济事为先。
39、而另一位党内负责经济事务的政治局委员李富春,自1936年以来已经有5个月没有在公开场合露面了。
40、至于地方上之救济事业如养老、济贫、赈饥、慈幼和医疗等项目,大体上也由官方责成寺院之僧侣负责行政和庶务工作,使得宋代官办救济事业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