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增值部分怎么算

日期:2023-11-13 06:10:06来源:装修问答人气: 我来评论

精选回答
对应增值部分=共同还贷部分/房子总价款(房子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子的市值-共同还贷部分。对应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房子购买价格+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子的市值-共同还贷的部分。

一、房子增值部分怎么算

1、对应增值部分=共同还贷部分/房子总价款(房子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子的市值-共同还贷部分。

2、对应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房子购买价格+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子的市值-共同还贷的部分。

3、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子购买价*(离婚时房子的市值-房子购买价)。

4、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子购买价*(离婚时房子的市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5、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购买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6、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购房成本(如首付、税费、装修、已还贷款等)*离婚时房屋的市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7、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个人还贷增值部分。

二、离婚时房产增值的部分怎么分

1、夫妻一方在婚前缴纳所有房款,把房子产权备案登记于一方名下,并在结婚之前已获得房屋产权证,那么该房产在接话之后增值的部分,若是由于市场形势而自然增值的,就理当算是“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确定是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在婚前缴纳首付款,同时是按揭贷款支付所有买房款,并把房屋产权备案在自己名下,结婚之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共同还贷款项对应的增值部分,法院是以共同还贷额占所有房款的比例来执行的。

3、夫妻一方在婚前签署买房合同,缴纳首付款并贷款付完所有房款,可是结婚后获得房产证,房产只登记在缴纳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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